津容人〔2017〕157号
市市容园林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事管理
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
市综合执法局、机关各处室、委属各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规范工作人员行为,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建立天津市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响”问题长效机制的措施》(津人社局发〔2017〕39号)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委实际,现就加强我委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严肃工作纪律通知如下:
一、加强机构编制管理
严格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核准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编制数内使用编制,严禁超编配备、调整人员。如因工作需要等特殊原因,各单位需增加编制数、领导职数或调整内设机构的,要先将本单位的请示文件和情况说明等材料报委人事处,待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请示后方可按批复意见履行相关手续。严格执行市编办《关于做好全市事业单位控编减编工作的意见》(津编办发〔2015〕301号),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除领导班子调整外,人员只出不进。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及时更新人员信息,落实数据信息报送制度,各单位每月25日前,向委人事处报送实名制数据。
二、严格人员岗位管理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事业单位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人员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核准的结构比例。对违反规定进行岗位聘用的,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
(二)坚持考试录(聘)用制度,严把“进口”关。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人员外,要按照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工作人员。凡未经考试或不按相关规定录(聘)用的人员,取消录(聘)用资格。
(三)规范人员借调和离岗管理。禁止各种形式的非组织借调行为,对因完成专项工作或重点任务确需借调工作人员的,严格执行《市市容园林委借调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津容人〔2012〕133号),须经借出、借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借调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机关事业工作人员离岗进修培训、挂职锻炼,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须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鼓励科研人员双向流动实施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130号)要求,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委备案后实施。
(四)严格人员调动报批手续。一是委属各单位之间因工作需要调入调出人员时,要事先与委人事处沟通。经调入、调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后报委审批。经委分管领导同意后,填写委属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备案表,办理调入调出手续。二是人员调出本系统时,要先提出个人申请,经单位领导研究同意后报委人事处备案。三是外系统人员调入时,须经调入单位领导研究同意后报委人事处对其编制和岗位需求情况进行审核,再报请委分管领导审批。四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委管干部的调动由委党组研究决定。各单位不得擅自调整工作人员,对违规操作的,不予办理工资审批和编制变动手续。
(五)科级干部平职交流,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处科级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于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讨论决定后的5日内填报市市容园林委科级干部选拔任用记实监督系统,委组织干部处统一查核。
三、严格工资待遇发放管理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相应的待遇,符合病退、退职条件的,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执行相应的待遇。工作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的,须按规定取消、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工作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所在单位在收到告知书后,要按规定对其工资待遇进行调整。工作人员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须在退休次月执行相应的退休待遇。
(二)出现工作人员交流、解除或终止人事关系、死亡、失踪等情形,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干部退休办理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津党组发〔2014〕8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6〕232号)、《市市容园林委关于严格执行干部调动和退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容党〔2014〕6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及时为工作人员办理工资核销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或终止手续。
(三)进一步规范津补贴、绩效工资发放项目和标准。机关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公务员津补贴发放项目和标准。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审计局拟定的《天津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2〕134号),不得擅自增加发放项目,不得自行巧立名目发放奖金、福利。要结合实际,编制本单位年度绩效工资计划,严格落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审核标准,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绩效工资标准。
(四)严防“吃空响”现象。各单位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完善人事管理、工作纪律等相关制度,对人员的编制、档案的管理、人员核减手续办理方面加强管理,建立防治“吃空饷”长效机制,落实人事管理制度,杜绝“吃空响”现象。
四、严格责任追究
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人事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政策规定。要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对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拟调入、调出人员的请示文件(试样)
2.委属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备案表
2017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天津市××文件
津××(××××)第××号
签发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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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调入/调出XXX的请示(式样)
委人事处:
因××××(简要说明调动的理由),拟从××××单位调入×××同志/×××同志拟申请从我单位调出,已经××××年×月×日第×次会议研究通过。该同志职称(职级)为××××。
妥否,请审批。
附:×××同志个人简历
呈报单位(盖章)
××××年×月×日
(文头式样及文号式样请参照执行)
附件2
委属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备案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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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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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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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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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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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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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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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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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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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学历
(毕业院校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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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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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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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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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出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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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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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入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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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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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人事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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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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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一式三份,调入单位、调入单位、委人事处各一份>
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