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容办〔2017〕166号
市市容园林委关于印发矛盾纠纷排查
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对信访稳定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切实将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责任化、标准化,按照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要求,制定了《市市容园林委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5月22日
(联系人:蒋茂甡,电话:28455005)
(此件主动公开)
市市容园林委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信访工作的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做好全市信访稳定工作,切实将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责任化、标准化,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架构
群体性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是信访稳定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群体性矛盾纠纷预测、预警、预防的前提。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敏锐的安全防范意识,明确的问题导向和工作目标,对待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各个环节。
矛盾纠纷排查以发现问题为基础,以解决问题为目的。委属各单位要遵照本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建立三级群体性矛盾排查工作机制。
(一)委直属单位所辖基层单位为第一层级矛盾排查工作网络,即基础型网络。
(二)委直属单位、机关处室为第二层级矛盾排查工作网络,即协调型网络。
(三)委信访部门为第三层级矛盾排查工作网络,即指导型网络,委办公室为具体工作部门。
二、工作内容
(一)排查范围。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进京、到市委、市政府上访等重大不稳定事件的矛盾问题。如涉及政治安全、涉军问题、涉众型经济案件,以及涉及环境保护、征地拆迁、房地产管理、企业改制、文化教育改革等重点领域矛盾问题。
(二)动态管理台账。建立健全全委矛盾纠纷问题排查工作信访稳定动态管理台账,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动态管理分台账,进一步强化动态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对已纳入台账的矛盾纠纷问题涉及群体(重点人员)稳定状况、现阶段问题症结、诉求变化、化解进度、活跃度等级、主责单位、稳控单位、工作措施等要素做到实时更新,切实做到台账的动态化管理。对滚动排查出的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问题,按照统一标准(见附件1)即:问题名称、类别、基本概况、主要诉求、涉及人数、重点人、活跃度、诉求分析、主责单位、稳控单位、包案局级领导、专项工作组、治理处理方案、化解时限、化解进度等登记造册,纳入动态管理台账,并逐级上报。
1、第一层级矛盾排查工作网络通过日常滚动排查,形成动态管理基础台账,每周向第二层级矛盾排查工作网络上报。遇特殊情况,随时上报。
2、第二层级矛盾排查工作网络将第一层级矛盾排查工作网络上报的台账进行汇总分析,制定相关措施,形成分台账,每月报送第三层级矛盾排查工作网络。
3、第三层级矛盾排查工作网络将第二层级矛盾排查工作网络上报的台账汇总、分析、审核,进行形势分析,形成总台账,推动督导问题化解。根据情况上报有关领导。
(三)活跃度等级。活跃度分为四级,分别以绿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
绿色表示群体基本稳定,矛盾问题已解决,群体不再聚集上访,销账等级。主责单位须上报结案报告(见附件2),经委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确定为绿色等级。
黄色表示群体较稳定,矛盾问题已化解,但有极个别人员仍有上访欲望,整体可控在单位内。
橙色表示群体不稳定,矛盾问题正在化解中,个别人员有上访行为,整体基本可控在委或单位内。
红色表示群体极不稳定,矛盾问题基本掌握或正在化解中,整体群体情绪不稳定,可能造成进京或到市委、市政府上访情况。
主责单位或部门根据上访群体活跃和矛盾问题化解情况自定等级。按规定调整、上报矛盾纠纷问题的等级,最终达到绿色等级。
三、工作程序
矛盾纠纷问题排查工作要以日常滚动排查为基础,定期上报情况。
(一)第一层级矛盾排查工作网络应由相关工作人员每周将本单位、本部门内的不稳定群体做出梳理、排查,要详细了解不稳定群体的现状,掌握影响当前社会稳定问题隐患的第一手材料,梳理出全面真实的实际情况。填写《矛盾纠纷问题排查表》(见附件3),根据不稳定因素在本时间段内的表现确立活跃度等级,经单位主要领导确认签字后上报至上一层级。
(二)第二层级矛盾排查工作网络在接到第一层级矛盾排查工作网络上报的《矛盾纠纷问题排查表》后,纳入本单位矛盾纠纷问题排查工作信访稳定动态管理台账,并对台账的问题做深入细致地研判,切实做到已纳入台账的老问题,矛盾症结清,诉求变化清,及时跟上有效性强的工作措施;新排查发现的问题,基本情况清、主要诉求清、群体情绪清、隐患苗头清、化解具体措施清;综合实际情况确定活跃度等级,制定指导性的工作措施、工作要求和稳定方案,根据矛盾纠纷排查的整体情况,对上报的问题作出梳理研判;将《重点、难点及本单位(部门)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汇总表》(见附件4)及对应的《矛盾纠纷问题排查表》、《矛盾纠纷排查汇总分析表》(附件5)一并上报委办公室。上报情况须经主要领导签字。
(三)第三层级矛盾排查工作网络定期分析研判全委信访稳定形势,为委领导提供信息参考。推动完善信访稳定工作制度、政策法规的建立、健全、完善,促进工作措施的落实,矛盾问题的解决。强化忧患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深入矛盾问题多发地,尤其要深入到最基层,直接接触群众,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对于上报的《矛盾纠纷问题排查表》中列出的问题,建立台账;依据该群体聚集频率、活跃程度、情绪表现等因素确认活跃度等级;对于表现活跃和情绪激烈的群体研究制定指导性意见,向所属单位下达疏导、稳控、化解、协调等工作指令。
(四)在排查周期中,第一、第二层级排查网络,如遇突发的、规模性、群体性和有过激行为的事件,应即时、迅速、逐级上报委办公室,同时发送预警信息。
四、责任落实
(一)发生规模性、群体性事件,未能提前预警,造成不良影响的,委对涉及的单位或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二)对矛盾纠纷问题排查工作开展不力,该排查而未排查或排查未发现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不及时上报、编报虚假材料、造成不良影响的,委对涉及的单位或部门及主要领导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责任人。委还将依照《信访条例》、《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天津市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及信访工作纪律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依法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三)对矛盾纠纷问题排查工作有力,矛盾问题发现得早、解决得好、解决得快的,委对涉及的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四)委办公室将矛盾纠纷问题排查工作纳入岗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加强检查和考核力度。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矛盾纠纷问题排查工作,要提高政治站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矛盾纠纷问题排查工作做到前面,做到全面,做出成效。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级别,分层包案,将矛盾纠纷排查提上议事日程,定期逐一分析研究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情况。
(二)制定方案,有效排查。制定排查计划和方案,计划要周密、方案要详细、分工要明确。对排查出的矛盾问题要根据案情变化实行动态管理,随时调整,包案人员也要适时而动。要按照矛盾纠纷不同等级和类别制定一般方案和应急预案,方案既要体现出共性又要有其个性特点,做到因案施策,有效排查。
(三)加大稳控,推动解决。对排查出的矛盾问题,要依据方案,落实防控、加大协调、齐抓共管,推动案件最终解决。要坚持责任制度和领导干部包案联动,做到高位有效推动。要坚持有效稳控,严格考核问责,以机制促落实,提高矛盾纠纷解决的效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附件:1.矛盾纠纷问题排查动态管理台账
2.不稳定群体结案报告
3.矛盾纠纷问题排查表
4.重点、难点及本单位(部门)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
汇总表
5.矛盾纠纷排查汇总分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