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容环〔2017〕342号
市市容园林委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
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
滨海新区环境局,各区市容园林委(环卫局):
2017年10月16日,市政府修订并正式颁布了《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函〔2017〕107号),为扎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配套工作,对原《天津市市容园林委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津容环〔2016〕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预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抓好落实。
2017年1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市容园林委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工作要求,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有效降低市容园林作业对重污染天气的影响,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制定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项要求,严格履行部门职责,通过加大道路机扫水洗力度,严控工程渣土及垃圾运输撒漏,强化园林绿化建设养管及市容环境整治施工控尘措施,确保市容园林各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有效开展。
三、组织机构
成立市市容园林委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领导小组:
组 长:薛新立
副组长:魏 侠 王春霞
组 员:陈永清 韩全兰 李奇杰 张 林
徐泽光 付 鹏 张俐文
成员单位:委相关处室、滨海新区环境局、各区市容园林委(环卫局)。
四、职责分工
(一)委相关处室职责
1、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组织协调保障工作,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2、环卫处负责市市容园林委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应急响应措施及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3、废管处负责垃圾运输撒漏,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工程渣土撒漏监管,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的禁止上路行驶措施。
4、园林建设处负责组织园林绿化建设项目扬尘源落实响应措施并定期更新园林绿化建设项目扬尘源名单;组织落实停止市容环境整治工程扬尘源的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施工作业;组织落实全面停止使用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园林绿化建设施工“六个百分之百”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5、园林养管处负责现状绿地植物养护管理,绿化杂物清理,浇灌水污染路面、露天焚烧树枝落叶管控等工作的督促检查。
6、市容建设处负责组织市容环境整治工程扬尘源落实响应措施并定期更新市容环境整治工程扬尘源名单;组织落实停止市容环境整治工程扬尘源的喷涂、粉刷、切割等施工作业;组织落实全面停止使用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市容环境整治工程施工“六个百分之百”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7、宣传处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和落实措施情况的新闻报道,负责对外宣传的新闻发布。
(二)各区市容园林委职责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本辖区市容园林系统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组织管理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本辖区内市容园林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并做好组织落实工作。
2、重污染天气预警后,立即组织启动应急保障预案,按预警等级要求落实本辖区内市容园林系统各项应急保障措施。
(三)市综合执法局职责
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区人民政府职责要求,自行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
五、应急响应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四级响应。
当发布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一)当发布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及其他各区主要道路在日常机扫水洗作业基础上,增加道路机扫水洗和保洁作业频次,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增加园林绿化建设及市容环境整治工程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严禁树枝落叶焚烧。
(二)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及其他各区主要道路在日常机扫水洗作业的基础上,增加机扫水洗和保洁作业频次。对于可机扫水洗道路,在非冰冻期内每日大水量冲洗2至3次,在冰冻期内增加吸扫作业频次;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除重大民生工程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全面停止使用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运行;严禁树枝落叶焚烧。
(三)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及其他各区主要道路在日常机扫水洗作业的基础上,增加机扫水洗和保洁作业频次。对于可机扫水洗道路,在非冰冻期内每日大水量冲洗3至4次,在冰冻期内增加吸扫作业频次;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除重大民生工程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全面停止使用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运行;严禁树枝落叶焚烧。
(四)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及其他各区主要道路在日常机扫水洗作业的基础上,增加机扫水洗和保洁作业频次。对于可机扫水洗道路,在非冰冻期内持续进行机扫、冲洗和洒水作业,在冰冻期内增加吸扫作业频次;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停止全市可能产生大气污染的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生产活动(塔吊、地下施工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除外),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除重大民生工程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全面停止使用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运行;严禁树枝落叶焚烧。
六、保障措施
(一)人员保障。各区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全天候专人值守制度,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及时查收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各单位成立专业应急保障队伍,在接到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确保人员到位,迅速开展各类应急作业。
(二)设备保障。各区要按照应急保障预案响应措施要求,选用新型高效环保清扫、洗路作业车辆和垃圾运输车辆,确保设备完好,采取有效作业方式,提高作业水平和净化标准。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实行清单管理,建立台账,对不达标工程机械坚决禁止入场作业。
(三)通信保障。各区完善应急通信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确定应对重污染天气负责人和联络人员,保证24小时通讯顺畅。同时要确保预案启动时,各单位、各部门的联络畅通,保障预警和响应工作及时全面落实到位。
七、责任追究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工作,做好相关部门的组织发动和协调管理,市市容园林委将全方位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工作监督检查考核力度,建立健全应急响应监督检查制度,检查考核情况将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问题导致应急措施未有效落实的,依据《天津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追责程序进行追责。
市市容园林委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领导小组业务工作部门设在委环卫处:联系电话:23416909,传真:28455038,电子邮箱:srwhwc2008-t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