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容人〔2017〕412号
市市容园林委关于开展治理拖欠
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委机关相关处室:
为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社保局等12部门《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6〕119号)精神,按照天津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部署及市领导批示要求,经委领导同意,定于2017年12月10日至2018年春节前,在全委组织开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宣传和自查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权益宣传和自查工作,将其当作岁未年初的一项重要工作,精心组织、迅速行动,在全委营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合法权益的浓厚氛围。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履行工资支付义务的自觉性,增强广大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
各单位要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强化问题排查,对存在问题要登记造册,制定解决方案,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化解欠薪隐患,确保2017年底全部清偿。各单位将开展专项治理自查报告于12月15日前上报人事处。
二、迎接专项检查
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春节前,市委市政府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逐户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当前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面临的形势、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各单位要过细做好工作,完善各项基础材料,迎接专项检查。
一是检查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情况。以园林绿化、市容环境、灯光建设、垃圾场站建设等工程领域和临时用工、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各单位建立农民工名册,记录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二是依法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情况。包括:工资支付形式、项目、标准及其决定和调整办法;工资结算支付周期和日期;工资代扣、代缴及扣除事项。同时督促建立工资支付台账,内容包括:支付时间、职工姓名、工时数;应发工资项目和金额、实发工资金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领取人签名等内容。
三、明确职责分工
按照行业管理、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的原则,委机关园林建设处、市容建设处、街容处、计划处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履行市容园林行业监管责任,负责处理解决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工资拖欠问题,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人事处负责组织协调。财务处负责加强对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拨付资金。
各单位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负垫付责任,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针对各单位零散用工情况,要严格执行零散用工各项规定,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劳务报酬。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的用工单位,有责任督促劳务公司履行协议,按协议结算劳动工资。
四、启动日报告制度
按照李鸿忠书记12月2日关于对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欠薪报告启动时间应立即开始”的批示要求。自12月5日起,各单位每天下午17:00时前,向委人事处报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情况。一要报告欠薪案件存量情况,包括:未解决的欠薪案件数、涉及人数、涉及金额等;二要报告解决的欠薪案件情况,包括:案件数、涉及人数、涉及金额等;三要报告发生的因欠薪引发的群众性事件和极端事件情况,包括:案件数、涉及人数等。
五、专项治理要求
(一)严肃追责问责
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认清形势、提高站位、确保到位。对专项行动中存在监管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推诿扯皮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二)加强协调联动
委机关相关处室、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对欠薪案件及工资支付隐患进行摸底排查,及时解决重点案件和隐患。委相关业务处室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三)妥善应对处置
各单位要加强对重点工程项目、用人单位的掌控,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应急处置措施。对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快速、妥善处置,并向委第一时间报告。
附件:《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情况日报》
2017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