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容建〔2018〕53号
市市容园林委关于做好2018年园林绿化工程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容园林委、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指挥部的总体部署,全面加强扬尘控制管理,坚决落实各类工地“六个百分之百”的要求,切实保障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现将2018年园林绿化工程扬尘治理工作任务通知如下:
一、 坚持“六个百分之百”标准
(一)工地周边100%围挡
工程范围在5万平米以上或工期在1年以上的大型公园绿地须设置实体围挡;工程范围在5万平米以下或工期在一年之内的须设置彩色喷塑板围挡。开工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全封闭实体或硬质围挡,围挡高度不得小于2.2米,围挡根部接地不留空隙,必须稳固、安全、美观。
(二)物料(渣土)100%覆盖
施工现场内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物料、渣土应采取苫盖,密目网的目数不得低于2000目。
(三)出入车辆100%冲洗
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自动车辆冲洗装置和沉淀池,运输车辆底盘和车轮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施工现场。
(四)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
大型公园绿地建设时,公园内的地面须100%硬化,工程车辆进出道路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
(五)土石方施工100%湿法作业
开挖、回填等土方作业时,要辅以洒水压尘等措施。土方装卸时,采取喷淋的方式增加土壤湿度,抑制土方扬尘,土方落地后及时苫盖。
(六)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
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渣土应采取密闭搬运、存储或采用防尘布苫盖等防尘措施。同时,禁止无牌无证车辆进入施工现场。
二、总体要求
(一)全面排查治理污染源
各区市容园林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绿化项目污染源全面排查,坚持源头治理,全面管控,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做好事前预警,工地开工前要制定大气污染治理的专项方案,层级包保,责任到人;做好事中检查,按照清新空气指挥部的整体部署,对辖区内的绿化工地进行全面巡查,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发现问题立即停止施工,及时整改;做好事后处理,实事求是上报处理结果,不虚报漏报,不隐瞒不报。
(二)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
按照《天津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清单管理,对达不到本市《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定方法》标准(DB12/588-2015)的高排放机械,不允许进入园林绿化施工工地,不允许在施工工地作业。重污染预警天气期间,全面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及时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通知
安排专人加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通知微信群,及时接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通知,并按照重污染天气响应机制要求落实相应扬尘控制措施,快速应对。
(四)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积极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施工扬尘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园林绿化工程扬尘治理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具体安排
(一)施工前准备工作
项目开工前,各区市容园林委要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扬尘治理工作的专项培训,阐明扬尘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将大气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落实到每一名施工人员。同时制定扬尘治理考核制度,纳入竣工验收标准。
(二)春植秋植期间
施工期间,要及时掌握工程项目点位和工程进度,全面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的要求。施工工地应加装扬尘在线监控装置,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安装的,要安排专人24小时盯守,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堆放的物料和未施工的裸露地面要采用2000目以上的密目网进行苫盖。定期对开工工地进行检查,一经发现问题要立刻停工并及时整改。施工期间如遇重污染天气预警,要立即停止施工,并积极做好应对工作,切实把园林绿化建设扬尘治理工作抓细、抓实、抓小、抓好。
(三)竣工验收阶段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将扬尘治理的考核成绩纳入竣工验收考核工作和移交工作。
四、检查考核
(一)健全组织领导
各区市容园林委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扬尘治理工作机制,落实责任人,并将每项工程的扬尘治理责任人和联络人上报我委园林建设处备案。要提高思想认识,将扬尘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持续、不间断的工作来抓,制定长效的扬尘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具体工作措施,确保扬尘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自查工作
各区市容园林委要全面做好自查工作,对辖区内的全部项目进行排查检查,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责任,一经发现问题要立刻停工并及时整改。
(三)定期检查和抽查工作
市市容园林委将组成专项监督检查小组,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综合性督查,重点检查各单位扬尘治理工作的管理措施和组织实施,在园林绿化种植季节,将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和频次。
(四)公布检查结果
按照定期检查和抽查的记录,在系统内公布检查结果,对有问题的项目下达整改通知单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和拒不整改的项目按程序上报有关部门。
2018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