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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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市容园林委关于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道路以克论净检测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125583/2018-0001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容环〔2018〕56号
主    题 :
城市管理\环境卫生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津容环〔201856

 

市市容园林委关于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道路

以克论净检测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容园林委、滨海新区环境局、市容环境研究所:

现将修订后的《天津市城市道路以克论净检测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1841日起施行。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抓好落实。

 

 

 

2018319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城市道路以克论净检测

考核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美丽天津”的总体要求,按照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指挥部工作部署,在落实《天津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与作业规范》和《天津市城市环境卫生及道路扬尘考核评分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道路机扫水洗作业精细化、标准化管理,实现道路作业“以克论净”量化考核,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以克论净”量化考核,使我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质量考核实现定性与定量双考评,同时通过数字化信息平台对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情况进行有效监管,使我市道路清扫保洁考核工作达到优质高效,直观真实的目的。

二、考核范围

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滨海新区及新五区建成区。

三、职责分工

(一)市市容园林委环卫主管部门负责以克论净检测考核工作的管理及指导工作,负责相关考核标准的制定工作,负责定期向各区市容环卫主管部门通报检测结果,并抄送市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及各区人民政府。

(二)市市容环境研究所具体负责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新五区的以克论净检测考核工作,定期向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上报全市16个区的检测结果,并在每年年终形成全市以克论净检测考核工作分析报告。

(三)滨海新区环境局具体负责滨海新区十个功能区的以克论净检测考核工作。检测结果每月报送至市市容环境研究所,汇总后统一报送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

四、考核方法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检测单位独立检测;会同各区业务部门联合检测;上级有关部门监督检测的办法进行考核。

(一)检测频次

中心城区,每年3月-11月,每区每月接受检测考核为8个工作日,平均每周2个工作日;每年12月至次年2月,每区每月接受检测考核为4个工作日,平均每周1个工作日。新五区,每区每月接受检测考核为2个工作日,每两周1个工作日。滨海新区10个功能区由滨海新区环境局参照新五区检测频次自行安排检测考核,并将检测结果于检测当日报送是市容环境研究所。

(二)道路选定

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根据各区年度道路清扫保洁作业统计台账建立道路以克论净检测数据信息库,检测时采取从数据库中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每次被检道路明细。依据道路积尘检测车的工作原理,每辆车每工作日检测7条道路。每年的3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选取一级道路2条、二级道路2条、三级道路2条、四级道路1条,共7条道路进行检测考核。(没有三级道路的区域在一级、二级道路中各增选1条;没有四级道路的区域在一级道路中增选1条进行检测考核);每年12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29日)期间,结合《天津市城市道路冬季清扫保洁工作方案》相关要求,选取一级道路3条、二级道路2条,共5条道路进行检测考核,检测考核应在上午10:00-下午15:00时段进行。

(三)采样点选定

在检测吸尘口距离车行道路沿石0.7-1.2米处选取采样点位,每条道路选择8个采样点位,每个点位应注明道路名称、道路等级、相对参照物名称、检测时间,特殊情况备注说明。针对四级道路路况,可选取6个点位进行检测。部分区域四级道路不具备检测车检测条件的,也可采用人工检测的方式辅助检测。

(四)检测流程

1.选择采样点位后,检测人员启动集尘装置落地集尘,通过自动称重系统出具检测数据并上传至中控系统,中控系统将全部采样点检测数据分析取均值后,给出该条道路最终检测结果。

2.每工作日检测工作结束后,检测人员应在检测资料上签名(不得少于2人),并将当日检测的数据资料整理归档。

五、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一)按照道路等级划分,对不同等级的道路分别采集单位面积内的积尘含量,尘土残存量考核标准为:

道路等级

每平方米积尘含量(M

达标标准

一级

M≤10

二级

M≤12

三级

M≤15

四级

M≤20

(二)检测成绩按照百分制进行计算,考虑到各级道路路面质量、扫保要求及作业效果等影响因素,制定评分细则如下:

检测点位积尘含量

Mg/m2

评分标准

得分

扣分标准

一级道路

≤10

100

不扣分

10M≤20

0—100

每超出1g2

20M≤30

每超出1g3

30M≤40

每超出1g5

M40

0

100

二级道路

≤12

100

不扣分

12M≤32

0—100

每多1g2

32M≤52

每多1g3

M52

0

100

三级道路

≤15

100

不扣分

15M≤65

0—100

每多1g2

M65

0

100

四级道路

≤20

100

不扣分

20M≤70

0—100

每多1g2

M70

0

100

*说明:每条道路的成绩为各检测点位得分总和除以检测点位总数所得分值;日考评成绩为当日检测道路的成绩总和除以当日检测道路条数所得分值;月考评成绩为当月全部日考评成绩之和除以月检测天数所得分值。

    (三)为保证检测工作的客观公正,检测过程中如遇环卫作业车辆或作业人员针对检测车进行跟踪作业等干扰检测工作的行为,检测人员将实时录像取证,经核实后每出现1次类似行为,将扣除该条道路当日考评成绩的10%。

六、考核结果

按照评分细则,每日检测工作完成后对每区道路检测数值进行计算,计算结果即为当日考评成绩,每月对各区全部日考评成绩汇总取平均值后的结果即为当月以克论净检测考核的最终成绩。按照最终成绩分四个类别进行排名,分别是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新五区和滨海新区。市容环境研究所负责每月向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上报检测结果,由市市容园林委向各区市容环卫主管部门通报,并抄送市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及各区人民政府。

本实施细则及标准由市市容园林委负责解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市容园林委办公室                         20183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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