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容人〔2018〕109号
市市容园林委关于开展违规发放工资
津贴补贴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市综合执法局、委属各事业单位: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5月7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纪委监委等部门组织召开了关于开展对自行出台政策发放工资津贴补贴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部署会议。结合会议精神和《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事业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8〕86号)要求,为严肃委机关和委属各单位工资津贴补贴发放纪律,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决定对各单位工资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市综合执法局、委属各事业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一)各单位2016年、2017年工作人员收入情况。
(二)是否存在违规发放工资津补贴和奖金等问题:
1.是否存在未经批准,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自行出台政策发放工资津贴补贴的情况;
2.是否存在借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之机违规发放工资津贴补贴的情况;
3.是否存在已经自行决定出台政策但尚未实施,中央文件下发后仍然操作执行的情况;
4.是否存在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情况;
5.是否存在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工资津贴补贴的情况;
6.是否存在超过核定水平发放绩效工资的情况;
7.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情况;
8.是否存在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情况;
9.是否存在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情况;
10.是否存在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情况;
11.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事业单位职工发放津贴补贴的情况;
12.各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分配办法制定、修改情况;
13.是否存在其他违规发放工资津贴补贴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挪用、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情况;是否存在滞留、挪用财政资金,违规调整预算支出方向发工资放津贴补贴的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整改(5月-6上旬)
各单位要认真核实2016年、2017年工作人员收入情况,对照督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将自查和整改结果形成报告,于2018年6月8日前上报委人事处、财务处。
自查整改报告中应包括:组织实施情况、对照督查内容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主要做法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二)组织检查(6月中旬)
委人事处、财务处将根据各单位自查整改和舆情监控情况,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实地重点检查。
(三)整改迎检(6月下旬)
对各单位自查整改和实地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导,确保落实到位。同时,汇总我委自查和整改情况,形成自查整改报告,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的安排部署,做好7月份实地督查的准备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单位要落实督查责任,通过层层核查,做到情况清、数据准、清查彻底、责任追究到位。对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不担当的工作人员要严肃问责。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和改进收入分配和财务账户管理,严肃分配纪律,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查处违规行为。对发现问题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单位,将把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相关线索移交有关部门,按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第31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务员工资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相关文件规定,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对机制不健全、管理不严格、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要制定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人,设定完成时限,确保整改到位。
2018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市容园林委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