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容法〔2018〕142号
市市容园林委关于印发2018年度
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综合执法局,委机关各处室:
为高质量完成好2018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全面建设法治市容、法治园林、法治城管,现将《市市容园林委2018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望按照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市容园林委2018年度
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天津市2018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优质、高效完成2018年我委依法行政考核各项指标任务,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市容、法治园林、法治城管,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2018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2018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以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的奋斗目标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为着力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权力运行,积极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快法治市容、法治园林、法治城管建设进程。
二、考核重点内容
(一)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情况。紧密围绕《实施意见》的要求,从“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等方面进行重点考核,并将《实施意见》中要求完成的各项工作任务列为具体考核指标,明确考核要求、细化考核标准,切实推动工作落实。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紧紧抓住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少数”,今年的依法行政考核设置了专门指标,明确要求要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及我市相关文件,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情况。2018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将“三项制度”改革工作作为重点考核指标持续加以推进,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行政执法过程全记录、环节全公开、内容全审核,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情况。2018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进一步加大对协同发展的考核力度,重点从立法协作、执法协同角度,推动和保障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取得新成效、重点领域合作实现新突破、“一基地三区”建设迈出新步伐。
(五)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情况。为实现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一体化建设,不断提升简政放权的“含金量”,2018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聚焦政府职能转变,从依法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依法规范审批环节、依法营造审批良好服务环境等方面,对“放管服”改革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确保服务效能在法治轨道上提高,营商环境在法治轨道上优化,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三、考核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处室要高度重视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各项考核指标的落实,要以考核工作为契机,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分工负责,协同配合。各部门、各处室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考核指标的落实工作由责任部门共同完成,其中第一责任部门为牵头部门,负责该项指标的组织、协调、推动和汇总等,其他责任部门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考核指标的完成和落实工作。
(三)日常管理,过程评估。2018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将继续加大过程评估推进力度,着力实行常态化、动态化的考核监管,所有考核指标将通过日常统计、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督察、定期核查等手段完成。各部门、各处室要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每季度由牵头处室和部门向法规处反馈指标完成落实情况。
(四)申报创新,争取加分。2018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中继续设置依法行政创新加分项目,综合评定出25个入围项目,并从中选取10个优秀项目,对项目仅入围的申报单位予以1分加分,对优秀项目的申报单位予以2分加分。各部门、各处室要高度重视创新加分项目申报工作,对获得过上级部门和领导肯定、表彰、认可的优秀重点工作以及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举措、新做法及时予以上报,力争在考核中获得创新加分。
(五)落实责任,严肃问责。2018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紧密结合市委市政府深入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等,进一步加大对不作为、不担当问题的考核问责力度,对存在不作为、不担当等问题的被考核单位作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年度考核结果将确定为不合格。各部门、各处室一定要认清形势,切实履行职责,对不作为、不担当影响全委考核成绩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市市容园林委2018年度依法行政考核项目指标责任
分解表
附件
市市容园林委2018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责任分解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内容 |
考核要点及方式 |
责任部门 |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
(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和质量。 |
依据《关于印发〈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效能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津审2018〔2〕号),根据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
行政审批处 委相关处室 |
2.依据《行政许可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围绕“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证照、减时限”的要求,加大减权力度,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持续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率和服务供给水平。 |
根据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
行政审批处 执法监督处 委相关处室 法规处 |
||
3.按照“事项法定、条件法定、材料法定、程序法定、权限法定”原则,精简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规范行政审批环节。 |
根据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
行政审批处 执法监督处 委相关处室 法规处 |
||
4.依法依规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化网上审批办理、优化营商环境。 |
根据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
行政审批处 办公室 信息化处 |
||
(二)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制度。 |
5.依据《天津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及时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调整,依法增加、取消、修改行政职权。 |
根据通过政务网公布权责清单、建立动态调整工作机制、落实动态调整情况以及合法合规情况等综合评定。 |
人事处 |
|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
(三)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全面提升服务和协作水平。 |
6.推动构建京津冀区域协同立法机制,在立法过程中加强与京冀两地的沟通联系,在具体立法项目中加强区域协作。 |
根据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
法规处 机关各处室 |
7.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构建目标同向、措施一体、共同发展的制度保障体系,逐步实现立法、行政执法、纠纷解决协调联动。 |
根据制度建设情况、以及参与京津冀联合执法情况等评定。 |
市综合执法局 机关各处室 |
||
(四)强化市场监管职能。 |
8.落实我市“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机制,并加强对各区级行政执法部门联合检查工作的督促指导。 |
根据报送联合检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双随机联合检查结果的网络回填情况等综合评定。 |
执法监督处 市综合执法局 机关各处室 |
|
9.落实国务院“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 |
根据抽查计划、抽查次数、抽查市场主体数量、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的公开公示情况等综合评定。 |
|||
10.落实跨部门联合奖惩工作机制。 |
通过天津市行政机关联合奖惩监管系统检查各行政机关开展联合奖惩工作情况,重点查看信用记录查询及结果回填的及时率、完成率、联合奖惩措施递送、受理、办结时限等内容,同时结合本部门指导、推动相关业务领域开展联合奖惩工作情况等综合评定。 |
执法监督处 市综合执法局 机关各处室 |
||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
(五)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
11.坚持实施“四清一绿”行动,全面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
根据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
市综合执法局 机关各处室 |
(六)本部门、本系统全面履行法定职责。 |
12.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扎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全面积极正确履行法定职责。 |
根据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统计结果评定。 |
市综合执法局 机关各处室 |
|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
(一)按照立法计划报送立法草案送审稿,提高立法质量。 |
1.按时完成立法调研和草案起草工作,起草单位向市政府申报立法计划审议项目的,应当开展立法前评估并提交报告,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 |
根据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
法规处 |
2.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立法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建立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 |
根据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
法规处 |
||
(二)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反馈工作。 |
3.认真研究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反馈意见。 |
根据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
法规处 |
|
(三)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
4.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符合《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 |
根据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
机关各处室 法规处 |
|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
(四)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 |
5.本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达到100%,无迟报、漏报、超期集中报备等现象。 |
根据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
法规处 机关各处室 |
6.按时回复市政府法制机构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意见。认真落实市政府法制机构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 |
||||
(五)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
7.建立并实施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的“三统一”制度。 |
根据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
办公室 法规处 |
|
(六)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 |
8.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根据清理结果及时做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
根据日常统计结果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评定。 |
法规处 机关各处室 |
|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
1.完善本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 |
根据专项检查以及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
办公室 机关各处室 |
(二)增强公众参与实效。 |
2.加强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
根据专项检查以及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
办公室 机关各处室 |
|
(三)加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力度,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 |
3.完善专家论证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智库专家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政府依法科学决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中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 |
根据法律顾问工作季度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书面评定,季度报告应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至25日报送,最后一个季度的报告应于最后一个月的10日至15日报送,相关材料包括工作台账、会议纪要、法律顾问合同、法律顾问制度等。 |
法规处 |
|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
(四)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责任追究。 |
4.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规则。 |
根据专项检查以及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
办公室 机关各处室 |
(五)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
5.建立健全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工作程序,进一步提升增量文件的审查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
根据季度报告、专项检查以及日常统计结果等评定。公平竞争审查季度报告应包括印发政策措施目录、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措施目录、统计表及工作总结等内容,并于每季度结束后第一个月的5个工作日内报送。 |
办公室 机关各处室 |
|
6.按时完成存量文件清理相关工作。 |
根据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发改价检〔2018〕73号)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情况评定。 |
办公室 机关各处室 |
||
7.本部门在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在起草说明中对公平性竞争审查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
根据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
法规处 机关各处室 |
||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一)全面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
1.按照要求,组织做好2018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换证工作,保证执法人员在考试中遵守考场纪律,无作弊现象,且一次性考试通过率在95%以上。 |
根据专项检查以及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
法规处 市综合执法局 |
2.按要求做好执法证件申领注册制证工作。 |
||||
3.按时更新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中的执法人员信息。 |
执法监督处 市综合执法局 |
|||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
4.加强对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动态调整,并监督执行情况,确保行政裁量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
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内容及时对基准进行动态调整的情况,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数据统计以及案卷评查结果等综合评定。 |
执法监督处 市综合执法局 |
5.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运用机制解决执法部门间权限争议。 |
根据专项检查、日常统计结果综合评定,存在以下两种情况的,予以相应扣分: 1.由于未处理好执法部门间的执法权限,致使执法部门推诿扯皮,导致行政诉讼败诉的情况; 2.不作为不担当专项治理三年行动的结果中,存在因执法权限不清,未及时通过协调机制解决,导致不作为不担当的情况。 |
市综合执法局 执法监督处 |
||
(三)提高行政执法质量,行政执法程序正当,适用法律正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
6.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 |
根据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意见》(津检会[2017]1号),情况以及日常统计结果综合评定。 |
市综合执法局 执法监督处 市综合执法局 执法监督处 |
|
7.严格实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职权清单动态管理,根据机构改革和权责清单调整情况,及时更新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职权信息,同时指导本系统、本执法领域统一权责清单职权,更新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职权信息。 |
根据专项检查以及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
|||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三)提高行政执法质量,行政执法程序正当,适用法律正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
8.行政执法案卷抽查合格率达到100%。 |
根据案卷抽查以及专项执法监督检查结果评定。 |
执法监督处 法规处 |
9.行政复议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和行政诉讼败诉的总数量不高于2017年。 |
根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
|||
(四)扎实开展“双万双服促发展”工作,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
10. 落实《关于转变执法理念 提高执法效率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供执法保障的指导意见》,积极转变执法理念,提高执法效率。 |
根据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制定完成情况,落实“边执法、边普法”工作要求情况,畅通涉企投诉渠道、为企业解决问题情况等综合评定。 |
执法监督处 市综合执法局 |
|
五、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 |
(一)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
1.完善执法信息公示的具体事项和内容,增强执法信息公示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
根据向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归集的信息以及公开信息的完成性和及时性等综合评定。 |
执法监督处 市综合执法局 |
(二)深入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化建设。 |
2.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统一行政执法记录文书。 |
根据专项检查以及日常统计结果,结合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中所上传文书格式的统一性以及案卷评查中文书使用的情况等综合评定。 |
执法监督处 市综合执法局 |
|
3.按照《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及时向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归集执法信息,并确保质量。 |
根据向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归集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等综合评定。 |
|||
4.配合相关部门,按照新升级的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功能,做好行政执法部门自有执法系统与监督平台的数据传输接口之间的对接、升级、完善工作,确保向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归集执法信息的质量。 |
根据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
|||
五、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 |
(二)深入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化建设。 |
5.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提升使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归集信息和开展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
根据培训情况评定。 |
执法监督处 市综合执法局 |
(三)深入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充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力量。 |
6.细化重大执法决定的确定标准,规范法制机构审核程序,完善内部运行机制,提高法制审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
根据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
执法监督处 市综合执法局 |
|
7.督促、指导本部门、本系统的执法单位配备1至2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专(兼)职法制审核人员。 |
根据专(兼)职法制审核人员名称、学历以及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情况等综合评定。 |
|||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
(一)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主动监督。 |
1.认真做好自动预警、主动抽样等主动监督工作,及时处理自动预警案件,重大案件监督率达到100%。每月主动抽样监督行政执法信息数量不得低于当月行政执法信息总数的5%。 |
根据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数据统计结果评定。 |
执法监督处 市综合执法局 |
2.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要求,一般程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由具有资格的法制审核人员进行审核。 |
根据落实《关于做好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复议相关工作衔接的通知》(津政法制〔2017〕49号),管理法制审核人员的情况以及日常统计结果综合评定。 |
执法监督处 市综合执法局 |
||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
(二)积极配合做好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
3.积极配合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功能完善工作,严格落实平台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保障平台正常运行。 |
根据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
执法监督处 市综合执法局 |
4.积极配合市行政执法监督局开展跨区域、跨领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
根据专项检查、案卷评查以及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
|||
(三)严肃追究行政执法违法责任。 |
5.严格执行《天津市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行政执法违法行为。 |
根据投诉举报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办理情况、不作为不担当责任追究情况等综合评定。 |
||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
(一)切实强化行政复议工作,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
1.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积极、主动配合上级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办理工作,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 |
根据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
法规处 机关各处室 |
2.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与行政复议机关配合做好共同被告的行政应诉工作,积极配合法院做好行政诉讼审理工作。 |
||||
(二)健全行政调解机制。 |
3.切实履行好与本部门行政管理职能相关的行政调解职责,对行政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行政争议以及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民事纠纷,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积极作为,主动以行政调解的方式及时妥善予以化解。 |
根据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
法规处 机关各处室 |
|
八、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
1.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全面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 |
根据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
法规处 办公室 |
2.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专题会议,推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确保如期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 |
根据专项检查和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
法规处 办公室 |
||
(二)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
3.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多渠道、多维度考察干部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情况,按照事业为上、人岗相适原则,根据领导干部专业素质要求,优先考虑法治素质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
根据专项检查结果评定。 |
组干处 |
|
(三)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以及法制队伍建设。 |
4.本单位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领导班子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将法治专题作为领导班子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 |
根据专项检查结果评定。 |
法规处 办公室 |
|
5.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至少配备2名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工作人员。 |
根据专项检查结果评定。 |
人事处 组干处 |
||
八、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
(四)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察测试制度。 |
6.做好处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工作,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 |
根据工作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书面评定,相关材料包括考试组织情况、考试试卷、单位盖章的成绩单等。 |
组干处 法规处 |
(五)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
7.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切实承担法治宣传教育责任。 |
根据建立普法责任制制度、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开展普法活动情况等综合评定。 |
法规处 市综合执法局 机关各处室 |
注:
1.2018度依法行政考核,将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被考核单位开展互评工作,并将互评
分数按照考核总分值的5%权重比例计入考核结果。请牵头处室注意收集留存资料。
2.2018度依法行政考核验收时,被考核单位可将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创新举措、工作亮点作为创新项
目,申报至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责任部门
以及专家学者进行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予以相应加分。请各处室注意报送受到市委、市政府和市领导肯定的
工作,争取加分。
3.责任部门中所列第一个处室为牵头部门。
天津市市容园林委办公室 2018年6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