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容财〔2018〕150号
市市容园林委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督查工作的通知
委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督查工作的通知》(津财会〔2018〕69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规范和加强委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提高内控报告质量,自7月起,组织开展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及目标
此次督查涉及委机关及所属各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旨在深入了解各单位内控的建立与实施情况,评价内控的全面性、适应性、有效性、重要性和制衡性,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二、督查内容
督查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层面的内控设计及实施情况,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及组织领导情况,业务层面六大模块的内控设计及实施情况(其中:重点督查资产管理情况),以及评价与监督制度情况等四个方面。
三、督查时间
督查工作自2018年7月至12月底结束,分为单位自查、主管部门核查、财政部门重点抽查和总结整改四个阶段。
(一)单位自查阶段(7月1日-7月31日)。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对照督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形成本单位自查报告(纸质版及电子版,附内控制度、手册等相关资料),于7月31日前报送委财务处。
(二)主管部门核查阶段(8月1日-8月31日)。委财务处对各单位的自查报告进行梳理核查,并会同办公室、审计处选取部分重点单位进行联合检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财政部门重点抽查阶段(9月1日-10月31日)。市财政局组成督察组,对重点抽查单位逐户进行督查。
(四)总结整改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市财政局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完成整改,并促进其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相关督查结果抄送市审计局并进行全市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此次督查是对各单位内控建设工作的全面检查,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自查,及时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按时报送自查结果,确保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二)各单位应以此次督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单位内控建设,完善内控制度体系,确保内控规范有效实施,切实提高内部管理水平。
特此通知。
2018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市容园林委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