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容科〔2018〕158号
市市容园林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
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条例》),严格执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5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市容园林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认真负责地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和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接受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加强继续教育工作,对于建设高素质、创新型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保障市容园林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全系统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要切实增强参加继续教育的自觉,各单位要切实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便利和保障。
二、依法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市容园林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应当依法参加继续教育。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要把参加继续教育作为持续提高职业能力的基本途径、作为有效增强专业水平的重要渠道、作为更好履职尽责的基础工程;各单位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时,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重要条件,认真核实,严格把关。
三、严格按照《继续教育条例》完成规定学时。初级、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脱产、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12天(96学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从事高新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脱产、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18天(144学时)。全系统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要坚持一流标准,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缺什么补什么,哪个方面弱就学习哪个方面的知识,保质保量完成规定任务。
四、严肃纪律确保继续教育风清气正。市容园林系统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要努力通过网络学习、岗位培训、学历教育、教学授课、发表论文、承担课题、参加学术活动等多种形式和途径提高专业能力、增强专业精神、发挥专业作用,切实做到真学习、真培训、真受益,坚决杜绝替学代学现象发生,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五、建立健全继续教育相关管理制度。建立继续教育考核和激励机制,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对其考核评价和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完善继续教育登记制度,通过证书、学习档案、网络管理等方式,连续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基本情况,严格把关,公平公正。不定期组织抽查,对未完成或未足额完成全年继续教育年度学习任务的,列入不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人员名单。
2018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