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容人〔2018〕184号
市市容园林委关于做好2018年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
按照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委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2018年,全委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8〕184号)通知要求,以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为核心,不断加强我委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为市容园林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人才保证。
二、职称评审政策
2018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公布的相关政策。
(一)今年各专业职称评审工作部门制定分管专业领域年度职称评审方案,具体时间安排、评审方式、结构比例、材料要求请关注“中天人力资源网”网站和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所在委办局(集团公司)网站。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天津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42号)执行,倡导将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者,按初级20学时、中级30学时、高级40学时认定当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者,按每个模块10学时认定当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三)初级职称实行聘任。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党办发〔2018〕7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用人单位聘任初级职称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8〕31号)的要求,自2018年取消全市统一的中级、初级职称认定。初级职称经用人单位业绩考核,报委备案后实行自主聘任。中级职称未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由相应系列(专业)评审会评审。各用人单位按照聘任程序,在每年3月、8月的上旬将《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表》(一式3份)、《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一览表》、工作业绩考核情况报委人事处核准。
三、推荐数量
事业单位已实行结构比例管理的系列(专业),按规定在结构比例数额内进行推荐。未实行结构比例管理的系列(专业),在单位空岗数额内进行推荐。
企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参照结构比例或空岗补缺的办法,自主确定推荐数额。
四、时间安排
我委具体申报推荐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8月10日前,基层单位完成申报推荐线下工作。并将人员名册、岗位设置数申报数对照表、专业结构控制数对照表报委审查。
(二)8月15日,确定上报人员名册。
(三)8月20-25日,委职称推荐领导小组召开推荐会,审定推荐对象。各单位按照各评委会要求及收取材料时间将评审材料从线下及网上报市各评委会及专业组。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及时调整专业技术职称推荐委员会或推荐小组,成员应由单位党政领导、技术专家或骨干以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
(二)各单位在推荐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市市容园林委系统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津容人〔2014〕277号)规定,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各个环节的工作。
(三)推荐结果公示。即完成推荐工作后3个工作日内,对拟推荐申报各级职称的人员情况,在本单位范围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无异议的方可进行后续程序。
(四)加强监管,严肃纪律。加强对职称申报工作的监管,对举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查处。对弄虚作假或不按有关政策和规定程序执行的,予以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规进行问责。
附件:1.《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用人单位聘任初级
职称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8〕31号);
2.《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工作公开制度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8〕175号)
3.《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称工作相关部门
和机构主要职责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32号)
2018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津人社局发〔2018〕31号
重点解读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用人单位聘任初级职称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部门:
现将《天津市用人单位聘任初级职称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用人单位聘任初级职称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党办发〔2018〕7号),创新职称评价机制,切实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现明确全市实行用人单位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办法如下:
一、实施范围
我市用人单位聘任初级职称系列包括: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农业技术、工程技术、中专教师、技校教师、中小学教师、档案、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图书资料、律师、公证员、新闻、播音、体育教练、艺术、工艺美术、实验、飞行等20个系列。其中,有行业准入要求的职称系列,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聘任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聘任初级职称,须同时具备全市统一规定的学历、工作年限要求,并经所在单位业绩考核合格。全市统一规定的学历、工作年限要求为:
(一)聘任员级职称,中专毕业的,从事拟聘任岗位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聘任助理级职称,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的,从事拟聘任专业技术工作;大学本科毕业的,从事拟聘任岗位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大专毕业的,从事拟聘岗位任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中专毕业的,从事拟聘任岗位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三、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聘任条件的个人向用人单位提出聘任申请,并填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表》(附件1,以下简称《登记表》)。
(二)单位考核。用人单位在接到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核实学历、资历情况,符合条件的组织开展工作业绩考核,并提出拟聘任意见。
(三)主管部门审核。用人单位汇总把关后,填写《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一览表》(附件2),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在每月10日前将电子版网上报送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其中,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报相关职称服务机构,由职称服务机构比对汇总后报送业务主管部门。
(四)颁发证书。业务主管部门在接到用人单位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通知相关单位领取、发放职称证书,履行聘任手续,并按照相关管理权限将《登记表》及时存入个人档案。
(五)上报备案。各业务主管部门汇总已颁证的人员聘任情况,填写《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市人力社保局指定窗口备案。
四、证书管理
(一)市人力社保局每年初向各业务主管部门预发证书,发放数量依据上一年度实际聘任数量确定。
(二)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依照《汇总表》的内容填写证书信息,并在照片上加盖钢印。
五、监督管理
(一)市人力社保局和各业务主管部门在门户网站上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举报投诉,并对举报线索进行核查。
(二)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对相关用人单位聘任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并及时纠正。
(三)对个人弄虚作假、违纪违规取得职称的,经查实,由业务主管部门收回职称证书、责成用人单位解除聘任;对履行聘任工作职责和程序不规范的用人单位,由业务主管部门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暂停自主聘任资格直至收回自主聘任资格,并向市人力社保局报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1.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表
2.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一览表
3.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汇总表
附件1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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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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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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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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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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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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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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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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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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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拟聘专业 技术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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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专业 技术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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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专业技术 职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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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高 学 历 |
毕业时间 |
毕业院校 |
所学专业 |
学历 |
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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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经 历 |
起止时间 |
工作单位及岗位 |
主要工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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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工 作 业 绩 及 奖 惩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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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工 作 业 绩 及 奖 惩 情 况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部门考核鉴定意见 |
人事科 公 章 部门负责人: 人事科长签字 年 月 日 |
用人单位聘任意见 |
水上公园 公 章 负责人:水上公园一把 年 月 日 |
业务主管部门 意见 |
人事处 公 章 负责人:人事处处长 年 月 日 |
注:本表须存入个人档案。
附件2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一览表
用人单位(盖章)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工作单位 |
主管单位 |
学历 |
毕业院校 |
毕业时间 |
现从事专业 |
从事拟聘任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
聘任专业技术系列 |
聘任专业技术级别 |
聘任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
聘任时间 |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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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汇总表
业务主管部门(盖章)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工作单位 |
主管单位 |
学历 |
毕业院校 |
毕业时间 |
现从事专业 |
从事拟聘任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
聘任专业技术系列 |
聘任专业技术级别 |
聘任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
聘任时间 |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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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津人社办发〔2018〕175号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专业技术
职称评审工作公开制度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部门,各专业主管部门:
现将《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公开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公开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党办发〔2018〕7号)精神,进一步提升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开程度,努力打造“阳光职称”,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实行职称评审工作“四公开”和结果“双公示”制度。
一、公开内容
(一)评审工作“四公开”,主要包括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
1.政策公开。即公开国家和我市有关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政策,以及相关系列和专业的评审方案,主要包括专业设置、参评条件、材料要求、评审办法等内容。
2.标准公开。即公开各系列和专业国家和我市职称评审标准,以及用人单位的自主评审标准。
3.程序公开。即公开各专业职称申报及评审工作的程序,包括个人申报、单位推荐、资格审核、专家评审、信息公开、证书发放等具体安排。
4.结果公开。即公开通过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名单。
(二)结果“双公示”,主要包括单位推荐结果公示和评审机构评审结果公示。
1.推荐结果公示。即完成推荐工作后3个工作日内,对拟推荐申报各级职称的人员情况,在本单位范围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无异议的方可进行后续程序。
2.评审结果公示。即评审结果获得评审机构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面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备案及发证。
二、责任主体
市人力社保局、专业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职称评审机构和职称服务机构是职称评审工作公开的责任主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以及确定的职称评审工作方案,依规实施“四公开”和“双公示”制度。
三、公开方式
各责任主体一般应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发布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信息,也可采取在相关媒体或单位显著位置公布的方式公开相关内容。
(一)公布举报方式。各责任主体应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的监督,并根据举报情况进行核查。
(二)开展监督检查。各责任主体应按照职责分工,规范检查制度,定期对职称评审工作“四公开”和“双公示”情况进行检查。
(三)处置违规行为。对举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责任主体按职责分工进行查处。对未按规定落实公开制度的,予以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规进行问责。
附件:1.用人单位推荐结果公示文稿模板
2.评审机构职称评审结果公示文稿模板
附件1
(用人单位推荐结果公示文稿模板)
公 示
经单位推荐委员会(推荐小组)推荐,现将我单位今年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人员有关情况如下:
××同志,××学历,×年×月取得××职称,主要业绩成果包括以下内容(论文、成果、获奖、效益等),本次申报××系列(专业)×级职称。
现予公示,公示时间×年×月×日至×月×日。对以上人员申报职称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也可向××区(委局、集团公司)人事职称部门反映,反映情况的电话和书面材料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方式:
部门(单位):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附件2
(职称评审机构评审结果公示文稿模板)
公 示
经天津市××系列(专业)×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等同志获得××资格(名单附后)。
现予公示,公示时间×年×月×日至×月×日。对下列同志取得资格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电话或书面向天津市××系列(专业)×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工作部门反映,反映情况的电话和书面材料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
评委会联系方式:
部门(单位):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附件2的附件:20 年度天津市系列(专业) 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附件2的附件
20 年度天津市 系列(专业) 级
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系列 |
专业 |
级别 |
资格名称 |
授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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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津人社局发〔2018〕32号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称工作相关部门和机构主要职责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部门,各专业主管部门:
现将《天津市职称工作相关部门和机构主要职责》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为推进我市职称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职称工作相关部门和机构主要职责
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党办发〔2018〕7号)精神,形成上下联动、各司其责、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职称工作管理机制,推进我市职称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现对我市职称工作相关部门和机构主要职责明确如下:
一、综合管理部门
市人力社保局是职称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全市职称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部署要求,拟定全市职称工作政策措施、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对全市职称评审、考试工作进行部署推动、过程管理和违规处置。
(三)确定职称专业主管部门,核准各专业主管部门分管专业领域的年度职称评审总方案、新增专业设置及评审方案。
(四)落实职称评审工作公开制度,定期公布职称评审的政策、标准、程序、结果,以及职称评审机构等内容。
(五)备案评审结果,管理职称证书。
二、专业主管部门
主要是指由综合管理部门确定,负责全市行业领域内相关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其日常工作一般由内设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综合管理部门的部署,负责相关专业职称评审、考试的具体组织管理工作。
(二)拟定分管专业领域年度职称评审总方案,研究提出拟增设专业的评审实施方案,并报综合管理部门核准。
(三)公布并组织实施经核准的职称评审方案,负责组建职称评审机构、确定专业职称结构比例、核准专业评审工作方案、核定专业评审标准、指导职称评审机构开展职称评审等工作,向综合管理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报告。
(四)核准分管专业领域内自主评审单位的资格和实施方案。
(五)制定职称评审监督管理制度,对分管专业领域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核查处置违规行为,并报综合管理部门。
三、业务主管部门
主要是指各区、部委办局、集团公司和企事业单位的职称工作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总体部署,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职称评审管理工作。
(二)制订工作方案,部署和推动所属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开展政策宣传培训,核准所属单位职称结构比例或职称岗位设置,审核所属单位职称申报材料并报相关职称评审机构。
(三)向专业主管部门推荐自主评审单位并报送相关材料,经核准后推动实施。
(四)落实职称评审工作公开制度,负责所属单位职称评审结果登记、职称证书核发等工作,督促职称评审结果应用。
(五)对所属单位职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核查处置违规行为。
四、用人单位
主要是指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和本市职称工作的政策和部署,支持和组织本单位职工参评职称,落实职称评审工作公开制度。
(二)审核本单位员工的职称申报材料,组织开展推荐,经汇总公示后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其中,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报送相关职称服务机构。
(三)获准开展自主评审的用人单位,按照核准的方案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四)根据评审结果,发放职称证书并做好岗位聘任工作。
五、职称评审机构
主要是指由专业主管部门组建,本专业领域专家组成,开展相关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专业评委会。职称评审机构的日常事务工作一般由专业主管部门的人力资源部门承担,也可以交由所属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行业组织承接,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本专业年度职称评审实施方案,上报专业主管部门。
(二)依据核准的实施方案,开展本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包括材料审核、组织评议、投票表决、公布信息、上报总结等。
(三)根据评审结果填制,并向业务主管部门或职称服务机构发放职称证书。
六、职称服务机构
职称服务机构是在本市依法设立,具有流动人员档案管理职能,具备开展职称申报等相关工作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面向服务单位和存档人员公布职称政策,开展业务培训和咨询指导,组织职称申报工作。
(二)对服务单位员工和存档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向相关职称评审机构推荐申报人选并报送材料。
(三)负责职称登记、证书发放、材料归档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