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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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市容园林委关于积极参与主动承担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125583/2018-0007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容科〔2018〕201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机关事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津容科〔2018201

 

市市容园林委关于积极参与主动承担

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环境卫生行业协会、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公园绿地协会、园林学会: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进一步推进标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社会团体制定标准活力,构建日趋完善的城市管理标准体系,现就协会学会参与承担团体标准制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自觉。201711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规定国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开展或者参与标准化工作明确了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同时还对制定团体标准遵循的原则和要求作出规定,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构建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这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在法律层面赋予了协会学会通过标准制定开展工作、发挥作用的新途径。一定要充分认识、深刻理解这一法律规定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认真贯彻落实《标准化法》,不断丰富和拓展协会学会的工作内容及实现方式,更好更有效地为行业健康发展服务。

二、主动对接,有效参与。各协会学会要深入学习领会、贯彻落实《标准化法》和《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主动调整工作思路和发展战略,积极对接衔接有关部门和工作,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专业知识,认真分析当前行业标准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调动和发挥自身优势,遵循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原则,聚焦提高质量,完善体系,先进适用,符合实际目标,精准发力,持续用力,努力在标准化改革创新发展中做出实绩。

三、担当作为,积极行动。各协会学会要有意识地在人员配备、部门设置、制度建设方面投入精力,积极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设计标准编制程序、落实技术审查、实施评估等相关要求,夯实标准制定的工作基础。要坚持团体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社会团体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标准,切实制定出有质量、有水平、有竞争力的团体标准。要主动开展标准化理论研究、标准的宣传推广、标准的培训服务等工作,积极参加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起草,对相关标准的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等。要积极承接可转化为团体标准的政府标准。

 

 

 

 

201881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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