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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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餐饮废弃物管理的通告
索   引  号 :
000014349MB1660879L/2020-0061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主    题 :
城市管理\废弃物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发布日期】2009年6月10日【时效性】10年

  【实施日期】2009年7月1日【失效日期】2019年7月1日

  【颁布单位】市市容园林委【文号】津容废(2009)234号

  为全面贯彻实施《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津政令1号)和《天津市餐饮废弃物管理实施细则》,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生态市,控制环境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市政府要求,决定对非法排放、收集、运输、处置餐饮废弃物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特通告如下:

  一、餐饮废弃物产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随意倾倒、抛撒餐饮废弃物,不得将餐饮废弃物裸露存放,不得将餐饮废弃物交由未取得特许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运输、处置。

  二、餐饮废弃物产生单位务于2009年7月1日之前,到所在地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办理申报登记手续,并与取得餐饮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特许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餐饮废弃物委托收运协议。新建餐饮单位应于开业前一个月办理相关手续。

  三、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将对餐饮废弃物产生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产生单位尽快与取得特许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协议,及时发现和纠正餐饮废弃物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四、对未办理申报登记手续,随意倾倒、抛撒餐饮废弃物,将餐饮废弃物裸露存放,将餐饮废弃物交由未取得特许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运输、处置以及其他违反《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五、各区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大执法力度,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要加强督察,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联合执法。

  六、有关单位要主动支持配合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欢迎市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检举非法排放、收集、运输、处置餐饮废弃物污染环境的行为。举报电话:28457845

  七、本通告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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