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开展全面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的通知
各区城市管理委,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相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应急管理局对我委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全力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市城市管理委党组工作安排,决定于2019年2月18日至2019年3月10日,在城市管理系统开展全面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 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治理行动“回头看”
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全市开展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进行“回头看”,坚持“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和“发现问题、扭住不放,解决问题、形成闭环”的工作要求,重新梳理集中行动开展情况,对隐患问题对照检查、找准差距、举一反三,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排查、检查、整治台账,实现隐患排查登记、上报、监控、整改、销号和内部责任追究的闭环管理,进一步夯实全委全系统的安全基础,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隐患整改期间必须严格落实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决不能让隐患酿成事故。
二、推动专项督查,确保治理工作成效
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分工分管,扎实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 各单位要成立各自的检查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认真组织,扎实开展好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工作。
市城市管理委成立安全生产督查组,市公用事业局、委办公室、城市管理综合处、执法协调处、执法总队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对各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督查,确保集中治理行动扎实有效。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落实消防安全、用电安全、临时动火作业安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人员密集场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种设备(车辆)、园林绿化施工和养护、立面整修、灯光工程、外租部位、城市道路桥梁、燃气、供热等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的安全风险管控,及时彻底消除危险源,狠抓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稳定。
三、落实主体责任,加大问责通报力度
按照委党组工作要求,加大问责通报力度,要以“铁面、铁规、铁腕、铁心”要求,深化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五落实、五到位”,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对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力、整改不积极、推诿推卸责任、解决不彻底、走过场的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实行约谈告诫、通报,坚决对情节严重的或者因工作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决不姑息,进一步形成安全生产高压态势,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委安全工作持续稳定与健康发展。
各部门、各单位于3月11日前报送全面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回头看”工作情况,委属各单位自本月起每月25日前报送月安全隐患明细台账。
2019年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