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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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125583/2019-0003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城管办〔2019〕90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其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津城管办〔201990

 

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

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市公用事业局、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2019321日,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镇的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深刻吸取教训,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要求进一步排查并消除危化品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夯实各环节责任。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和市领导同志要求,以苏鉴津,不忘历史血的教训,按照市城市管理委党组工作部署,即日起至2019411日,在全委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一)重点企业: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单位;

(二)重点区域:加油站、油气储存单位、实验室、农药库等

(三)重点行业:供热、道桥、城镇燃气、油气输送管道、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存储、使用环节,绿化、花卉、花苗木三大中心及各苗圃、环境研究所、园林学校(园林科研所)、园林绿化施工及养护等。

二、检查内容

(一)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港口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检查企业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二)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规定和国家标准、安全标准,彻底排查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开展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完成情况;复查以往检查中发现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检查企业工艺安全状况,重点对生产储存装置本质安全设计、总图布置、工艺操作(尤其是工艺报警、联锁的管理)、设备完好性管理、装置安全设施维护等方面进行检查;

(五)检查企业特殊作业管理、变更管理、罐区管理、应急处置方案、应急救援物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六)全面排查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巡检维护,及时掌握和处置各类安全隐患;

(七)检查油气输送管道保护范围内是否存在危及管道安全的违章建筑、违章作业等违法行为,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油气输送管道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的落实情况,管道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等;

(八)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是否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考核机制,是否如实记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三、工作分工及安排

(一)市城市管理委组成2个工作组,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第一组为市城市管理委办公室牵头组织,负责专项行动部署推动、统筹协调工作,采取推动指导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和有关单位落实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要求。第二组为市公用事业局对城镇燃气、油气输送管道等重点领域落实具体的工作,安排由技术骨干专家对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督查检查。

(二)委机关相关处室成立专项检查组,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业相关单位进行全面督查检查。

(三)委属各单位要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地毯式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配合市城市管理委相关部门开展督查检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四)即日起至41日,市公用事业局、直属各单位按照检查内容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各部门开展督查检查;41日至411日,相关部门督促有关单位将隐患彻底整改完毕。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立即动员部署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强化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生产安全的极端重要性,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对待本次专项行动;主要领导要研究部署、组织推动,立即部署开展本区域、本行业、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带队开展督查检查工作,对本区域、本行业、本单位内危险化学品做到全覆盖。特别是市公用事业局要落实燃气、供热、道桥等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控。严格落实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要求,深化行业指导和监管职能,确保设施运行和服务的安全。

(二)严密排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检查组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逐条、逐项对照检查,坚决杜绝督查检查中的形式主义。各单位要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自查要,逐个排查各生产装置、储存部位、操作环节等,不能疏忽遗漏;整改要,彻底整改事故隐患,防止死灰复燃,确保排查治理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决不能让隐患酿成事故。

(三)严格督查检查,加大非法违法行为处罚问责力度。严格落实追究法律责任措施,坚决杜绝督促检查中的好人主义。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完毕;同时,核查企业对前期发现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对拒不整改、虚假整改、拖延整改事故隐患等情况严厉问责,绝不姑息,对违法行为坚决追究法律责任,强化惩戒震慑。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无法保证生产安全的,一律责令企业暂时停产整顿,并挂牌督办;盯住整改直至隐患消除。

(四)加强统计分析,做好信息汇总报送等工作。各单位要及时汇总梳理检查情况,330日前上报《市城市管理委危化品专项整治工作管理台账》;每日12:00前报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隐患整改清单》;每周四14:00前报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追责问责清单》,并于41012点前报本次专项行动总体情况。

 

附件:1.市城市管理委危化品专项整治工作管理台账

2.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隐患整改清单

3.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追责问责清单

 

 

2019327

(联系电话:28455005;上报邮箱:srylwbgs2015@163.com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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