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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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城市管理委关于编制《天津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2019年-2025年)》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125583/2019-0006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城管景〔2019〕157号
主    题 :
城市管理\市容景观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津城管景〔2019157

 

市城市管理委关于编制《天津市城市照明

专项规划(2019-2025年)》的通知

 

天津市路灯管理处:

为加快美丽天津建设,进一步推动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维护工作,美化、亮化城市夜间环境,提升城市环境品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市政府提出的加强城市照明管理相关要求,市城市管理委决定开展天津市城市照明(含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由市路灯管理处作为具体编制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三个着力”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以创造历史、追求艺术的精神,紧紧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打造美丽天津,以建设绿色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宜居城市为目标,立足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功能定位,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的做好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规划编制工作,我委成立此项工作领导小组,市路灯处具体组织实施此项规划编制工作。

  长:李志琦    副主任

副组长:赵      规划处处长

      计划处处长

尹鲁浩    市容景观处处长

      市路灯处主任

罗焕新    市灯光中心主任

各区城市管理委主管副主任

  员:曲      规划处副处长

      计划处副处长

李文卓    市容景观处副处长

      市路灯处副主任

袁志霞    市灯光中心科长

各区城市管理委有关业务科长

三、规划内容

(一)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9年——2025

(二) 规划对象

规划对象为在天津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隧道、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名胜古迹以及其他建(构)物的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

(三) 规划范围与责任分工

规划范围为天津市行政辖区,包括中心城区、环城四区、滨海新区及远郊五区。其中:

1)天津市城市照明(含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的总体规划和中心城区(包括环城四区外环线以内)的详细规划由天津市路灯管理处负责组织编制。

2)环城四区(外环线以外部分)、滨海新区、远郊五区照明(含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的详细规划由相关区负责组织完成编制,按程序上报。

四、资金来源

此规划项目所需资金从“路灯照明‘1001工程’三年改造项目”中列支。(环城四区(外环线以外部分)、滨海新区、远郊五区照明的详细规划所需资金由所属各区承担

五、编制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

20195月,启动现状调研、基础数据整理等前期工作,建立编制工作机制,完成政府采购等工作。

(二)战略研究阶段:

20196月底前,形成规划战略导向和总体思路,向市城市管理委专题汇报。同时,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研究工作,采取咨询研讨、区域交流等方式,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与建议。同步开展规划编制,推进专项研究,明确行业发展思路和导向,形成专项规划大纲。

(三)规划编制阶段:

20198月底前,统筹编制天津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形成初步方案,报市城市管理委,召开规划专家评审会,征求各区、各有关单位意见。

(四)规划深化阶段:

20199月底前,按照各方意见深化完善规划方案,向市领导汇报,形成规划阶段成果,并征求市相关部委意见。

(五)方案审查阶段:

20191015前,规划成果上报市委、市政府,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查通过后,开展规划公示,征求公众意见。按照公示收集意见完善成果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六、编写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天津市路灯管理处作为承接规划编制的主体单位,要成立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此次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服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细心谋划,明确工作职责与分工,做到责任落实到人,确保专项规划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二)加强战略研究。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天津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精神,深刻领会天津市“一基地三区”定位的目标内涵、战略框架与发展策略,以《天津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天津城市发展战略与空间格局为基础,形成城市照明在城市空间上的“点、线、面”整体构成体系,增强天津城市照明总体发展的前瞻性、系统性和可控性。

(三)强化全域管控。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城市自然地理环境、人文条件和交通安全要求,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功能分区,对不同区域的功能照明与景观照明效果提出要求。要提高景观照明方案设计水平,统筹考虑历史、文化、建筑、环境等因素,科学确定景观照明创意特色和方法。

(四)坚持生态优先。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设方针,根据城市功能照明的需要,提出城市照明的亮度、能耗等量化指标,改造提升路灯设施水平,积极推进绿色照明产品和技术的应用,坚持科技创新,发展城市路灯智慧应用改造。因地制宜设立暗夜保护区等各类区域,明确相应的景观照明亮度、功率密度值、光污染限制等要求,合理使用内透光照明、轮廓照明灯,从源头上避免奢侈浪费,减少光污染。

(五)确保按期完成。周密部署,加强统筹,稳扎稳打,严格按照既定的工作节点安排,有力有序推进,确保规划编制任务按时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完成。

 

 

 

201961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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