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城管财〔2019〕165号
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部门预决算及
“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
委机关相关处室、委属各级预算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算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市城市管理委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天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积极稳妥做好年度预决算公开工作。
2019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城市管理委部门预决算及
“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算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市城市管理委部门预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天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制定本规程如下。
一、公开主体
公开的主体为负责编制部门(单位)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的市城市管理委及所属各级预算单位。
二、职责分工
(一)委本级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委财务处负责编制本部门、机关本级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文件,并负责审核委属各级预算单位年度决算、基本支出预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相关公开文件内容,组织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委计划处会同审核部门(单位)预算中项目支出预算相关公开文件内容,配合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委办公室会同审核机关本级基本支出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相关公开内容,并负责在门户网站开设预决算公开专栏,按时公开部门(单位)预决算公开文件。
(二)委属各级预算单位职责分工
委属各二级预算单位负责汇总编制本单位(含所属下级预算单位)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文件,并按规程要求,按时上报市城市管理委向社会公开。
三、公开时间
(一)按照《预算法》规定,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市城市管理委向社会公开。
(二)按照《天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规定,经市城市管理委批复的单位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之日起20日内由委本级及所属各级预算单位向社会公开。
四、公开形式
(一)市城市管理委通过委门户网站的财政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本部门、委本级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并永久保留。
(二)委属各级预算单位按要求在预决算信息公开前5个工作日,将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预决算公开文件上报市城市管理委,由市城市管理委在委门户网站统一代为公开,并永久保留。
五、公开内容
(一)部门(单位)预算公开内容
1.部门(单位)预算。除涉密信息外,批复的预算内容应全部公开,并按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单独公开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同时,为便于公众理解,还应公开本部门(单位)职责、机构设置、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以及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详细解释。具体公开格式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执行,所属预算单位参见《xx单位xx年预算编制说明》、《xx单位xx年收支总体情况表》、《xx单位xx年收入总体情况表》、《xx单位xx年支出总体情况表》、《xx单位xx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xx单位xx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xx单位xx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和《xx单位xx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2.“三公”经费预算。除涉密信息外,要公开本部门(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具体公开格式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执行,所属预算单位参见《xx单位xx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和《xx单位xx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3.公开部门(单位)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时,相关说明和表格若无内容,也应当列出空表并用文字加以说明。
(二)部门(单位)决算公开内容
1.部门(单位)决算。部门决算公开7张报表,主要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其中:《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要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要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各部门(单位)公开部门决算时,还应在文字说明中公开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情况、预算绩效情况、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专业名词解释等信息。
2.“三公”经费决算。各部门(单位)公开本部门、本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同时,还要公开因公出国团组、人次,公务用车购置数、保有量,公务接待批次、人次等相关实物量。
3.公开部门(单位)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时,相关说明和表格若无内容,也应当列出空表并用文字加以说明。
六、公开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预决算公开主体责任,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此项工作。为方便社会公众查阅,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所有公开的部门(单位)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内容,一经公开要永久保留,不得修改或删除。
(二)加强审查,依法公开。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对部门(单位)预决算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在支出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区分处理,创造条件将不涉密内容公开。
(三)把握关切,及时回应。各单位要加强社会反映评估和舆情引导,实事求是、准确全面反映预算信息。公开前,要对可能出现的社会反映进行预判,做好应对预案;公开后,要跟踪舆情,主动引导,及时解疑释惑,避免公众误解。
(四)严肃纪律,强化责任。预决算公开是各单位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预决算金额、支出科目,参考预决算公开格式据实编制说明事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附件:1.xx单位xx年预算编制说明
2.xx单位xx年收支总体情况表
3.xx单位xx年收入总体情况表
4.xx单位xx年支出总体情况表
5.xx单位xx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6.xx单位xx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xx单位xx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xx单位xx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xx单位xx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情况说明
10.xx单位xx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情况表
11.xx部门关于代公开XX年部门预算和“三公”
经费预算信息的申请
12.xx单位xx年决算编制说明
13.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14.收入决算表
15.支出决算表
16.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1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1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0.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1.xx单位xx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2.天津市XX单位关于代公开XX年部门决算和“三
公”经费决算信息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