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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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路灯“1001工程”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125583/2019-0006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城管景〔2019〕164号
主    题 :
城市管理\市容景观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津城管景〔2019164

 

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路灯“1001

工程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网天津电力公司、市公用事业局,市路灯处、各区城市管理委,委各有关处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天津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进一步提高城市照明管理水平,美化、亮化城市夜间环境,提升城市环境品质,经我委综合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天津城市路灯设施改造提升,实施“1001工程。为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制定了《天津市路灯“1001工程组织实施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2019621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路灯1001工程

组织实施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通过实施路灯“1001工程”,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打造靓丽的夜间风景线。

二、 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美丽天津、智慧天津、和谐天津”的理念,以提升天津市城市亮化水平,提高路灯设备品质,推进天津市智慧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形象,服务城市发展,服务市民出行为根本任务,按计划逐年完成产权范围内的改造提升任务,到2021年,达到路灯供电网络稳定、路灯资产设备优质、路灯运行效率高效的运维状态。

三、 组织机构

市城市管理委成立专项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市容景观处,办公室主任由尹鲁浩(市容景观处处长)担任。

挥: 薛新立  主任

副总指挥:     副主任

李志琦  副主任

王迎秋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成员由委机关相关处室和市公用事业局道桥处、市路灯管理处、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相关部门、各区城市管理委的负责同志组成。

指挥部工作职责:负责路灯“1001工程”的组织指挥领导,指导改造提升工作和监督项目全程管理。

各组职责:

办公室(委市容景观处):负责“1001工程”的综合协调组织工作,落实各级指示要求,推动各单位按标准、时限完成工程任务和统计、信息报送、会议组织等工作。

资金保障组(委计划处):负责落实项目资金的保障,并按工程计划和资金配比及时拨付资金,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工程实施组(市路灯处):负责成立组织,明确责任,明确分工,明确时限,制定施工计划,严密组织实施,依法依规、保质保量全面完成路灯“1001工程”的提升改造任务。

资金审计组(委财务处):负责项目资金支出和审计工作。

绿化协调组(委园林绿化管理处):负责破绿审批协调工作。

宣传报道组(委宣传处):负责对外宣传报道、舆情应对和协调联络媒体工作。

道桥协调组(市公用事业局道桥处):负责做好施工过程中道路占、掘路的行政审批及相关协调工作。

监督检查组(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监察部):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检查工作。

各区城市管理委:要结合“1001工程”实际需要,落实好指挥部有关工作要求,全力做好辖区内路灯“1001工程”相关工作的配合、协调工作。

四、 主要任务

一是改造老化设备,消除安全隐患对现有的老化灯具、灯杆、电缆、箱变等路灯设施进行集中更新改造,补齐设施短板、保障民计民生安全。对隧道、涵洞、天桥、背街里巷等照明薄弱点、盲点进行改造升级。

二是优化供电网络,实现智能监测对中心城区路灯供电网络进行优化改造,提高供电可靠性;提高各类智能监测设备覆盖率,对市政府周边等重要保障地区按计划实施单灯监控改造,提高智能监控能力

三是开展试点应用,建设智慧路灯以天津南站、天津西站、天津站及友谊路、五大道、意式风情区等重点景观带为试点,开展智慧路灯建设,实现以路灯杆为载体,通过前端感知和网络覆盖为市政、交通、安防等专业提供服务,打造共建、共治、共赢的物联网生态圈,支撑天津智慧城市建设。

四是采用节能产品,实现绿色发展。改造现有的汞光源,将耗电量大发光效率低的照明灯具替换为高效低耗能的LED照明灯具、节能型灯具,实现照明设施绿色可持续替换发展。

五是编制专项规划,完善照明体系。在吸收其他城市照明规划做法、思路的基础上,组织专业人员、专业团队和社会力量,精心谋划、细心组织、科学统筹,确保2019年底前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完成天津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

五、 计划安排

计划三年改造周期,为项目立项批复后36个月内实施完毕。

第一期工程(2019年):集中改造有严重安全隐患的灯杆、线缆和箱变设备;改造“十一五”期间已明确淘汰的部分汞光源,提高节能高效照明产品使用;在重要文化、商业场所周边路段更新设置智慧路灯试点建设。

第二期工程(2020年):集中改造中心城区有运行缺陷的灯杆、线缆和箱变设备,完成全部汞光源改造任务,优化改造中心城区、重点道路路灯专用供电网;安装单灯控制设备;建设夜间灯光文化,提升我市城市照明品质、带动夜间经济繁荣发展。

第三期工程(2021年):完成剩余改造部分内容,重点建设智慧城市应用示范项目,将传统单一照明功能的路灯改造成为具备城市基础设施综合监测等多功能、复合型的智慧路灯,并打造成为城市信息传播的新媒介,支撑天津智慧城市建设,推动城市高品质发展。

七、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天津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讲政治、讲大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细心谋划、科学统筹,确保提升改造任务按时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管领导亲自挂帅,组建工作领导班子,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分解任务,主动协调配合。要加强工程协调力度,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提升改造工作按时优质足量完成。

(二)深入调查研究

组织建设、管理、运维等相关专业人员到水准最高的城市做好专业调研,开拓视野,学习先进的建设管理经验,形成理论成果,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科学规划此次路灯提升改造,将天津市路灯打造成全国城市低碳发展的示范、智能发展的示范。

(三)打造精品工程

要结合行业和专业特点,制定全面、系统、规范的标准和计划方案,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制度和长效管理机制。要按照一流标准,坚持样板引路,对每一项工程都精心设计优化完善,确定最佳方案,严格施工监理,以形成示范推广效应,使每一项工程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打造一批示范标杆工程。

(四)强化过程监管

严格按照行业建设程序相关规定,加强项目招投标、采购、工程材料、施工队伍的监督管理。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合理使用、高效使用,搞好资金使用跟踪审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严格执行纪检、审计、廉洁等有关要求,严禁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建设优质廉洁工程。

(五)做好宣传报道

认真做好群众工作,通过多种媒体和各种社会宣传渠道,搞好宣传发动,动员社会有效参与,提高全社会认可支持度,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认真落实施工区域内便民利民相关措施,做好现场服务,力争做到百姓零投诉,实现提升改造工程察民情、顺民意、得民心。

(六)严格进度管控

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按照节点计划组织实施,确保有力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准时保质完成每一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市路灯处要精准核量、倒排工期、做好工作流程记录与工作量统计,及时报告工作进度。每周三下班前将周进展,每月25日前将月度进展情况报送至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每月将工作进展报各级领导审阅。

(七)强化安全管理

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为主,实施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实施责任到人,确保监管零距离、安全零事故。

为全面贯彻落实《天津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进一步提高城市照明管理水平,美化、亮化城市夜间环境,提升城市环境品质,经我委综合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天津城市路灯设施改造提升,实施“1001工程”。为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依法依规合规合序的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完成此项任务,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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