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名    称 :
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老旧公园设施提升完善治理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125583/2019-0007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城管园〔2019〕193号
主    题 :
城市管理\城市绿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津城管园〔2019193

 

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老旧公园设施

提升完善治理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城市管理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指示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着重解决城市老旧公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提升公园景观和管理水平,我委制定了《天津市老旧公园设施提升完善治理整改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815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老旧公园提升整治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和长效管理,着重解决当前城市公园管理维护存在的短板和突出问题,加快提升公园景观和管理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重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瓶颈短板,以提高公园使用功能为目标,在全市126个城市公园实施“五大工程”,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完善公园设施,改善公园景观,提升公园品质,确保公园干净、整洁、有序,设施健全、功能完善、景观优美,养护管理精细化,不断提升群众游园满意度。

二、重点任务

(一)安全隐患排除工程。全覆盖、地毯式排查公园安全隐患,完善公园监控系统,提高公园安全管理水平。老旧公园年久失修的设施、驳岸、小品对照现有标准严格核查,存在安全漏洞的加固或拆除,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完成时限:2019年底。

(二)公园设施完善工程。排查公园老旧设施,补齐公园的设施缺项,修补更新老旧设施,做好破损座椅、园凳、路灯、废损灯泡、园路、锈蚀护栏、卫生间内设施;园林景观中碎拼和卵石道路、景观中的亭廊花架、景观小品等公园家具及景观设施的维护修缮、整饰油饰、卫生保洁,提升公园设施品质。

完成时限:2019年底。             

(三)门区秩序治理工程。对公园门区乱摆乱买、乱停乱放、无序停车等进行市容环境秩序综合治理,规范公园出入道路秩序,规范各种设施,便于群众入园,畅通消防通道。

完成时限:20199月底       

(四)补植公园景观提升工程。利用乔木、花灌木、草坪、宿根花卉、观赏草、木本地被等植物材料进行绿地补植,消除公园裸露地面、死树、枯枝,创建精品花坛,突出不同公园的风格特色,营造绚丽多彩的公园景观。

完成时限:2019年年底。

(五)体育设施修护工程。加强公园体育设施的提升、维护更新、安全防护,满足群众体育休闲健康需求。加快塑胶跑道等大众设施提升维护,及时维修破损体育器材。结合实际和群众需求科学安排好体育场地的开放时间。

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

建立“市统筹、区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市、区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的公园提升协调机制。加强对公园提升整改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推进责任落实。对公园逐点进行检查,标准要高,工作要细,做到每个公园家具和景观小品的安全性能和使用功能保持完好。建立问题清单,及时整改,解决一件消除一件,整改落实到位。

(二)严格执行标准

严格按照《天津市绿化条例》、《天津市公园管理条例》和各项技术标准,高标准、高水平整改,把好工程质量关。同时科学处理好施工和游览的关系,确保游客游览安全。

(三)加强宣传引导

积极开展全方位宣传引导,倡导市民群众文明游园,建立公园实时问题排查预警机制,切实落实“园长责任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整改,一管到底管住管好,营造全市上下爱绿护绿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资金保障

各区按照事权财权,对公园设施完善工程、门区秩序治理工程、公园景观提升工程,筹措落实所需资金,确保工作任务优质足量如期落实到位。

(五)强化督促检查

加强公园日常监督检查,结合城市网格化管理,聘请义务监督员,让社会力量监管公园运行,让市民参与公园管理,有效提高公园管理水平。

 

 


天津市城市公园老旧设施整改项目明细表

序号

上报区

公园个数

维修项目

占地规模

水面积

1

北辰区

5

9

13.88

0.46

2

南开区

4

30

57.90

15.20

3

武清区

3

5

35.15

3.98

4

蓟州区

2

4

108.00

1.10

5

河北区

10

107

9.72

0.00

6

宁河区

3

3

19.60

3.71

7

西青区

5

7

29.10

2.30

8

河西区

6

26

-

-

9

宝坻区

5

9

48.08

8.70

10

津南区

2

9

78.30

21.80

11

滨海新区

2

3

402.99

70.60

12

河东区

5

68

22.01

1.20

13

和平区

10

21

17.83

0.09

14

静海区

3

5

6.41

0.19

15

东丽区

14

90

174.26

70.43

16

红桥区

3

15

0.78

0.00

合计

82.00

411.00

848.97

129.33


附件: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