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公用事业局,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和市安委会的要求,进一步落实预防和遏制事故隐患的有效举措,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我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研究,决定即日起至2020年2月底在全委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现将《市城市管理委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 市城市管理委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情况统计表(各处室)
2. 市城市管理委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情况统计表(各单位)
3. 市城市管理委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联络表
4. 市城市管理委安全生产检查推动安排
5. 市城市管理委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安全生产督查(检查)表
6. 市城市管理委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分工明细表
2019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城市管理委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工作要求和国务院安委会的专题部署,自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安生(2019)10号]文件的部署要求,制定我委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要求,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坚决整治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按照“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和“铁面、铁规、铁腕、铁心”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对前期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回头看”工作,进一步夯实全年各项重点工作,全面提升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自改自除长效机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确保全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综合整治重点
1.政治站位不高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习不够、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缺乏危机感、紧迫感、使命感;对安全生产不过问、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底数不清、风险不清、措施不清、隐患不清,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管理措施不力,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异。
2.红线意识不强问题。政绩观存在偏差,未能把安全生产与本单位、本行业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从根本上提高安全发展水平。
3.安全责任缺位问题。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不到位。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未实现全覆盖;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的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认识不够,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主要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法纪意识缺失,麻木不仁,冒险蛮干,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
4.隐患排查不扎实问题。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建立、不健全,隐患排查随意随性,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熟视无睹,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未形成有效机制,未产生应有效果。纳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系统不积极,纳入后不上报,上报后问题表面化、蜻蜓点水、不痛不痒。
5.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管执法队伍班子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未严格按照“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和“铁面、铁规、铁腕、铁心”要求,对违法违规企业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
(二)危险化学品行业整治重点
1.源头管理失控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隐患排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不落实,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学历不符合要求和未持证上岗等问题。
2.监管责任悬空问题。重点整治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未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落实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未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公布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全面开展本行业领域的摸底排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实施分级管控;危险废物安全监管缺失问题。
3.本质安全水平低下问题。重点整治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两重点一重大”在役装置2019年底前未完成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等;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要求开展反应风险评估等问题。
4.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企事业单位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正常投用;承包商不符合资质或对承包商安全失管等问题,以及企事业单位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当等问题。
5.冬季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不落实,未制定和完善冬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有针对性开展应急演练,特别是冬季未落实生产设备尤其是重大危险源防冻防凝措施,年末盲目抢产量抢进度等问题;今年历次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排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彻底问题。
(三)其它行业领域整治重点
1.消防方面: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高层建筑、学校、公园、动物园、花市、花(苗)圃、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多合一”、老旧家属区等场所,危险化学品、燃气使用单位火灾隐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外租部位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演练不到位等问题。未严格落实冬季山体防火管理,进山人员携带火种威胁山体消防安全问题。
2. 交通运输方面:重点整治机动车“三超一疲劳”、车辆违法载人和严重超员等问题;城市桥梁、隧道等存在的安全隐患;油气输送管线腐蚀、老化和管线交又点无保护,管线被占压和安全距离不足等问题。
3.建设施工方面: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挂靠行为;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室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施工现场、生活区,易燃物品存放区,活动板房、仓库及配电设施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问题。
4.燃气方面:重点整治燃气管线(供应站点)安全防范措施、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燃气站无证经营、违规充装,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使用等行为,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
5.特种设备方面:以供热锅炉、起重机械、公园游乐(游艺)设备设施、电瓶车、人员密集场所电梯使用单位和液化石油气瓶充装、检验单位为重点,重点排查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配备,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制定及落实,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气瓶充装信息化管理系统运用等情况。重点整治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检验、超期未检、未定期维护保养或进行自行检查,未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严格进行充装前后检查制度和充装超期、报废气瓶问题。
6.有限空间、仓储物流方面:按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相关国家标准,深入排查安全设施的运转、外包单位施工作业、储存单元安全管理、除尘系统运行、危险作业审批等环节的安全隐患问题。重点整治未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工作;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上岗资格;未建立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未进行危险作业风险评估,制定控制措施、作业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不符合“三同时”相关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未对承租方或外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进行审查;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定期检查承租方或外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仓储企业未做到库存清单与实际一致,每个库房未明确安全责任人,超量、超防火等级储存问题。
7.城市公共设施领域。加强对城市供热、燃气等公共基础设施安全排查整治。严查供热、燃气建设是否合法合规;防范硫化氢中毒措施是否到位;供热方面锅炉、压力管道等是否达到安全使用条件,使用燃气场所和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标准;燃气方面供气管线安全运行以及巡线、警示标志设置等管线保护措施是否到位,储配站、加气站(含油气合建站中的加气站部分)等工艺设施、安全装置运行、维护等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8.电气安全方面: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市城市管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气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源头控制、技术防范、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针对本单位电气安全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发生的特点、规律,全面落实有针对性、行之有效的“人防、技防、物防”措施,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9.公共场所:突出对市场、公园、动物园、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排查整治。严查巡逻检查、守卫防护、事故隐患和问题排查等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严查公园、动物园等是否建立人流量监测预警机制;学校的校舍、实验室、机房、食堂等是否达到安全要求,大型活动是否经过审批、是否制定安保方案和预案等。
此外,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深化推进本单位安全运行。一是确保城市公用事业设施安全。严格落实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要求,深化行业指导和监管职能。加强督查巡查工作, 加强管控燃气、供热、道桥等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及设备设施检测维护工作,确保安全运行。二是深入开展对垃圾处理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加强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发电厂、餐饮废弃物处理场、粪便处理场、垃圾中转站等重要场站的重点部位、关键点位和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监管。三是施工领域、市容设施专项治理和市容园林施工和养护安全。重点加强建筑立面整修(提升)施工、夜景灯光施工、园林绿化施工与养护等市容园林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确保安全责任落实、管理到位、防护措施科学有效;严格按照工艺施工、按照工序施工,严防高处坠落、触电、火灾、机械伤害、硫化氢中毒、淹溺、窒息等事故;规范施工现场管理,加强巡查检查,按规定落实各项预案;落实安全协议和安全教育培训,坚决遏制从业人员“三违”行为,杜绝伤害事故发生。
三、工作措施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举措,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和检验标准,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精心组织安排部署。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挂帅,领导班子成员全员参加,分片包干、各负其责;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抓出实效。要突出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岗位,抓住完善和落实责任制这一关键环节,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要加强宣传教育并广泛发动群众,要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成效。
(三)全面开展排查整改。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要结合实际立即制定专项方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全方位排查整改,对于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登记建档,建立台账,做到边查边改、即查即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按照“发现问题、扭住不放,解决问题、形成闭环”的要求,明确责任人、资金来源、整改时限和应急预案,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严格对照时间节点组织验收,形成闭环管理。并于2020年2月20日前全部完成整改,逾期未改的要停产停业进行整改。集中整治情况要按时上报委安委会办公室,重大问题立即上报。
(四)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各部门、各单位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隐患集中整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对重点单位、重要场所、重点部位等落实100%全覆盖。要坚持一般隐患立即整改,确保现场治理到位;较大隐患限期整改,确保按时清理到位;重大隐患督办整改,确保风险管控到位;反弹隐患持续整改,确保彻底消除到位。要做到指导协调、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执法检查要始终坚持铁齿铜牙、铁面执法、铁腕整治,对企业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督促企业整改到位。要梳理、分析前期隐患排查整治问题台账,对安全风险大、整改不到位、存在严重隐患单位,开展一次“回头看”检查,及时督促隐患彻底整改。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冲击。
(五)严肃问责强化考核。对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不重视、不认真、不负责,不担当不作为、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群众意识淡漠,组织不力,检查企事业单位、领导分片包保检查、处罚、采取暂时停产停业、关闭取缔、曝光等工作滞后的,将公开通报、点名批评;对事故隐患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单位,将约谈并通报;对由此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严肃依法依规依纪进行追责问责。同时,将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2019年度安全生产绩效考评。
各部门、各单位要在2019年12月16日前上报方案、安排部署情况以及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座机号码),2019年12月23日上报第一阶段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推动、考评工作报告和考评结果,2020年2月13日前上报工作总结,2019年12月起至2020年2月的每月13日、28日前上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情况统计表》。报送邮箱:csglwbgs04@tj.gov.cn。
附件1
市城市管理委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情况统计表(各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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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 |
| 填表人姓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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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门何时进行的动员部署 |
| 本部门出席动员部署会的领导姓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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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门集中整治方案(通知)下发范围 |
| 本部门集中整治方案(通知)发放到企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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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门领导成立了多少个分片包保组/部门主要领导是否实行包保(姓名、职务) |
| 本部门局级领导带队分片包保开展督查和明查暗访次数/检查单位数量/发现隐患数量/督促整改隐患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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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门检查单位数量 |
| 本部门检查发现隐患数量/完成整改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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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门处罚单位数量/经济处罚金额(万元) |
| 本部门停产停业单位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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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门追责问责单位数量/人员数量 |
| 本部门纳入联合惩戒企业单位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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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门曝光单位数量及曝光方式 |
| 本部门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数量/完成整改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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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门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进行提级督办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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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情况提供文字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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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统计数据为该集中整治开展以来的累计数据。 填报时间: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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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委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情况统计表(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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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 填表人姓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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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何时进行的动员部署 |
| 本单位出席动员部署会的单位领导姓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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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集中整治方案(通知)下发范围 |
| 本单位集中整治方案(通知)发放到单位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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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领导成立了多少个分片包保组/单位主要领导是否实行包保(姓名、职务) |
| 本单位领导带队分片包保开展督查和明查暗访次数/检查单位数量/发现隐患数量/督促整改隐患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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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检查企业单位数量 |
| 本单位检查发现隐患数量/完成整改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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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自行处罚企业单位数量/经济处罚金额(万元) |
| 本单位自行关闭取缔企业单位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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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自行停产停业企业单位数量 |
| 本单位自行追责问责企业单位数量/人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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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曝光企业单位数量及曝光方式 |
| 本单位重大隐患自行挂牌督办数量/完成整改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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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情况提供文字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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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统计数据为该行动开展以来的累计数据。 填报时间:
附件3 市城市管理委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联络表
单位(部门): 年 月 日
附件4 安全生产检查推动安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要求,扎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经委党组研究,决定组成8个工作组对全委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年度考评以及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推动。 一、组织领导 一是委成立工作推动协调小组和办公室。组长由薛新立书记、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刘祺副主任担任,成员为委班子其他成员、委机关各处室负责同志和委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委负责日常推动协调工作。 二是市公用事业局强化落实燃气、供热、道桥等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控和指导。严格落实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要求,深化行业指导和监管职能, 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推动工作,确保设施运行和服务的安全。 三是机关各处室充分履行安全包保分工职责。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指挥,主动调动,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亲自协调解决重大安全问题。结合专项行动要求,落实安全例会、督查检查、“回头看”工作通报等机制,加强分工协作、协调配合,强化隐患防控和应急联动,合力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四是各单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召开会议对开展相关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落实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按要求开展自查、督查检查和“回头看”工作。主要负责人要挂帅,领导班子成员全员参加,分片包干、各负其责,并抽调本单位精干力量参与,检查前要对检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检查要严格做到不预先发通知、不提前打招呼,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切实掌握各单位安全生产真实情况,切实发现单位存在的真实问题,及时督促事故隐患整改,确保隐患及时清零,确保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成效。 五是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落实战区体制,明确专人负责协调工作,全力配合工作推动协调小组开展工作,强化协调联动、加强沟通、通力协作。同时,根据检查推动工作需要选派技术骨干和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时间安排 各部门、各单位检查推动工作从12月中旬开始,分三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从2019年12月11日至18日,开展集中检查推动,重点为此次集中整治动员部署、工作推进情况,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落实情况。 第二阶段:从2019年12月19日至2020年2月15日,主要内容为集中整治推动,持续深化督查检查、落实“回头看”工作。 第三阶段:从2020年2月16日开始至20日,对检查推动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 三、主要内容 (一)是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 (二)是否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做到了“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和“铁面、铁规、铁腕、铁心”处理安全隐患。 (三)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是否结合实际制定、是否按照规定时限下发,下发范围是否做到应发均发;是否召开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是否按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各项工作。 (四)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要求,明确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所有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五)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存在认识缺位错位,把“三管三必须”抛之脑后,对安全生产工作推卸责任、置身事外,腾挪闪避绕、庸懒散浮拖。 (六)机构改革后,是否存在应急管理部门力量层层削弱,队伍建设不到位、专业化水平不高、人员业务不熟练,基层安全管理人员工作交叉、身兼数职,无力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情况。 (七)是否严格落实《市安委会关于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实施意见》(津安生[2016)17号),各部门、各单位对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相关工作。同时,采取单位自查、机关处室督查检查、开展“回头看”工作等方式,对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以及2019年度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考评内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推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扛起安全生产重大政治责任,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和检验标准,切实真防、真查、真改,坚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各组要统筹安排,严格按照阶段时限要求,完成好各项检查推动工作,并按照规定时限向委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检查推动情况及有关数据资料。 (二)推动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落地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深入了解情况和问题,对推动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汇总,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各单位第一阶段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推动、考评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工作报告和考评结果,报委安委会办公室。 (三)严格工作纪律,严肃问责通报。对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不重视、不认真、不负责,不担当不作为、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群众意识淡漠,组织不力,单位领导分片包保检查不落实、事故隐患治理滞后的,事故隐患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单位进行约谈并通报。对安全生产检查推动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解决不彻底的,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照《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市城市管理委安全生产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和《市城市管理委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要求,坚决严肃依法依纪依规进行追责问责,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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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市城市管理委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安全生产督查(检查)表
| 检查事项 | 具体内容 | 检查标准 | 完成情况(是/否) |
1 |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 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落实《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要求; 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职责; | 《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及国家和我市相关文件要求,查阅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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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级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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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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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安全投入情况;(全年累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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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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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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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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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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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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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应急管理情况 | 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情况; | 《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及国家和我市相关文件要求,查阅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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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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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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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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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成立由主要企业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领导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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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 是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 查阅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及部署情况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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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中是否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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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完成集中整治期间所发现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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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 查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核对上报委办公室隐患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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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检查表,明确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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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照制定的检查表,组织开展对表检查; | 查阅所制定各类检查表及开展对表检查情况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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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开展“回头看”督查检查组数目;开展工作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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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落实工作要求情况 | 是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我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 | 查阅所制定各类检查表及工作会议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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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除闭环管理情况
| 是否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做到了“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和“铁面、铁规、铁腕、铁心”处理安全隐患; | 查阅所提供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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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重点场所、点位数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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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检查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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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隐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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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隐患数; | 查阅所提供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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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整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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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处理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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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 参检人员: 检查时间: | ||||
被检查单位: 参检人员: 负责人: | ||||
隐患情况: | ||||
限期整改时间: 复查时间: | ||||
整改责任人: 复查责任人: |
附件6
市城市管理委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分工明细表
主管领导 | 分管领导 | 成员处室 | 督查单位 |
薛新立
| 刘祺 | 办公室(责任处室) | 园林花卉管理中心 |
组织干部处 | 天津市市容环境宣传教育培训中心(党校) | ||
财务处(审计处) | 天津市市容环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翟家常 | 天津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责任单位) | 天津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相关行业及所属单位 | |
李志琦 | 市容建设处(责任处室) | 天津市市容市貌服务中心 | |
市容景观处 | 天津市市容园林服务中心(灯光中心) | ||
执法监督处 | 天津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 ||
执法协调处 | 天津市动物园 | ||
王艳玲 | 城市管理巡查处(责任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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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处 | 天津市花苗木服务中心 | ||
巡察工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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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办公室 | 天津市市容园林信息中心 | ||
离退休干部处 | 天津市市容环境工程设计研究所 | ||
郝学华 | 政策法规处(责任处室) | 《城建监察》杂志编辑部 | |
城市管理考核处 | 天津市数字化城市考核中心 | ||
城市管理综合处 | 天津水上公园 | ||
政务服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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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朝 | 规划处(责任处室) | 天津市园林学校 | |
园林绿化建设处 | 天津市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 ||
园林绿化管理处 | 天津市南翠屏公园管理所 | ||
吴光亮 | 环卫处(责任处室) | 天津市建筑工程渣土管理站 | |
废弃物管理处 | 天津市垃圾分类处理中心 | ||
| 天津市市容环卫机械设备服务中心 | ||
翟千德 | 科技信息处(责任处室) | 天津市园林规划设计院 | |
计划处 | 天津市园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
人事教育处 | 天津市园林海河游览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