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涉及临时占用、 挖掘城市道路及依附城市道路建设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与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许可并联审批流程(试行)的通知
各区政务服务办、审批局: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9〕25号)要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减时限,提升效能,经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工程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依附城市道路建设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与“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许可”实行并联审批。现将《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涉及“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依附城市道路建设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与“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许可”并联审批流程》(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滨海新区政务服务办参照执行)。
2019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涉及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依附城市道路建设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与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 树木许可并联审批流程(试行)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9〕25号)要求,为切实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现“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依附城市道路建设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与“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许可”并联审批,进一步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提升审批效能,现依托全市“政务一网通”平台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以下简称:联合审批系统),在原有审批流程基础上进一步整合、优化,制定以下并联审批流程:
一、所处联合审批阶段
“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依附城市道路建设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与“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许可”两项许可事项位于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第三阶段“施工许可阶段”。
二、申请要件
按照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操作规程,办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依附城市道路建设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与“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许可”并联审批需提交以下申请要件:
(一)按照实际情况提交: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依附城市道路建设管线、杆线等设施申请表和位置示意图;
(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三)设计资料、施工方案、保证措施;
(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土地出让合同》);
(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绿化恢复方案。
三、办理流程
“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依附城市道路建设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与“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许可”并联审批申请、补正、结果领取统一由区级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综合受理窗口(以下简称“区级综合受理窗口”)办理。
(一)办理“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许可”涉及初审上报的
1.申请人按照天津市网上办事大厅公布的“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许可”和“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依附城市道路建设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政务服务事项操作规程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区级综合受理窗口报送上述并联审批的两项许可事项的所有申请材料。
2.区级综合受理窗口对申请要件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按照审批权限,通过联合审批系统将并联审批申请分别推送至“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许可”区级审批部门,及对应“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依附城市道路建设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市级或区级审批部门。
3.“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许可”区级审批部门,及对应“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依附城市道路建设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市级或区级审批部门,按照审批权限对并联审批申请要件进行核对(实质审查),涉及交通安全,需经公安交管部门审核,视情况做出补正、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并将以上办理结果反馈至区级综合受理窗口。
4.“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许可”区级审批部门做出初审意见后,通过联合审批系统推送至对应的市级审批部门。
5.“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许可”市级审批部门,及“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依附城市道路建设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市级或区级审批部门依法分别对并联审批的两项许可事项进行审核,视情况做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反馈至区级综合受理窗口,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涉及交通安全的,需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之前征得公安交管部门的批复意见。
6.区级综合受理窗口负责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文,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行政许可决定书反馈到公安交管部门做文书存档。
(二)办理“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许可”不涉及初审上报的
1.申请人按照天津市网上办事大厅公布的“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许可”和“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依附城市道路建设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政务服务事项操作规程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区级综合受理窗口报送上述并联审批的两项许可事项的所有申请材料。
2.区级综合受理窗口对申请要件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按照审批权限,通过联合审批系统将并联审批申请分别推送至“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许可”区级审批部门,及对应“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依附城市道路建设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市级或区级审批部门。
3.“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许可”区级审批部门,及对应“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依附城市道路建设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市级或区级审批部门,按照审批权限对并联审批申请要件进行核对(实质审查),涉及交通安全,需经公安交管部门审核,视情况做出补正、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并将以上办理结果反馈至区级综合受理窗口。
4.“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许可”区级审批部门,及“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依附城市道路建设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市级或区级审批部门依法分别对并联审批的两项许可事项进行审核,视情况做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反馈至区级综合受理窗口,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涉及交通安全的,需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之前征得公安交管部门的批复意见。
5.区级综合受理窗口负责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文,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行政许可决定书反馈到公安交管部门做文书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