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城管公用〔2020〕83号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僵尸车”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
为切实规范我市路侧、便道、小区、停车场停车秩序,有效消除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隐患,净化市容环境,按照市领导关于“僵尸车”治理的相关工作部署,拟于近期开展“僵尸车”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僵尸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僵尸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2020年5月25日
(联系人:刘旭;联系电话:24213499)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僵尸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规范我市路侧、便道、小区、停车场停车秩序,有效消除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隐患,净化市容环境,按照市领导关于“僵尸车”治理的相关工作部署,拟于近期开展“僵尸车”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治理范围
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的路侧、便道、小区、停车场等区域。
二、治理对象
长期无人使用维护、停放在路面和停车场以及公共场所的弃管机动车车辆,简称“僵尸车”。
三、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治理范围内无“僵尸车”,规范城市秩序,净化城市空间,为市民工作生活提供安全保障。
四、阶段安排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排查采集)。2020年5月25日至2020年5月29日,各区政府开展“僵尸车”排查工作,对“僵尸车”车辆张贴《告知书》并取证拍照,进行统计、汇总存档,形成台账。
第二阶段(确权清理)。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按照第一阶段形成的“僵尸车”台账,各区政府查询核对车辆综合及关联信息,依法分类处理,对于车辆关系人信息明确且能够联系的,应及时通知车辆关系人限期自行处置;对车辆关系人信息不明确而无法通知的,或者信息明确但通知关系人后未按期限处置的车辆实施强制拖离至指定地点,再次通过电话联系、挂号信等方式通知关系人,督促其限期处置。
第三阶段(治理总结)。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7月8日,各区政府分别汇总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相关资料,并形成总结汇报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区政府要提高重视程度,充分认识开展“僵尸车”专项治理工作是保障市民工作生活安全畅通的重要举措,对提升我市文明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落实责任制,结合区内实际,应对不同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区政府统筹协调区内各部门工作,确保区内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联系协作,强化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区政府将总结汇报材料于2020年7月8日下班前报至市城市管理委,总结汇报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直接报送或邮寄,电子版发送至csglwgyj0701@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