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巡查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公用事业局、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市城市管理委《巡查工作暂行管理办法》业经委第11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巡查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城市管理巡查对我委相关专业工作的服务推动作用,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及时解决城市管理相关专业问题的督查整改工作,强化服务与管理、巡查与指导的工作举措,全面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委党组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以发现问题为工作出发点,以解决问题为工作落脚点,认真分析制约城市管理发展的瓶颈问题,巡漏洞、查短板、促整改,破解发展难题,增强发展动力,厚植发展优势,推动城市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落地见效,推进城市管理各项工作任务高标准完成,全面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
二、巡查内容
(一)对市城市管理委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及各区落实城市管理任务情况开展巡查;
(二)对领导交办的和群众关注的城市管理问题开展巡查;
(三)对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乡绿化等相关工作开展巡查;
(四)对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运行综合管理工作开展巡查。
三、职责分工
委城市管理巡查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管理巡查的组织协调、计划编制,汇总巡查发现的城市管理问题,提出工作改进建议,督促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工作;
市公用事业局、委机关相关业务处室:根据工作职责,负责开展日常专业巡查,配合完成专项巡查任务,推动落实巡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中心:按照城市管理巡查工作任务,落实对市容环境、园林绿化、城市管理对象的日常巡查,对巡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每月上报巡查情况统计结果。
四、巡查方式
城市管理巡查以委城市管理巡查主管部门开展专项巡查与推动各业务处室和单位开展日常专业巡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坚持“巡查发现、分类交办、跟踪检查、重点督办”的工作原则。
专项巡查应根据巡查重点工作任务组织实施,巡查前要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巡查任务和主要内容,在开展巡查过程中应建立巡查台账,巡查结束后要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整改建议,形成工作报告,报送相关领导,反馈有关处室和单位落实整改。
日常巡查应结合各业务处室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巡查计划,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及时督促相关管理单位和专业部门立整立改。
五、问题整改
城市管理巡查实施台账式管理和销号管理制度,个性问题对号入座,立行立改;共性问题分类汇总、逐项梳理归类,明确整改内容、整改目标、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
专项巡查发现和查处的一般性问题分类交办有关处室和单位研究处理,立行立改,跟踪问效;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影响城市管理的突出问题和领导批示要求查处的问题,由相关业务处室和单位根据不同情况研究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整改结束上报整改完成情况。
日常巡查发现和查处的问题由相关业务处室或单位及时向管理单位和专业部门反馈,提出整改意见,督办落实推动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落实巡查责任。开展城市管理巡查工作是城市精细化、常态化、长效化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相关业务处室和单位要不断增强做好巡查工作的政治责任感,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业务巡查与问题整改责任,落实巡查责任体系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巡查力度,突出问题整改。相关业务处室和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结合重点工作任务和日常管理,认真组织开展城市管理业务工作巡查,突出抓好巡查问题整改,强化跟踪督办。对长期整改任务,明确责任处室和单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对巡查中发现的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问题,视情对相关业务处室和单位通报批评;对巡查发现和查处的问题敷衍搪塞、不认真对待、欺上瞒下、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造成负面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发挥巡查作用,提升城市形象。充分发挥城市管理巡查工作职能,强化专业部门巡查和业务管理部门巡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认真解决群众反映身边棘手问题,在巡查中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巡查中助力解决好城市管理突出问题,把城市管理工作做实做细,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