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委关于批复2020年度部门决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单位) :
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0年度部门决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发[2021]4号)精神,经委2021年第36次党组会研究决定,现批复你单位2020年部门决算,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批复文件作为你单位对预算执行有关事项进行调整的依据,调整事项涉及会计处理的应当遵循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同时按照决算审核审计意见,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改进预算编制,规范预算执行和会计核算,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按现行制度管理,以竣工决算批复数据为准;年度基本建设资金收入支出及结转结余资金不作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的依据。
三、按照《预算法》规定,你单位应当自委批复决算之日起20日内,面向社会公开决算,并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望你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公开主体责任和义务,积极稳妥做好决算公开工作。
附件:市城市管理委2020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表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1年8月31日
抄送:市财政局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