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市公用事业局,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经委党组审议同意,现将市城市管理委《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委党组会议或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以及委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四、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已经完成决策的,承办单位应当自目录印发之日起十日内,整理好卷宗送政策法规处审核;对于尚未完成决策的,应当自完成决策之日起十日内,整理好卷宗送政策法规处审核。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1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城市管理委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时间安排 |
1 | 制定天津市环卫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 环卫处 | 2021年1月 已完成 |
2 | 制定天津市城市管理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 | 执法监督处 | 2021年3月 已完成 |
3 | 制定天津市城市管理精细化“十四五”规划 | 规划计划处 | 2021年4月 已完成 |
4 | 制定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 | 废管处 | 2021年6月 已完成 |
5 | 制定天津市“一环十一园”建设规划 | 园林建设处 | 2021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