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燃气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相关委办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4月2日全市安全生产会议部署和《市安委会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排查整治方案》(津安生〔2022〕4号)要求,我委研究制定了《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燃气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经市安委会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落实。
请各区人民政府、相关委办局分别于每月15日、28日前向市城市管理委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2022年4月21日
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燃气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4月2日全市安全生产会议部署和市安委会《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排查整治方案》(津安生〔2022〕4号)要求,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燃气方面排查整治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理念和“四铁”要求,深刻吸取燃气事故教训,深入推进《天津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津安生〔2021〕16号)落实,全面排查燃气管网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摸清底数、健全台账、强化措施,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二十大和我市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阶段划分和工作目标
共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4月2日至5月31日,巩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阶段成果,持续深入推进整治工作,为我市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第二阶段:8月20日至10月31日,突出隐患整改,巩固隐患整改成果,打好安全隐患攻坚战,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整治重点和任务分工
(一)燃气经营安全方面
市城市管理委牵头,组织各区城市管理委要严格按照《天津市燃气行业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津城管公用〔2022〕6号)要求,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对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全面开展燃气经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排查整治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管线检查维护、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应急预案等环节存在的风险隐患。通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完善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燃气市场安全稳定有序。
(二)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方面
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对本行业、本领域餐饮等公共场所用气安全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开展餐饮、住宿、商业体等场所用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组织开展建筑工地食堂等建筑施工场所用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市市场监管委负责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气瓶进行处置。市城市管理委负责组织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定期开展入户安检,加强对燃气使用的服务指导和技术保障,发现隐患书面告知用户整改并反馈属地街道(乡镇)监督用户整改。教育、民政、卫健、工信等市级部门,负责学校、养老院、医院、工业企业等各自分管行业领域的用气安全排查整治。通过整治要强化安全用气意识,规范用气行为,消除用气场所安全隐患,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应装尽装并处于良好状态,有效遏制燃气使用事故发生。
(三)居民小区、乡村燃气安全方面
市城市管理委牵头,组织各区城管委会同属地街道(乡镇)、燃气经营企业排查整治居民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风险隐患;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单位配合燃气经营企业入户安全检查,并组织开展辖区内燃气安全自查,重点排查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等安全风险隐患。
属地乡镇(街道)会同区相关部门,对农村“煤改气”“三员”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村(居)委会、燃气企业重点排查村庄燃气设施、村(居)民户内用气情况,包括:管道安全标志、防撞防护栏、表箱、村(居)民用户使用不合格气瓶、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违规使用含瓶装液化气在内的两种以上燃料、用户私拆乱改燃气设施等。
通过排查整治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提升燃气设施完好率,强化居民安全用气意识,规范用气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居民安全用气。
(四)燃气工程安全方面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已建成但尚未验收合格、检验合格的燃气管道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确保燃气管道符合规范要求。对在建燃气工程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对在建市政燃气管道工程项目,严格对主要管材规范检验,按方案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对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严格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严格落实地下管线施工保护“八个一律”工作措施。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坚决予以处罚并清退。通过整治规范燃气工程建设程序,提升燃气工程质量,强化燃气设施保护,确保燃气设施安全。
(五)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方面
市市场监管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生产和销售燃气具、燃气报警器、减压阀等产品的生产企业,以及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整治。重点排查现有公服灶具、民用单眼及双眼灶具等,严厉查处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等产品的违法行为,督促经营者履行相应经营管理责任。通过排查整治,从源头规范燃气具等产品生产销售行为,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提高燃气具安全可靠性,筑牢用气安全基础。
(六)燃气管道设施安全方面
市城市管理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燃气企业对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等进行普查建档,全面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资料;对2000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设施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统筹推进老旧管网改造;重点排查整治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管道(包括室内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风险隐患;加快推进以燃气安全为重点的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未开展气瓶、燃气储罐、燃气管道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进行检验检测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排查整治,强化供气设施运行管理,消除运行安全隐患,保障燃气设施运行安全。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工作例会制度。由市城市管理委每半月召集相关部门,传达市领导指示精神,市级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本部门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安排通报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协调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二)建立督促检查制度。市级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成立工作组,对本行业、领域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重点检查各区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发现问题要严肃纠正并通报区政府。
(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市级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城市管理部门每半月向市城市管理委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市城市管理委及时收集、汇总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市安委会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坚决贯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履行本行业、本领域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责任,主动作为,各区行业管理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全方位开展排查整治,确保无死角、全覆盖、高标准完成整治任务。
(二)加大督导检查推动力度。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督导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本行业、本领域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暗查暗访,检查各区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本行业领域用气单位每月按照本方案自查表全面自查情况。对排查整治工作不重视、不认真、不负责、组织不力的,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联合惩戒等多种手段,严肃进行追责,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
(三)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严肃执法监督,强化专业执法,按照“有隐患就处理、大隐患重处理”原则,对隐患问题动真碰硬,重拳出击,严查严办,依规依纪依法从重处罚,让执法长牙带电。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抓实、抓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要重点执法,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坚决做到该上限处罚的绝不姑息迁就,该停产整顿的绝不手下留情,对构成违法行为的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管道燃气单位用户燃气设施安全自查表
2.瓶装液化石油气单位用户设施安全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