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天津市2022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天津市2022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2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2022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设美丽天津,全面提升城市环境管理服务水平,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以“迎盛会、铸忠诚、强担当、创业绩”为主题,以推进美丽天津建设为目标,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高质量落实,全面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强化疫情防控重点区域城市环境管理,坚决守住城市安全运行底线,显著提升城市环境品质,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温度和力度,打造干净、整洁、靓丽、大气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提升园林绿化建管水平
1.提升园林绿化品质。做好入市道路、主干道路、次支道路、背街小巷的补绿补植工作。坚持示范引领,在全市建成区中创建100条精品绿化养护路、100个精品花坛、50个优美公园。
(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运输委)
2.建设提升公园绿化。提升改造一批公园绿化,充分利用我市现状绿地资源,提升改造50个社区公园、游园、口袋公园,提升区域绿化品质、方便市民就近游园,创造良好宜居环境。
(责任部门:相关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委)
3.强化古树名木保护。探索建立古树名木“树长制”,对全市古树名木建档登记,关注树木成长,组织养管复壮。规范树木迁移管理工作机制,确保古树名木保护到位。
(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
4.加强园林绿化养管。实施精细养护管理,组织春、夏、秋季养管会战。抓好春季绿地返青水浇灌、防寒围挡拆除、树挂清理,及时做好修剪、补植补种、病虫害防治;夏季完成对遮挡交通信号灯、摄像头等树木的修剪工作;秋季做好杂草清除、绿地防寒防护等工作。
(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委)
(二)全面提升环境卫生水平
5.强化环境卫生作业。严格执行主干道路机扫水洗全覆盖,确保各级道路作业时间和质量达标,做到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覆盖率100%,可机扫水洗道路机械化作业覆盖率100%;加强对次支道路、背街小巷等环境卫生薄弱区域清扫保洁;加大公厕、转运站和垃圾箱桶等环卫设施保洁消杀力度,提升环卫设施维护管理水平。
(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委)
6.开展环境卫生清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清整、大清洗、大扫除”活动,清除居民社区、背街小巷、农贸市场、商业街区、公交场站、地铁站、停车场站、公铁沿线等地区及周边各类垃圾杂物和卫生死角;严格治理宠物犬随地便溺问题,扎实推进流浪犬整治;组织清整“三站一场”重点窗口单位环境卫生;清理河道、水域内的水草及各类漂浮废弃物,确保河坡、堤岸无垃圾、杂草。
(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委、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天津铁路办事处、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市轨道集团、市公交集团)
7.严格生活垃圾分类。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乡镇)创建,占比达到全市街道(乡镇)30%,拓展示范效应;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箱房点(站)升级改造,落实桶前(箱房)值守工作,加强属地管理、四级联动,攻坚源头分类投放;建立密闭、高效的分类运输系统,运输车辆功能完好、外观标识清晰、干净整洁;强化日产日清,垃圾不落地,严格对“混装混运”行为检查执法;营造浓厚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氛围,实现入户宣传100%全覆盖。
(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委)
8.治理机动车辆脏污。按照行业管理职责,抓好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环卫作业车、工程运输车等城市运行保障车辆清洗保洁消杀;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抓好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务车辆及工作人员机动车辆的治理;强化宣传引导,教育引导广大市民自觉保持社会机动车辆整洁。
(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委、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交通集团、市公交集团)
(三)全面提升市容市貌水平
9.整修沿街建筑立面。做好沿街建筑立面排查整修,重点做好中心城区主干道路、次支道路排查工作,清理乱吊乱挂,修复破损建筑立面,排除安全隐患,及时做好维护及排查抢险工作,打造安全干净整洁的城市道路环境。
(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委)
10.提升维护夜景灯光。加强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管理,组织对海河两岸、25公里城市夜景灯光线,文化中心、奥体中心等重点区域夜景灯光设施检修排查,确保设施开启率和完好率;及时更新联动画面内容,定时开启,营造好城市夜景氛围。
(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委)
11.整饰修复城市路灯。加大路灯照明设施监管力度,定期查隐患、强整治、防风险,压实安全责任,确保路灯设施运行安全;强化路灯设施日常运维管理,严格标准化养护管理,确保开启率达到100%,完好率达到95%,亮灯率达到98%。
(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委、国网天津电力公司)
12.整治规范户外广告。强化户外广告日常管理,压实属地责任,狠抓精细化管理,加大对各类违法户外广告设施治理力度,切实做到及时发现、有效制止、高效整改,坚决遏制回潮反弹;做好重要节日和重要活动气氛布置,组织户外LED显示屏和过街天桥等附属广告载体公益宣传;按要求组织升挂国旗、布置灯光装饰。
(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委、国网天津电力公司)
(四)全面提升城市设施运维水平
13.强化道路桥梁维修。加强城市道桥设施病害维修,方便市民绿色出行,积极营造舒适、畅通、安全的道路通行环境,重点对中心城区17条3万平方米道路进行维修;维修油饰10座桥梁栏杆地袱1万平方米,确保城市道桥设施运行良好。
(责任部门:相关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委)
14.开展道路设施维护。对主次干道交通标志牌、交通护栏、隔离墩、防撞桶、水马等交通设施进行清洗油饰、维护更新,施划更新交通标线;清洗油饰路名牌、指示牌等公共服务设施;清洗油饰各类通信箱、配电箱等各类箱柜;做好雨后各类设施及时清洗,确保设置规范、完好无损,与城市环境和谐统一。
(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市邮政管理局、市通信局、国网天津电力公司)
15.开展城市家具治理。对各类果皮箱、垃圾桶、马路座椅、城市雕塑、公交候车亭、报刊亭、公交站牌等加大清洗频次,维修破损、油饰更新、补齐缺失;依法治理改变经营性质和无主经营的报刊亭;做好附属广告载体公益宣传。
(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委、市邮政管理局、海河传媒中心、市出版传媒集团)
(五)全面提升城市环境秩序水平
16.治理规范沿街底商。加大力度治理店外摆卖、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吊乱挂、乱摆乱卖、私设灯箱等行为;治理未经行政许可擅自设置的商业牌匾,确保沿街底商整洁干净、规范有序。
(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委)
17.治理整顿占路经营。对全市建成区范围内违法占路经营行为开展集中治理,以主次干道、窗口地区、学校、菜市场、社区周边为重点,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依法取缔违法占路经营行为,防止复发反弹,确保环境秩序规范有序。
(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委、市商务局)
18.治理规范停车秩序。加强道路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依法查处不按停车泊位停放、乱停乱放等问题;规范道路停车泊位管理,泊位线、编码清晰,公示牌内容规范,泊位区域内无违规占压现象,干净整洁;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开展专项检查,加大治理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要求配足运维人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清运、及时摆放、及时调度。
(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运输委)
19.治理规范施工工地。严格文明施工要求,落实“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土方开挖100%湿法作业、路面100%硬化、出入车辆100%清洗、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工棚搭建整齐美观;严格规范各类工地围挡,落实设置标准,更新破旧广告画面;严格治理工地运输车辆车轮带泥现象,做到工地出入口门区整洁美观,工程废弃物日产日清。
(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轨道集团)
三、时间安排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按照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准备阶段(自发文日起-2022年4月底)。各区、各部门按照整治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开展工作调研和任务确定工作,结合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制定方案,部署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5月1日-9月30日)。按照各项工作任务时间节点,科学高效推进各项整治工作。坚持边整治边推动边检查,“五一”前组织环境卫生清整、环境秩序治理、园林绿化春季养管、节日气氛布置工作检查;“七一”前组织市容市貌提升成果检查;“十一”前组织城市设施运维、园林绿化建设提升养护、节日气氛布置和重大活动保障工作检查。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0月1日-12月31日)。巩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成果,整改差距不足,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建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常态长效工作机制,加强监督管理,持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求,主要领导挂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强工作协调力度,靠前指挥,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整治工作按时优质足量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天津市2022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市城市管理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市通信局、海河传媒中心、国网天津电力公司、天津铁路办事处、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市轨道集团、市交通集团、市公交集团、市出版传媒集团分管负责同志、各区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委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按照工作职责成立相应领导机构。
(三)坚持更高标准。要按照一流标准,坚持示范引领,精心设计优化每项工作,实现以点带线、以线铺面。要实施精细管理,严格落实工作标准,落实安全责任,确保监管零距离、安全零事故,使每项工作出精品出亮点。
(四)严格监督考核。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以奖代补”城市管理考核。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坚持日调度、周巡查、月小结,适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及时通报。
(五)做好舆论宣传。认真做好群众工作,通过多种媒体和各种社会宣传渠道,搞好宣传发动,倾听社会意见,动员社会有效参与,提高全社会认可支持度,形成群众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舆论宣传氛围。
附件:天津市2022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