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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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城市管理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停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660879L/2022-0009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城管公用〔2022〕168号
主    题 :
城市管理\公用事业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市城市管理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停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滨海新区、市内六区、环城四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纪委监委工作部署要求,在年初开展的道路停车专项整治活动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深化工作举措,确保道路停车整治持续、高效开展,取得实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进市区两级停车监管平台建设

各区在2015年改革时建设的道路停车监管平台的基础上,着手进行提升改造,接入市公交集团所属公众公司道路停车泊位经营管理相关数据,并加强监管。同时做好与市级停车监管平台数据对接的相关准备工作。

二、发布道路停车管理情况接受监督

各区定期公布道路停车泊位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照地标,对辖区道路停车泊位线、编码、公示牌等硬件设施进行排查,补齐缺项漏项,保证信息全面、准确。815日前完成经营性道路停车泊位排查整改工作,将经营性道路停车泊位相关情况在官网进行公示。9月底之前完成全部道路停车泊位的排查整改工作将泊位情况在官网上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相关泊位情况如有变化,及时更新。

三、严格执行道路停车泊位调整程序

各区增减、调整道路停车泊位,要遵照《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和《天津市道路停车泊位调整规范》(津交发〔2018276)相关规定,严格履行程序,不得随意施划或撤除

四、加强道路停车日常巡查检查

各区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主动与公众公司对接,及时掌握情况、加强监管。每月对公众公司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活动,深入排查整治道路停车方面存在的各类问题,确保巡查检查全覆盖、无遗漏;同时,督促公众公司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对企业员工尤其是一线泊位人员的监督管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各区在每月10日前向部门报告检查工作成果及推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建立停车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各区要尽快建立停车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于825日前将联席会议的组成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反馈市城市管理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道路停车泊位经营管理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工作情况反馈市城市管理委。市城市管理委将定期抽查各区联席会议工作成效,并上报市政府。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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