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城市管理委关于下达市城市执法总队2022年度执法装备配备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市综合执法总队:
《关于申请下达2022年度执法装备配备项目资金计划的请示》(津城管执法报〔2022〕13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总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等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同意市综合执法总队2022年执法装备配备项目方案请示的批复》(津城管协〔2021〕152号)确定的实施方案,依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津财预指〔2022〕100号)批复我委的部门预算,经市城市管理委2022年第22次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下达你单位2022年度执法装备配备项目资金计划26.1万元,资金来源为(津财预指〔2022〕100号)文中“总队2022年度执法办案装备配备项目26.1万元”,专项用于(津城管协〔2021〕152号)批复的市综合执法总队2022年度执法装备配备项目。
计划下达后,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财政和审计相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专款专用,单独记账,坚决杜绝出现因资金支出不及时被市财政局收回的情况;对于应招标和政府采购的工作内容必须严格执行招标、政采程序;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年底前,将项目执行决算各类资料整理上报我委。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2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