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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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城市管理委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管理与执法工作联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660879L/2022-0010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城管监〔2022〕193号
主    题 :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市城市管理委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管理与执法工作联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市公用事业局,各区城市管理委,委机关相关处室、市综合执法总队:

《关于加强城市管理与执法工作联动的实施意见(试行)》,业经委第24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2929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强城市管理与执法工作联动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切实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全面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行业管理与执法工作衔接机制,助力城市高质量发展,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国务院安全大督查反馈整改任务为问题导向、以市政府对燃气供热执法工作要求为目标导向、以依法行政治理病为效果导向,加强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公用事业等业务管理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变末端执法为源头管理,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实施工作伴随式、线索移送式、专业协助式、联动应急式执法检查,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效能,助力高质量发展,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指数。

二、工作方式

(一)伴随式执法检查。市区两级业务管理部门在开展日常和专项行政检查时,实施执法机构伴随管理部门共同进行的检查。开展日常行政检查时,实行业务管理部门每周制定日常行政检查工作计划,并通知执法机构;开展专项行政检查时,由业务管理部门会同执法机构共同实施。执法机构派出执法人员伴随业务管理部门共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执法机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二)移送式执法检查。市区两级业务管理部门发现违法问题线索,应及时移交执法机构进行查处。执法机构应根据移交问题线索确定是否予以立案,并于7日内向业务管理部门反馈查处情况

(三)协助式执法检查。市区两级城市管理执法机构查处违法案件时,需业务管理部门提供专业技术指导的,执法机构应当书面函告业务管理部门,业务管理部门应于3日内提供书面指导意见。对于情况紧急的,业务管理部门应及时赴现场配合处置。因办案确需查阅、复印有关档案资料的,业务管理部门要无条件提供。

(四)应急式执法检查。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行动)时,市区两级执法部门与业务管理部门,应共同进行应急联动执法检查。通过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协同联动,实现信息互补、优势互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工作机制

  (一)协调会商机制。业务管理部门与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工作协调会商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商会议研究解决管理和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重大普遍性问题和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加强业务管理与行政执法无缝衔接

  (二)线索移送机制。业务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行日常监管职责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应当立即对现场情况进行记录,收集现场信息,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对相对人未改正或虽改正但依法依规应予以查处的,业务管理部门应在3日内将问题线索移送执法机构情况紧急的,应第一时间移送

  (三)跟踪反馈机制。行业管理部门应对移交的问题线索处理情况及时跟踪,掌握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执法机构对移交的违法问题线索应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反馈案件办理情况,形成工作闭环。对不属于本部门办理的线索问题,应第一时间反馈行业管理部门并转交相关执法机构办理。

  (四)信息共享机制。业务管理部门执法机构要依托部门信息平台实现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涉及实施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技术规范、行业标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业务管理部门作出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信息,以及其他需要共享的信息资源等,应纳入共享范围,以实现信息互补、优势互补。

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城市管理委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推动强化两级城市管理业务管理部门与行政执法机构工作衔接,加大协作配合力度,有效提升业务管理和行政执法联动治理水平。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城市管理委要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责任分工,按照行业监管与执法检查的职责边界,加强管理与执法的联动配合,在字上做文章,在字上下功夫,确保形成部门内部无缝衔接的监管机制,避免出现职责交叉重叠或真空漏洞。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级城市管理委要持续督促业务管理部门会同行政执法部门落实日常监管与动态检查巡查,不断完善业务管理工作与综合行政执法联动配合机制,切实提高综合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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