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天津市绿地系统规划(2021-2035年)编制实施方案的批复
城市管理研究中心:
《城市管理研究中心关于报请批准<天津市绿地系统规划(2021—2035年)编制实施方案>的请示》(津城研项〔2022〕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复意见
原则同意《天津市绿地系统规划(2021—2035年)编制实施方案》。
二、项目内容
(一)参考创园相关指标,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已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各区绿化规划指标进行重新测算,并与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衔接,便于落地实施。
(二)按照重新测算确定的规划指标,与各区人民政府对接修订,确保绿化规划指标得到市规划资源局和各区政府确认并有效传导至区级相关规划成果中。
(三)充分对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全域范围内对现状综合公园和有条件提升改造的绿地进行重新梳理,完善现状综合公园点位和四至范围的规划信息,并与市规划资源局和各区人民政府沟通确认。
(四)修订全市新建综合公园数量和布局,与各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已编制的详细规划充分结合,向各区提出新增综合公园的点位建议并与市规划资源局和各区人民政府沟通确认。
(五)修订规划成果中的近期建设内容。提出综合公园建设和改造提升的计划、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等指标近期实施的重点和策略,深化近期绿地建设重点项目。
(六)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要求,完善相应规划成果矢量数据体系。规划批复后,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一要求,补充绿地系统规划数据库建设工作,形成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要求的矢量数据,确保满足市规划资源局的工作要求。
三、项目资金
根据上述项目内容,《天津市绿地系统规划(2021-2035年)》修编工作,经费预算控制在75.4 万元以内,具体资金以市财政局审定金额为准。
四、项目周期
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完成编制工作,直至市人民政府批复。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2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