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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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做好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660879L/2023-0001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城管人〔2022〕211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城市管理委关于做好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公用事业局,机关相关处室、市综合执法总队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规范权力运行,优化公共服务,强化社会监督,根据《天津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津党编发〔20206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委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权责清单管理机制

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工作由委权责清单管理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联席会议由委人事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计划处、政务服务、财务处、市公用事业局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委行使行政职权的相关单位部门按照三定职责,根据行业相关法定依据的调整,提出委权责清单调整意见建议,经委权责清单管理联席会议研究,报委党组同意,经市委编办批准后执行。

权责事项涉及部门要明确具体负责人员,切实扛起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的主体责任。各行政职权行使部门要做好权责清单调整(修改、增加、取消、下放)后与各区城市管理部门的对接工作,确保衔接无遗漏、监管无交叉、下放无扯皮。

二、任务分工

    人事处作为推行权责清单制度的牵头处室,负责权责清单管理的协调推动、动态调整及向社会公布等工作。

政策法规处负责行政许可类职权之外行政职权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政务服务负责行政许可类职权的审核,将权责清单中依申请职权列入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规划计划处、财务处承担有关行政职权的合理性、必要性审核工作。

办公室负责在委政务网站公布和维护权责清单工作。

市公用事业局负责本单位权责清单管理的协调推动、动态调整及向社会公布等具体工作。

三、及时调整权责清单

(一)根据《天津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津党编发〔20206号)要求,权责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动态调整包括行政职权增加、取消、修改等情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职权应当予以增加:

1根据法定依据的规定应当增加的;

2承接依法下放行政职权的;

3)其他应当增加的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职权应当予以取消:

1)根据法定依据的规定应当取消的;

2)国务院或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

3)其他应当取消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职权应当予以修改:

1)根据法定依据的规定应当修改的;

2)国务院或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

3)机构设置调整或部门职责修改的;

4)其他应当修改的情形。

(二)行政职权的增加、取消以及行政职权名称、编码、类型、法定依据实施机构、管理权限、运行流程、责任事项、监督方式、运行流程图等要素的修改,由委行使行政职权的相关单位部门在权责清单调整事由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人事处提出调整意见,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市权责清单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2年102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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