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天津市2023年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天津市2023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2023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天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的关键之年,是持续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深化之年。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气质,充分体现天津风貌、天津形象、天津温度,助推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改革开放、高效能治理和高品质生活,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2023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学习领悟《习近平关于城市工作论述摘编》,不折不扣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聚焦服务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聚焦保障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开展全域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突出做好重点区域、重点道路整治提升,不断提高城市美化、绿化、亮化、净化水平,努力打造干净整洁、生态宜居、清新靓丽、规范有序、安全高效的城市环境,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主要任务
(一)补齐环境卫生短板
1.开展环境卫生清整。整治提升重点区域周边和重点道路的环境卫生;治理区域结合部、拆迁片区、公路铁路沿线环境卫生;清整居民社区、背街里巷环境卫生;清理交通场站、停存车场、桥下空间、农贸市场卫生死角;清理河道、水域内的水草及各类漂浮废弃物。
(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委、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天津铁路办事处)
2.深化环卫设施整治。排查治理垃圾转运站、垃圾焚烧厂等环卫设施,重点解决日常保洁消杀不到位、散发异味、滋生蚊虫等问题;排查整治公厕和化粪井,规范化粪井主体设施、井盖、导排管、警示标识及清掏维护,全面消除臭气扰民和环境脏乱差现象。
(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态环境局)
3.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提升改造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站点;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镇建设,示范街镇建设比例达到60%;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站点维护管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镇全面推行“定时定点投放、桶前专人值守”制度;加强“混装混运”管理,提高收运质量;持续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和收运处置工作。
(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委)
(二)强化园林绿化建管
4.加强园林绿化养管。根据季节变化,开展四季园林养管会战,春季重点做好围挡拆除、补植补种、浇返青水,夏季重点做好浇水排涝、病虫害防治,秋季重点做好园林植物修剪,冬季重点做好植物防寒、涂白;做好绿地卫生保洁;做好重点区域、重点道路缺株、死株的补缺补植。
(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运输委)
5.打造园林绿化精品。抓好创建50个优美公园、50个精品花坛、100条精品绿化养护路工作;通过增花添色、添彩、添香举措,打造绿化亮点,完善公园休憩功能,增强绿地可入性,形成疏朗通透、错落有致、色彩相宜的城市绿化。
(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委)
6.提升公园绿化水平。串联打造一环十一园“植物园链”,建成开放新梅江公园(南段)和柳林公园(一期);开通动物园与水上公园西侧生态公共廊道,方便市民就近入园;利用城市边角地、闲置地和现有绿地,建设提升50个口袋公园,进一步完善优化公园布局,为群众提供更多更美的公共活动空间。
(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委)
7.做好古树名木保护。持续落实古树名木、城市大树保护机制,确保城市古树名木、城市大树精细化养护管理和巡查保护全覆盖;严格落实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责任制,确保古树名木保护到位;及时复壮长势衰弱的古树名木,确保古树名木生境良好,长势健壮。
(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
(三)点亮城市街头巷尾
8.提升夜景灯光。发挥海河景观引擎作用,提升完善海河沿岸河东区金茂府广场、河北区金钢公园、会师公园、海河文化广场夜景灯光设施;强化海河沿线、重点区域及重点道路等夜景灯光设施的维护管理,加强设施安全隐患故障排查整治力度,提高夜景灯光设施开启率和完好率,确保夜景灯光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制定落实夜景灯光在重要节日活动和日常保障期间的豪华版、简约版开启方案。
(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委、国网天津电力公司)
9.维护城市路灯。持续推动路灯“1001工程”项目,改造天津站前广场智慧路灯,更换解放北路、天津大道等低压电缆,更换五大道风景区、金街、部分老旧小区灯杆灯具;加强巡查维修,及时解决路灯短路、破损、灯杆倾斜、灯杆缺门等问题,确保路灯照明设施完好、应亮尽亮;进一步完善提升人行道、背街里巷照明设施,保障群众夜间出行安全。
(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委、国网天津电力公司)
(四)保障群众脚下安全
10.强化道路桥涵维管。加强城市道桥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及养护维修,确保综合整治维修路段车行道路面平、无坑槽、无松散、路井平顺,桥梁栏杆牢固、顺直、干净整洁、无缺损、无锈蚀;养护维修友谊路、乐园道、隆昌路等16条道路路段;油饰重点路线1万平方米桥梁栏杆;加强汛前地道涵洞安全巡查管理,排查消除设施安全隐患,确保汛期地道涵洞安全。
(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委)
11.完善提升人行道。集中治理16条道路路段春融、汛期和秋冬季病害,确保综合整治维修路段人行道面层平整、无塌陷、无缺损,路缘石稳固、直顺,树穴规范、美观,盲道完整,附属设施设置规范;治理非法侵占人行道行为,解决人行道“走不通、不舒适、不安全、不美观”等问题。
(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委)
12.消除窨井盖安全隐患。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窨井盖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对存在破损、下沉、松动、移位、异响等情形的窨井盖,第一时间维修加固;对窨井盖缺失的,及时按照相关标准补装;对涉水深、低洼、易涝等地区的窨井盖,加装防坠装置;对已确认废弃或无主的窨井,按期完成填埋。
(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通信管理局、国网天津电力公司、市城投集团、市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五)规范公共空间秩序
13.加强道路停车管理。加强道路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依法查处不按停车泊位停放、乱停乱放等问题;规范道路停车泊位管理,确保泊位线、编码清晰,岗亭不占压盲道、周边不堆放杂物,公示牌内容规范、字迹清晰、干净整洁,停车泊位区域内无违规占压现象、清扫及时。
(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委、市公安局)
14.整治共享单车乱象。加大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治理力度,开展专项检查,对停放秩序混乱且整改不及时的行为,加强执法处罚;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要求配足运维人员,做到及时清运、及时摆放、及时调度,确保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规范有序。
(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
15.治理占路经营行为。对全市建成区内占路经营商贩采取教育、劝离等柔性执法,引导流动商贩到规定区域经营;有序规范便民市场行为,督促经营者落实市容环境管理规定要求,做到定时定点定区域经营,确保周边区域环境干净整洁、交通秩序畅通。
(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委)
16.规范商铺经营秩序。开展“城管进商户、服务面对面”活动,要求商户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推动沿街商铺依法按政策履行主体责任,杜绝沿街商铺门前摆放不整齐、卫生脏乱差等现象,做到依法依规经营、文明经营。
(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委)
17.搞好工地周边环境。严格治理施工工地周边环境,无污水、泥浆排入城市道路,无占路冲洗车辆、损坏污染道路现象,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无撒漏,做到施工工地周边道路干净整洁、无破损;修复破损的施工工地围墙、围挡、围栏,更新破旧广告画面,保持整洁美观。
(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投集团、市轨道集团)
(六)优化良好市容市貌
18.抓好城市家具治理。清洗油饰更新各类果皮箱、垃圾桶、马路座椅、城市雕塑、公交候车亭、报刊亭、公交站牌等城市家具,补齐缺失;依法治理改变经营性质或无主经营的报刊亭。
(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委、市邮政管理局、海河传媒中心、市出版传媒集团)
19.整修沿街建筑立面。强化沿街建筑立面安全治理,做好隐患排查、整修维护管理工作,修复破损建筑立面,维护建筑附属元素,清洗建筑立面脏污,清理乱吊乱挂;加强海河沿线堤岸景观设施维护。
(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委)
20.开展户外广告整治。治理未经行政许可擅自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治理楼顶广告、楼顶单体字和标识,更新各类破损、破旧的户外广告;加强沿街户外广告设施巡查检查,及时整改修复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确保户外广告和牌匾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委)
21.实施机动车辆整治。抓好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城管作业车、工程运输车等城市运行保障车辆清洗保洁消杀;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抓好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务车辆的治理;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市民自觉保持社会机动车辆整洁;按照《天津市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抓好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
(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文明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2.及时维护道路设施。清洗油饰、维护更新交通标志牌、交通护栏及底座、隔离墩、防撞桶、水马等交通设施,复划模糊的交通标线;清洗油饰路名牌、指示牌等公共服务设施;清洗油饰、维护更新道路沿线各类箱、站、柜、杆等设施。特殊天气后及时清洗各类设施。
(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市邮政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国网天津电力公司)
三、实施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即日起-2023年6月30日)。各区、各部门要对照综合整治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分工,全面启动综合整治工作,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统筹推进相关工作,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道路、重大活动、重要时间节点,坚持日巡查、周调度、月考核,确保“七一”前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初见成效。
(二)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7月1日-2023年10月31日)。各区、各部门要汇总梳理集中整治阶段发现的重难点问题,尤其是长期积压、未得到有效解决的难题顽症,逐项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问题。研究建立长效机制,把好经验、好做法固化、常态化,持续巩固综合整治成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3年1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市城市管理委组成专班,与重大活动保障结合,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开展检查验收,严格督查问效,总结评估工作成效。各区、各部门要认真总结、自查自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作为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举措,作为提升城市环境的重要手段。要健全组织机构、压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实施、推动落实。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组织推动,确保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开展。
二是精心组织实施。各区、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和属地负责原则,落实行业部门责任和属地政府责任。要严格按照每阶段任务安排,结合各自职责,细化整治任务,列出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强化督促激励。进一步建立健全检查督查机制,通过检查督导、考核评比等方式,推动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要加大督促问效,对措施有力、成效突出、群众满意度高的给予表扬,对工作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给予批评。适时打造示范亮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各部门要运用好各类媒体平台,特别是微信、微博和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倾听群众意见,回应群众关切,动员群众参与,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附件:天津市2023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任务清单
附件 | |||||
天津市2023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任务清单 | |||||
序号 | 类别 | 项目 | 内容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1 | 补齐环境卫生短板
| 开展环境卫生清整 | 整治提升重点区域周边和重点道路的环境卫生;治理区域结合部、拆迁片区、公路铁路沿线环境卫生;清整居民社区、背街里巷环境卫生;清理交通场站、停存车场、桥下空间、农贸市场卫生死角;清理河道、水域内的水草及各类漂浮废弃物。 | 各区人民政府 市城市管理委 市民政局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农业农村委 市商务局 天津铁路办事处 | 2023年6月 |
2 | 深化环卫设施整治 | 排查治理垃圾转运站、垃圾焚烧厂等环卫设施,重点解决日常保洁消杀不到位、散发异味、滋生蚊虫等问题;排查整治公厕和化粪井,规范化粪井主体设施、井盖、导排管、警示标识及清掏维护,全面消除臭气扰民和环境脏乱差现象。 | 各区人民政府 市城市管理委 市生态环境局 | 2023年10月 | |
3 |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 提升改造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站点;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镇建设,示范街镇建设比例达到60%;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站点维护管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镇全面推行“定时定点投放、桶前专人值守”制度;加强“混装混运”管理,提高收运质量;持续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和收运处置工作。 | 各区人民政府 市城市管理委 市农业农村委 | 2023年10月 | |
4 | 强化园林绿化建管 | 加强园林绿化养管 | 根据季节变化,开展四季园林养管会战,春季重点做好围挡拆除、补植补种、浇返青水,夏季重点做好浇水排涝、病虫害防治,秋季重点做好园林植物修剪,冬季重点做好植物防寒、涂白;做好绿地卫生保洁;做好重点区域、重点道路缺株、死株的补缺补植。 | 各区人民政府 市交通运输委 | 2023年12月 |
5 | 打造园林绿化精品 | 抓好创建50个优美公园、50个精品花坛、100条精品绿化养护路工作;通过增花添色、添彩、添香举措,打造绿化亮点,完善公园休憩功能,增强绿地可入性,形成疏朗通透、错落有致、色彩相宜的城市绿化。 | 各区人民政府 | 2023年12月 | |
6 | 提升公园绿化水平 | 串联打造一环十一园“植物园链”,建成开放新梅江公园(南段)和柳林公园(一期);开通动物园与水上公园西侧生态公共廊道,方便市民就近入园;利用城市边角地、闲置地和现有绿地,建设提升50个口袋公园,进一步完善优化公园布局,为群众提供更多更美的公共活动空间。 | 各区人民政府 市城市管理委 | 2023年10月 | |
7 | 做好古树名木保护 | 持续落实古树名木、城市大树保护机制,确保城市古树名木、城市大树精细化养护管理和巡查保护全覆盖;严格落实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责任制,确保古树名木保护到位;及时复壮长势衰弱的古树名木,确保古树名木生境良好,长势健壮。 | 各区人民政府 市规划资源局 | 2023年10月 | |
8 | 点亮城市街头巷尾 | 提升夜景灯光 | 发挥海河景观引擎作用,提升完善海河沿岸河东区金茂府广场、河北区金钢公园、会师公园、海河文化广场夜景灯光设施;强化海河沿线、重点区域及重点道路等夜景灯光设施的维护管理,加强设施安全隐患故障排查整治力度,提高夜景灯光设施开启率和完好率,确保夜景灯光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 各区人民政府 国网天津电力公司 | 2023年10月 |
制定落实夜景灯光在重要节日活动和日常保障期间的豪华版、简约版开启方案。 | 市城市管理委 | 2023年6月 | |||
9 | 维护城市路灯 | 持续推动路灯“1001工程”项目,改造天津站前广场智慧路灯,更换解放北路、天津大道等低压电缆,更换五大道风景区、金街、部分老旧小区灯杆灯具;加强巡查维修,及时解决路灯短路、破损、灯杆倾斜、灯杆缺门等问题,确保路灯照明设施完好、应亮尽亮;进一步完善提升人行道、背街里巷照明设施,保障群众夜间出行安全。 | 各区人民政府 国网天津电力公司 | 2023年12月 | |
10 | 保障群众脚下安全 | 强化道路桥涵维管 | 加强城市道桥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及养护维修,确保综合整治维修路段车行道路面平、无坑槽、无松散、路井平顺,桥梁栏杆牢固、顺直、干净整洁、无缺损、无锈蚀;养护维修友谊路、乐园道、隆昌路等16条道路路段;油饰重点路线1万平方米桥梁栏杆;加强汛前地道涵洞安全巡查管理,排查消除设施安全隐患,确保汛期地道涵洞安全。 | 各区人民政府 市城市管理委 | 2023年10月 |
11 | 完善提升人行道 | 集中治理16条道路路段春融、汛期和秋冬季病害,确保综合整治维修路段人行道面层平整、无塌陷、无缺损,路缘石稳固、直顺,树穴规范、美观,盲道完整,附属设施设置规范;治理非法侵占人行道行为,解决人行道“走不通、不舒适、不安全、不美观”等问题。 | 各区人民政府 | 2023年10月 | |
12 | 保障群众脚下安全 | 消除窨井盖安全隐患 |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窨井盖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对存在破损、下沉、松动、移位、异响等情形的窨井盖,第一时间维修加固;对窨井盖缺失的,及时按照相关标准补装;对涉水深、低洼、易涝等地区的窨井盖,加装防坠装置;对已确认废弃或无主的窨井,按期完成填埋。 | 各区人民政府 市城市管理委 市公安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通信管理局 国网天津电力公司 市城投集团 市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 2023年10月 |
13 | 规范公共空间秩序 | 加强道路停车管理 | 加强道路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依法查处不按停车泊位停放、乱停乱放等问题;规范道路停车泊位管理,确保泊位线、编码清晰,岗亭不占压盲道、周边不堆放杂物,公示牌内容规范、字迹清晰、干净整洁,停车泊位区域内无违规占压现象、清扫及时。 | 各区人民政府 市城市管理委 市公安局 | 2023年10月 |
14 | 整治共享单车乱象 | 加大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治理力度,开展专项检查,对停放秩序混乱且整改不及时的行为,加强执法处罚;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要求配足运维人员,做到及时清运、及时摆放、及时调度,确保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规范有序。 | 各区人民政府 市城市管理委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委 | 2023年6月 | |
15 | 治理占路经营行为 | 对全市建成区内占路经营商贩采取教育、劝离等柔性执法,引导流动商贩到规定区域经营;有序规范便民市场行为,督促经营者落实市容环境管理规定要求,做到定时定点定区域经营,确保周边区域环境干净整洁、交通秩序畅通。 | 各区人民政府 市城市管理委 | 2023年10月 | |
16 | 规范公共空间秩序 | 规范商铺经营秩序 | 开展“城管进商户、服务面对面”活动,要求商户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推动沿街商铺依法按政策履行主体责任,杜绝沿街商铺门前摆放不整齐、卫生脏乱差等现象,做到依法依规经营、文明经营。 | 各区人民政府 市城市管理委 | 2023年10月 |
17 | 搞好工地周边环境 | 严格治理施工工地周边环境,无污水、泥浆排入城市道路,无占路冲洗车辆、损坏污染道路现象,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无撒漏,做到施工工地周边道路干净整洁、无破损;修复破损的施工工地围墙、围挡、围栏,更新破旧广告画面,保持整洁美观。 | 各区人民政府 市城市管理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城投集团 市轨道集团 | 2023年6月 | |
18 | 优化良好市容市貌 | 抓好城市家具治理 | 清洗油饰更新各类果皮箱、垃圾桶、马路座椅、城市雕塑、公交候车亭、报刊亭、公交站牌等城市家具,补齐缺失;依法治理改变经营性质或无主经营的报刊亭。 | 各区人民政府 市城市管理委 市规划资源局 市交通运输委 市邮政管理局 海河传媒中心 市出版传媒集团 | 2023年6月 |
19 | 整修沿街建筑立面 | 强化沿街建筑立面安全治理,做好隐患排查、整修维护管理工作,修复破损建筑立面,维护建筑附属元素,清洗建筑立面脏污,清理乱吊乱挂;加强海河沿线堤岸景观设施维护。 | 各区人民政府 市城市管理委 | 2023年10月 | |
20 | 开展户外广告整治 | 治理未经行政许可擅自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治理楼顶广告、楼顶单体字和标识,更新各类破损、破旧的户外广告;加强沿街户外广告设施巡查检查,及时整改修复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确保户外广告和牌匾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 各区人民政府 | 2023年10月 | |
21 | 优化良好市容市貌 | 实施机动车辆整治 | 抓好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城管作业车、工程运输车等城市运行保障车辆清洗保洁消杀;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抓好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务车辆的治理;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市民自觉保持社会机动车辆整洁;按照《天津市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抓好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 | 各区人民政府 市城市管理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委 市文明办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2023年12月 |
22 | 及时维护道路设施 | 清洗油饰、维护更新交通标志牌、交通护栏及底座、隔离墩、防撞桶、水马等交通设施,复划模糊的交通标线;清洗油饰路名牌、指示牌等公共服务设施;清洗油饰、维护更新道路沿线各类箱、站、柜、杆等设施。特殊天气后及时清洗各类设施。 | 各区人民政府 市城市管理委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委 市邮政管理局 市通信管理局 国网天津电力公司 | 2023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