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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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660879L/2023-0002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城管绿〔2023〕92号
主    题 :
城市管理\城市绿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园林城市

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发挥园林城市在建设宜居、绿色、韧性、人文城市中的作用,提高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水平,市城市管理委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2)相关要求制定了《天津市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3516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发挥园林城市在建设宜居、绿色、韧性、人文城市中的作用,促进和规范全市各辖区园林城市申报和评选工作,提高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水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2),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各辖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含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申报、评选、动态管理及复查等工作。

《天津市园林城市系列标准》(详见附件2)包含天津市园林绿化B级评价标准、天津市园林绿化A级评价标准(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天津市园林绿化A+级评价标准(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二)国家园林城市申报评选管理遵循自愿申报、分类考查、动态管理和复查的原则。

(三)市城市管理委负责各辖区申报国家园林城市的评审、推荐和管理工作。

二、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我市各辖区人民政府。

三、评选区域范围

各辖区的建成区。

四、申报条件

  申报辖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政策和标准较为健全;

  (二)园林绿化建设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能够保障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科学研究及宣传培训等工作的开展;

  (三)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明确,职责清晰,人员稳定,并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队伍,园林绿化管理规范;

  (四)编制并有效实施绿地系统规划、公园体系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各辖区可在绿地系统规划中增加公园体系、生物多样性保护专章内容;

  (五)重视园林文化保护传承与发展,在园林绿化建设中体现地域、历史、人文特色,弘扬地方传统文化。定期组织开展专业培训和技能竞赛,园林营造技艺得到较好传承;

  (六)及时更新全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系统中相关信息,真实反映园林绿化基础工作;

(七)近2年内(申报当年及前一年自然年内,下同)未发生重大安全、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破坏历史文化资源等事件,未发生违背城市发展规律的破坏性建设和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等行为,未被市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或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八)申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须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2年以上。

五、申报程序和评选时间

(一)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每2年开展一次,偶数年为申报年,奇数年为评选年。

(二)市城市管理委每年组织一次园林城市建设年度综合评价,各辖区对照《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天津市园林城市系列评价标准》进行自评,于每年531日前向市城市管理委报送辖区园林绿化等级自评表。

(三)市城市管理委对照《天津市园林城市系列评价标准》对各辖区进行园林绿化等级评定,达到天津市园林绿化A级评价标准以上标准的辖区,于偶数年831日前将国家园林城市申报材料报送市城市管理委。

(四)市城市管理委受理各辖区申请,组织专家组对照《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进行初审,出具申报国家园林城市推荐函,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六、申报材料

达到天津市园林绿化A级评价标准以上的辖区,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提交国家园林城市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真实准确、简明扼要,各项指标支撑材料的出处及统计口径明确,有关资料和表格填写规范。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市城市管理委等级评定意见;

(二)辖区人民政府的申报申请(应包括创建工作组织方案、创建工作总结和申报条件的情况说明);

(三)城市自体检报告(应包括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各项指标);

(四)国家园林城市自评结果及依据资料;

(五)不少于4个能够体现本地园林绿化特色的示范项目(申报范围见附件1)。

(六)其他能够体现创建工作成效和特色的资料。

七、评选组织管理

(一)市城市管理委负责组建园林城市评选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专家组负责材料预审、第三方评价和现场考评等具体工作。

(二)申报辖区在申报材料或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本次申报资格。

八、推荐程序

  (一)市城市管理委组织第三方机构,结合城市体检工作,对申报辖区园林城市系列建设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价。第三方评价结果作为推荐的重要参考。

  (二)市城市管理委组织第三方机构,了解当地居民对申报辖区园林绿化工作的满意度,社会满意度调查结果作为推荐的重要参考。

  (三)根据第三方评价和社会满意度调查结果,由专家组提出园林城市系列现场考评建议名单,报市城市管理委审核通过后,派出专家组进行现场考评。

(四)市城市管理委组织综合评议,形成综合评议意见,评议确定推荐申报国家园林城市的辖区。

九、动态管理及复查工作

  国家园林城市命名有效期为5年。已获命名的辖区到期前按要求提出复查申请;未申请复查的,称号不再保留。复查按照现行评选管理办法和评选标准开展。

(一)已获命名的辖区人民政府应于有效期满前一年向市城市管理委提出复查申请,并提交自评报告。

(二)市城市管理委于有效期满前半年完成对我市的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并将复查报告(附电子版)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过复查的辖区,继续保留其称号;对于未通过复查且在一年内整改不到位的,撤销其称号。保留称号期间发生重大安全、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破坏历史文化资源等事件,违背城市发展规律的破坏性“建设”和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等行为的,给予警告直至撤销称号。被撤销称号的,不得参加下一申报年度申报评选。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市城市管理委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附件:1.园林城市示范项目申报范围

2.天津市园林城市系列评价标准


附件1

园林城市示范项目申报范围

1.绿地系统规划编制

2.城市园林绿化标准制定

3.园林绿化科研项目

4.公园绿地建设项目

5.山体生态和景观修复项目

6.水体生态和景观修复项目(含滨水绿地建设项目)

7.废弃地生态和景观修复项目

8.城市湿地保护建设项目

9.城市绿道绿廊建设项目

10.立体绿化建设项目

11.城市更新中小微绿地改造建设项目

12.城市林荫路建设项目

13.防灾避险绿地建设项目

14.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

15.智慧园林建设项目

16.其他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项目

附件2

天津市园林城市系列评价标准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35

主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绿化条例》、《天津市公园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并与《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等国家标准规范有效衔接,编制本标准。

标准对天津市各辖区开展园林城市创建情况进行评价指导,同时对指标术语进行解释,介绍计算方法,并明确了评价成果主要内容。标准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评价内容、评价分级、评价指标体系,共四章。同时,标准包括三个附录,为指标释义及评分细则、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园林绿化评价报告模板。

1.总  则 1

2.评价内容 2

3.评价分级 4

4.评价指标体系 5

附录1指标释义及评分细则 10

附录2 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22

附录3 园林绿化评价报告模板 24

1  总  则

1.0.1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提升天津市全域园林绿化品质,建设绿色生态宜居美丽天津,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各辖区行政区域内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工作。

1.0.3 评价工作坚持以下工作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优化生态要素布局,调整绿化配置结构,完善城市生态基础设施体系,修复、完善城市生态系统。

坚持新发展理念,系统科学拓展城市绿色空间,推进智慧园林建设,不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绿色保障。

坚持打造园林精品,精准规划建设、精细化管理,注入园林文化灵魂,打造津沽特色园林。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善绿化设施功能,实现园林绿化游憩功能、健身功能、生态功能、景观功能、文化传承功能、科普教育功能、应急避险功能及其经济、社会、环境效益。

1.0.4 本导则由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及相关编制单位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评价内容

2.0.1 生态宜居

1.城市绿地率

2.城市绿化覆盖率

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4.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5.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

6.10万人拥有综合公园个数

7.城市生态廊道达标率

8.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达标率

2.0.2 健康舒适

1.城市林荫路覆盖率(%

2.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

3.立体绿化实施率(%

4.园林式居住区(单位)

2.0.3 安全韧性

1.建成区蓝绿空间占比

2.防灾避险绿地设施达标率

3.城市湿地保护实施率

2.0.4风貌特色

1.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率

2.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率

3.园林绿化工持证上岗率

2.0.5城市管理

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实施

2.植物园规划建设


3  评价分级

3.0.1 天津市园林城市评价类型包括生态宜居、健康舒适、安全韧性、风貌特色、城市管理等5种,各评价类型的评价内容应符合第4章的规定。

3.0.2天津市园林城市评价由高到低分为3个标准等级,分别为园林绿化A+级标准、园林绿化A级标准、园林绿化B级标准。

3.0.3各辖区完成园林城市评价得到的评级标准表示:

1 达到园林绿化A+级标准的,接近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评选标准。

2 达到园林绿化A级标准的,接近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

3 达到园林绿化B级标准的,距离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存在一定差距。

3.0.4各标准等级评价项目的选项内容、标准应符合本标准第4章的规定。

4  评价指标体系

4.0.1园林绿化A+级评价

园林绿化A+级评价的内容、项目和评价标准应符合表4.1的规定。

4.1天津市园林绿化A+级评价标准

序号

评价类型

评价指标

园林绿化A+
评价标准

指标
类型

备注

1

一、
生态
宜居

城市绿地率(%

城市绿地率(%≥40%

城市各城区城市绿地率(%)最低值不低于28%

导向指标

各区提供清单,

第三方评价

2

城市绿化覆盖率(%

城市绿化覆盖率≥43%

乔灌木占比≥70%

底线指标

各区提供清单,

第三方评价

3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8/人;城市各城区最低值不低于5.5/人。

底线指标

各区提供清单,

第三方评价

4

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90%

底线指标

各区提供清单,

第三方评价

5

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

万人拥有绿道长度≥1.2公里;
服务半径覆盖率≥70%

导向指标

各区提供清单,

第三方评价

6

10万人拥有综合公园个数(个/10万人)

10万人拥有综合公园个数≥1.5

导向指标

各区提供清单,

第三方评价

7

城市生态廊道达标率

达标

导向指标

核实报送资料

8

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达标率

达标

导向指标

核实报送资料

9

二、
健康
舒适

城市林荫路覆盖率(%

城市林荫路覆盖率≥85%

底线指标

各区提供清单,

第三方评价

10

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

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85%

导向指标

各区提供清单,

第三方评价

11

立体绿化实施率(%

立体绿化实施率≥15%

导向指标

各区提供清单,

第三方评价

12

园林式居住区(单位)

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60%

导向指标

各区提供清单,

第三方评价

13

三、
安全
韧性

建成区蓝绿空间占比(%

蓝绿空间占比≥45%

导向指标

各区提供清单,

第三方评价

14

防灾避险绿地设施达标率(%

100%

导向指标

核实报送资料

15

城市湿地保护实施率(%

100%

导向指标

核实报送资料

16

四、
风貌
特色

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率(%

100%

导向指标

核实报送资料

17

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率(%

100%

导向指标

核实报送资料

18

园林绿化工持证上岗率(%

100%
三级工以上≥20%

导向指标

核实报送资料

19

五、
城市管理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实施

达标

参考指标

核实报送资料

20

植物园规划建设

达标

参考指标

核实报送资料

4.0.2园林绿化A级评价

园林绿化A级评价的内容、项目和评价标准应符合表4.2的规定。

4.2天津市园林绿化A级评价标准

序号

评价类型

评价指标

园林绿化A
评价标准

指标
类型

备注

1

一、
生态
宜居

城市绿地率(%

城市绿地率(%≥40%

城市各城区城市绿地率(%)最低值不低于25%

导向指标

各区提供清单,第三方评价

2

城市绿化覆盖率(%

城市绿化覆盖率≥41%

乔灌木占比≥60%

底线指标

各区提供清单,第三方评价

3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人;城市各城区最低值不低于5.0/人。

底线指标

各区提供清单,第三方评价

4

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85%

底线指标

各区提供清单,第三方评价

5

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

万人拥有绿道长度≥1公里;
服务半径覆盖率≥60%

导向指标

各区提供清单,第三方评价

6

10万人拥有综合公园个数(个/10万人)

10万人拥有综合公园个数≥1

导向指标

各区提供清单,第三方评价

7

城市生态廊道达标率

达标

导向指标

核实报送资料

8

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达标率

达标

导向指标

核实报送资料

9

二、
健康
舒适

城市林荫路覆盖率(%

城市林荫路覆盖率≥70%

底线指标

各区提供清单,第三方评价

10

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

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80%

导向指标

各区提供清单,第三方评价

11

立体绿化实施率(%

立体绿化实施率≥10%

导向指标

各区提供清单,第三方评价

12

园林式居住区(单位)

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50%

导向指标

各区提供清单,第三方评价

13

三、
安全
韧性

建成区蓝绿空间占比(%

蓝绿空间占比≥43%

导向指标

各区提供清单,第三方评价

14

防灾避险绿地设施达标率(%

100%

导向指标

核实报送资料

15

城市湿地保护实施率(%

100%

导向指标

核实报送资料

16

四、
风貌
特色

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率(%

100%

导向指标

核实报送资料

17

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率(%

100%

导向指标

核实报送资料

18

园林绿化工持证上岗率(%

100%

导向指标

核实报送资料

19

五、
城市管理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实施

达标

参考指标

核实报送资料

20

植物园规划建设

达标

参考指标

核实报送资料

4.0.3园林绿化B级评价

园林绿化B级评价的内容、项目和评价标准应符合表4.3的规定。

4.3天津市园林绿化B级评价标准

序号

评价类型

评价指标

园林绿化B
评价标准

指标
类型

备注

1

一、
生态
宜居

城市绿地率(%

城市绿地率(%≥31%
城市各城区城市绿地率(%)最低值不低于25%

导向指标

各区提供清单,

第三方评价

2

城市绿化覆盖率(%

城市绿化覆盖率≥36%
乔灌木占比≥60%

底线指标

各区提供清单,

第三方评价

3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人;
城市各城区最低值不低于5/人。

底线指标

各区提供清单,

第三方评价

4

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80%

底线指标

各区提供清单,

第三方评价

5

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

万人拥有绿道长度≥0.8公里;
服务半径覆盖率≥50%

导向指标

各区提供清单,

第三方评价

6

10万人拥有综合公园个数(个/10万人)

10万人拥有综合公园个数≥0.6

导向指标

各区提供清单,

第三方评价

7

城市生态廊道达标率

达标

导向指标

核实报送资料

8

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达标率

达标

导向指标

核实报送资料

9

二、
健康
舒适

城市林荫路覆盖率(%

城市林荫路覆盖率≥70%

底线指标

各区提供清单,

第三方评价

10

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

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80%

导向指标

各区提供清单,

第三方评价

11

立体绿化实施率(%

立体绿化实施率≥5%

导向指标

各区提供清单,

第三方评价

12

园林式居住区(单位)

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50%(或年提升率≥10%)

导向指标

各区提供清单,

第三方评价

13

三、
安全
韧性

建成区蓝绿空间占比(%

蓝绿空间占比≥40%

导向指标

各区提供清单,

第三方评价

14

防灾避险绿地设施达标率(%

100%

导向指标

核实报送资料

15

城市湿地保护实施率(%

100%

导向指标

核实报送资料

16

四、
风貌
特色

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率(%

100%

导向指标

核实报送资料

17

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率(%

100%

导向指标

核实报送资料

18

园林绿化工持证上岗率(%

100%

导向指标

核实报送资料

19

五、
城市管理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实施

达标

参考指标

核实报送资料

20

植物园规划建设

达标

参考指标

核实报送资料


附录1

指标释义及评分细则

1.城市绿地率(%

指标释义:建成区内各类绿地面积(km2)占建成区面积(km2)的百分比。

城市各城区绿地率(%=城市各城区建成区内各类城市绿地面积(km2/城市各城区的建成区面积(km2×100%

仅开展园林绿化B级评价时,历史文化街区可不计入各城区面积和各城区绿地面积统计范围。

评分细则:7分。城市各城区最低值和城市绿地率均达标得7分。

城市各城区最低值达标,城市绿地率较达标值低1个(含)百分点以内得5分。

城市各城区最低值达标,城市绿地率较达标值低1—2个(含)百分点得3分。

城市各城区最低值达标,城市绿地率较达标值低2—3个(含)百分点得1分。

城市各城区最低值不达标或城市绿地率较达标值低3个百分点以上,不得分。

2.城市绿化覆盖率(%

指标释义:城市建成区是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配套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

绿化覆盖面积是指城市中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包括屋顶绿化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以及零星树木的垂直投影面积,乔木树冠下的灌木和草本植物以及灌木树冠下的草本植物垂直投影面积均不能重复计算。

计算方法:城市绿化覆盖率(%=建成区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km2/建成区面积(km2×100%

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建成区乔灌木的垂直投影面积(km2/建成区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km2×100%

评分细则:7分。城市绿化覆盖率和乔灌木占比均达标,得7分。

城市绿化覆盖率或乔灌木占比两项中任何一项不达标,不得分。

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

指标释义:公园绿地指向公众开放,具有游憩、生态、景观、文教和应急避险等功能,有一定游憩和服务设施的绿地。公园绿地的统计方式应以现行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17为主要依据,不得超出该标准中各类公园绿地的范畴,不得将建设用地之外的绿地纳入公园绿地面积统计。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指建成区内城区人口人均拥有的公园绿地面积(㎡/人)。(城区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毗邻建成区能够满足百姓日常休闲游憩的公园绿地可纳入统计。)

考核说明:

1)关于水面的统计,公园绿地中纳入到城市建设用地内的水面计入公园绿地统计,未纳入城市建设用地的水面一律不计入公园绿地统计。

2)人口数量按照建成区内的城区人口计算。按照《全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要求,从2006年起,城区人口包括公安部门的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

3)仅开展园林绿化B级评价时,历史文化街区面积超过所在城区面积50%以上的城区可不纳入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评价。

评分细则:7分。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城市各城区最低值均达标,得7分。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城市各城区最低值两项中任何一项不达标,不得分。

4.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指标释义: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km2)占居住用地总面积(km2)的百分比。(5000㎡及以上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按500米服务半径测算;400—5000㎡的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按300米服务半径测算。)

考核说明:

1)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按现行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中公园绿地标准和要求统计。

2)仅开展园林绿化B级评价时,历史文化街区采用1000㎡(含)以上的公园绿地按照300m服务半径考核。

3)公园绿地服务半径应以公园各边界起算。

评分细则:7分。

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标,得7分;不达标,不得分。

5.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

指标释义:绿道指以自然要素为依托和构成基础,串联城乡游憩、休闲等绿色开敞空间, 以游憩、健身为主,兼具市民绿色出行和生物迁徙等功能的廊道。

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是建成区内绿道两侧1公里服务范围(步行15分钟或骑行5分钟)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占总居住用地面积的百分比。

评分细则:6分。

万人拥有绿道长度达标得3分。

较达标值低0.1公里(含)以内得2分。

较达标值低0.1—0.2公里(含)得1分。

较达标值低0.2公里以上不得分。

服务半径覆盖率达标得3分。

较达标值低2个百分点(含)以内得2分。

较达标值低2—5个百分点(含)得1分。

较达标值低5个百分点以上不得分。

6.10万人拥有综合公园个数(个/10万人)

指标释义:建成区内城区人口每10万人拥有的综合公园个数(个/10万人)。(城区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大于等于50万人口行政区,综合公园面积应大于10公顷;小于50万人口行政区,综合公园面积应大于5公顷。)

按照《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综合公园应设置游览、休闲、健身、儿童游戏、运动、科普等配套设施。

评分细则:5分。10万人拥有综合公园个数达标得5分。

较达标值低0.1个(含)以内得4分。

较达标值低0.1—0.2个(含)得3分。

较达标值低0.2—0.3个(含)得1分。

较达标值低0.3个以上不得分。

7.城市生态廊道达标率

指标释义:建成区内组团之间净宽度不小于100米的生态廊道长度与城市组团间应设置的净宽度不小于100米且连续贯通的生态廊道长度比率。

评分细则:5分。城市生态廊道达标率100%5分。

达标率90(含)—100%4分。

达标率80(含)—90%3分。

达标率70(含)—80%2分。

达标率60(含)—70%1分。

达标率低于60%不得分。

8.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达标率

指标释义:建成区面积大于4000公顷的辖区至少有一个符合标准规范要求,面积大于20公顷的植物园,其他辖区至少在城市综合公园中建有树木(花卉)专类园;近三年乡土适生植物应用面积占新建、改建绿地面积比例大于80%;具备连续三年的城市生物多样性监测数据。

评分细则:6分。

植物园达标得2分,不达标不得分(不考核此项指标的辖区不扣分)。

乡土适生植物应用比例达标得2分。

较达标值低2个(含)百分点以内得1分。

较达标值低2个百分点以上不得分。

城市生物多样性监测达标得2分。

连续监测2年得1分。

连续监测少于2年不得分。

9.城市林荫路覆盖率(%

指标释义:建成区内城市次干路、支路的林荫路长度(km)占城市次干路、支路总长度(km)的百分比。(林荫路指绿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的人行道、自行车道。)

评分细则:7分。城市林荫路覆盖率达标得7;不达标,不得分。

10.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

指标释义:建成区内道路绿化达到《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的长度(km)占城市道路总长度(km)的百分比。

仅开展园林绿化B级评价时,道路红线宽度小于12米的城市道路和历史传统街区,不纳入评价范围。

评分细则:5分。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达标得5分。

较达标值低1个(含)百分点以内得4分。

较达标值低1—2个(含)百分点得3分。

较达标值低2—3个(含)百分点得1分。

较达标值低3个百分点以上不得分。

11.立体绿化实施率(%

指标释义:建成区内实施立体绿化的项目数量(个)占项目总数量(个)的百分比。(考核项目为近三年新建、改建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市政交通设施。)

评分细则:5分。立体绿化实施率达标得5分。

较达标值低1个(含)百分点以内得4分。

较达标值低1—2个(含)百分点得3分。

较达标值低2—3个(含)百分点得1分。

较达标值低3个百分点以上不得分。

12.园林式居住区(单位)

指标释义:建成区内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的数量(个)占建成区内居住区(单位)总数量(个)的百分比。

评分细则:6分。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得6分。

较达标值低0—1个(含)百分点得5分。

较达标值低1—2个(含)百分点得4分。

较达标值低2—3个(含)百分点得3分。

较达标值低3—4个(含)百分点得2分。

较达标值低4—5个(含)百分点得1分。

较达标值低5个百分点以上不得分。

13.建成区蓝绿空间占比(%

指标释义:蓝绿空间是区域范围内植被覆盖土地与水体的统称,包括建成区各类绿地和水域总面积(k㎡)。

计算公式:建成区蓝绿空间占比=(建成区各类绿地面积+水域面积)/建成区面积×100%

评分细则:5分。建成区蓝绿空间占比达标得5分。

较达标值低0—1个(含)百分点得4分。

较达标值低1—2个(含)百分点得3分。

较达标值低2—3个(含)百分点得1分。

较达标值低3个百分点以上不得分。

14.防灾避险绿地设施达标率(%

指标释义:建成区符合《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设计导则》设施要求的防灾避险绿地数量(个)占纳入城市防灾避险体系全部防灾避险绿地数量(个)的百分比。

评分细则:5分。防灾避险绿地设施达标率达标得5分。

达标率95(含)—100%4分。

达标率90(含)—95%3分。

达标率85(含)—90%1分。

达标率低于85%不得分。

15.城市湿地保护实施率(%

指标释义:建成区内实施保护的城市湿地面积(k㎡)占建成区内城市湿地总面积(k㎡)的百分比。

评分细则:5分。城市湿地保护实施率达标得5分。

较达标值低1个(含)百分点以内得4分。

较达标值低1—2个(含)百分点得3分。

较达标值低2—3个(含)百分点得1分。

较达标值低3个百分点以上不得分。

16.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率(%

指标释义: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生态及科学价值,在一定历史时期或北京某一区域内,对城市变迁或文化艺术发展产生影响,能体现传统造园技艺且已列入历史名园名录的公园,也可称做历史名园。建成区内受到保护的历史名园(个)占建成区内历史名园总量(个)的百分比。

评分细则:4分。制定并实施历史名园保护措施得2分。

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率达标得2,不达标,不得分。

17.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率(%

指标释义:建成区内受到保护的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棵)占建成区内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总量(棵)的百分比。

考核说明:(1)根据《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含)的树木,名木是指国内外稀有的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2)古树后备资源是指城市绿地中树龄50(含)—99年的乔灌木(包括木本花卉)。

评分细则:4分。制定并实施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保护措施得2分。

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保护率达标得2,不达标,不得分。

18.园林绿化工持证上岗率(%

指标释义:园林绿化工程中持证人员数量(人)占该工程技术工种上岗人员总数量(人)的百分比。

评分细则:4分。

开展园林绿化A\B级评价时园林绿化工持证上岗率达标得4分。

较达标值低1个(含)百分点以内得3分。

较达标值低1—2个(含)百分点得2分。

较达标值低2—3个(含)百分点得1分。

较达标值低3个百分点以上不得分。

开展园林绿化A+级评价时园林绿化工持证上岗率达标得2分。

较达标值低2个(含)百分点以内得1分。

较达标值低2个百分点以上不得分。

其中三级工以上达标得2分。

较达标值低2个(含)百分点以内得1分。

较达标值低2个百分点以上不得分。

19.《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实施

指标释义: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批后一年内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制(修)订工作;《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具有相关规划资质或能力的单位编制(修订),与城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协调,并依法报批,实施情况良好。

评分细则:此项为附加考核,最多加3分或扣2分。

开展园林绿化B级评价时,最多加3分。

已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或在总体规划中有专篇)并批复实施,加3分。

已编制同类规划或工作方案并批准实施,加2分。

已制订工作方案,加1分。

开展园林绿化A\A+级评价时,最多扣2分。

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或在总体规划中有专篇),且未制订工作方案的,扣2分。

20.植物园规划建设

指标释义:是拥有活植物收集区,并对收集区内的植物进行记录管理,使之可用于科学研究、保护、展示、教育,并供观赏、游憩及开展科普活动的绿地。

评分细则:此项为附加考核,最多加3分或扣2分。

开展园林绿化B级评价时,最多加3分。

建有一个符合标准规范要求,面积大于40公顷的市级植物园,加3分。

   在城市综合公园中建有树木(花卉)专类园,加2分。

      已立项建设植物园项目,或未在专项规划中明确植物园项目选址的,加1分。

开展园林绿化A\A+级评价时,最多扣2分。

未立项建设植物园或专类园项目,且未在规划中明确植物园项目选址的,扣2分。

附录2  

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含法律法规名称以及具体条款、已有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天津市地方标准的标准号和标准名称、与相关标准内容的异同

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2)

2 《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 50563-2010

3 《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

4 《城市绿地规划标准》 GB/T 51346-2019

5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17

6 《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 287-2018

7 《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 192-2015

8 《关于印发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00192号)

9 《住建部关于印发绿道规划设计导则的通知》(建城函〔2016211号)

10 《立体绿化技术规程》DB37T 5084-2016

11 《天津市公园条例》

12 《天津市绿化条例》

13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36号)

14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建城〔201373号)

15 《公园服务基本要求》GB/T 38584-2020

16 《天津市城市绿道规划设计导则(试行)》

17 《天津市城市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

18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求》DB 12/T 1031-2021

19 《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GB51143-2015

20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4-2021

附录3

园林绿化评价报告模板

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区域园林绿化现状概况

二、园林绿化工作推动相关文件

三、《绿地系统规划》修编及实施

(一)《绿地系统规划》修编主要内容

(二)《绿地系统规划》修编单位资质、审批及实施

四、各类绿地汇总统计表

(一)公园绿地

(二)防护绿地

(三)附属绿地

(四)广场用地中的绿地

(五)区域绿地

六、相关计算依据及附图

(一)关于建成区范围和人口统计说明

(二)规划区及建成区范围图

(三)行政区划范围图

(四)建成区内公园绿地分布图

(五)建成区内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分布图

(六)建成区内

七、达标自评

(一)自评汇总表(详见附录末附表)

(二)逐项说明

附录附表:   天津市     区园林绿化级评价自评表

申报辖区: 单位名称(盖章)                         评价等级:  

建成区面积:      (公顷)       行政级别:        城区人口:  

国家或市级园林城市称号获得时间: 

序号

评价类型

评价指标

园林绿化 级
评价标准

指标
类型

自评

1

一、
生态
宜居

城市绿地率(%


导向指标


2

城市绿化覆盖率(%


底线指标


3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


底线指标


4

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底线指标


5

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


导向指标


6

10万人拥有综合公园个数(个/10万人)


导向指标


7

城市生态廊道达标率


导向指标


8

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达标率


导向指标


9

二、
健康
舒适

城市林荫路覆盖率(%


底线指标


10

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


导向指标


11

立体绿化实施率(%


导向指标


12

园林式居住区(单位)


导向指标


13

三、
安全
韧性

建成区蓝绿空间占比(%


导向指标


14

防灾避险绿地设施达标率(%


导向指标


15

城市湿地保护实施率(%


导向指标


16

四、
风貌
特色

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率(%


导向指标


17

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率(%


导向指标


18

园林绿化工持证上岗率(%


导向指标


19

五、
城市管理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实施


参考指标


20

植物园规划建设


参考指标


注:定性项目的自评结果填满足不满足满足表示符合相应的等级标准要求;定量项目的自评结果直接填写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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