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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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660879L/2023-0002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城管办〔2023〕55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2023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市公用事业局,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经2023年第13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市城市管理委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决策出台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委党组请示报告。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以及委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四、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已经完成决策的,承办单位应当自目录印发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卷宗整理并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审核。

附件:市城市管理委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3418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市城市管理委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时间安排

1

修订《天津市环卫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环卫处

2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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