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开展环境卫生
清整提升活动的通知
各区城市管理委,市考核中心:
为切实推动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落实落细落地,全面提升我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从即日起至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环境卫生清整提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聚焦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全面落实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行动相关任务,以“共同参与·清洁家园”为活动主题,积极发动基层群众参与社区环境治理,以突出抓好窗口重点地区环境治理提升,打造“第一印象”环境亮点为突破,全面清整治理各类环境卫生问题,进一步提升全市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水平,展示干净靓丽的天津形象,打造整洁宜居的生活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落实党建引领基层治有关工作任务。各区城市管理委要持续推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与环境卫生清整工作的深度融合,坚持“重心下沉”、“吹哨报到”,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市容环境治理工作中的引领作用。同时健全对各街镇的监督考核制度机制,制定本区监督考核各街镇内居民社区环境卫生工作方案。各区城市管理委、街镇、居委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将有关职责落到实处。
(二)突出抓好窗口地区环境卫生整治提升。各区要聚焦本辖区内重要窗口地区、旅游景区、场所类红色资源地、网红打卡地、创新创业区功能区等重点区域,结合实际梳理确定重点提升区域。全面提升重点区域内的公厕、垃圾箱桶、作业车辆等硬件设施,及时指导作业单位优化作业方式、调整人员配置、提升作业标准,把资源和力量适度向重点区域倾斜,做到区域点位清楚、设施设备完好、处处干净靓丽。
(三)全面开展环境卫生重点点位清整工作。各单位要按照《2023年全市环境卫生清整重点点位明细表》(见附件1),重点对区域结合部、背街里巷、集贸市场、拆迁片、“城中村”、商业街区等环境卫生问题易发多发区域进行清整,做到散落垃圾及时捡拾,积存垃圾及时清理。同时在已有点位的基础上举一反三进行排查清整,确保全覆盖、无死角。
(四)全面开展城市道路清洗作业。严格落实《天津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和作业规范》,做到道路清扫保洁作业作业率和可机扫水洗道路机械化作业率“两个100%”。一、二级道路分别达到18小时、14小时扫保作业,三、四级道路达到12小时扫保作业,做道路无尘、路见本色、标线清晰。
(五)全面强化公厕日常管理服务。严格落实《天津市公共厕所管理服务标准》,在保洁时效和保洁质量上下功夫,做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二类和二类以上公厕配置洗手液、厕纸。同时加强巡检,及时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维修,动态更新天津市公厕云平台相关数据。
(六)全面开展环卫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和清洗工作。各区城市管理委要对辖区内道路两侧果皮箱、垃圾桶、马路家具每日清洗擦拭,发现损坏及时维修更换。各类环卫作业车辆每日进行冲洗保养,保持车容车貌干净整洁。
三、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阶段(2月27日至3月15日)。通过各区城市管理委自查自报、环境卫生专项考核、12345市民投诉等3个方面对餐饮商业街区、背街里巷、区域结合部、城中村、居民社区环境卫生问题易发多发区域和点位进行汇总统计,形成问题点位清单(此阶段工作已完成)。
(二)活动开展阶段(3月16日至6月10日)。各区城市管理委按照本方案要求有序开展清整活动,按时报送《2023年环境卫生清整提升活动进展情况月报》(附件2)。
(三)检查巩固阶段(6月11日至6月20日)。各区城市管理委对清整活动进行“回头看”,市城市管理委将组织业务部门进行检查验收,有效巩固清整活动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工作。此次环境卫生清整活动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的重要抓手,是提升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区城市管理委要高度重视,主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分管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导落实、亲自检查验收。要切实利用好各区创文创卫工作机制,组织指导好作业单位和街镇清整提升工作,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实施清单制管理,逐一销账、对照整改,确保6月底取得明显成效。
(二)搞好宣传发动,展示清整成果。市、区两级城市管理部门要积极对接宣传部门和媒体平台,做好清整提升亮点和工作进展信息播发,及时向人民群众汇报和互动。结合各区实际,组织发动物业公司、党员干部和志愿者、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环境卫生清整活动,发动群众广泛参与,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加强排查考核,确保清整成效。各区城市管理委要持续开展排查检查,对已排查出的问题要一抓到底,对新发现的问题要立整立改,有效推动清整活动落实落地。活动期间,市城市管理委组织有关部门通过上路巡查、“以克论净”检测及GPS监控等方式,对各区清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检查问题将纳入环卫专项考核成绩。
(四)注重总结提高,建立长效机制。各区城市管理委要注意留存重点清整点位整改前与整改后照片资料,梳理总结清整工作中亮点工作及经验做法,6月30日前要上报清整活动情况总结(附部分重点点位整改前后对比照片)。上报活动总结,实现常态化考核监督工作机制,把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做深做实。市城市管理委将根据对各区清整工作检查验收、自我总结等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清整活动期间,实行月调度制度,3月、4月、5月每月25日和6月20日,按照《2023年环境卫生清整提升活动进展情况月报》,上报各区城市管理委当月工作推进情况和工作亮点,我们将及时汇总转发好的做法经验供各区参考借鉴。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16日
(联系人:郭鑫,张旭;联系电话:28455038,23416909
政务邮箱:csglwhwc01@tj.gov.cn)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