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城市管理委关于下达市道路巡查中心
2023年巡查管理平台运行维护
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道路巡查中心:
《市公用事业局关于申请下达市道路巡查中心2023年巡查管理平台运行维护项目资金计划的请示》(津公用办〔2023〕28号)收悉。经研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关于市城市管理委2022年度“天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等16个运维项目的批复》(津党网信息化〔2022〕35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津财预指〔2023〕100号),为确保巡查管理平台正常运行、功能完好,经市城市管理委2023年第8次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下达市道路设施巡查中心2023年巡查管理平台运行维护项目资金计划28.3万元,专项用于2023年巡查管理平台运行维护工作,资金来源为(津财预指〔2023〕100号)文中“巡查管理平台运维费项目28.3万元”。
请市公用事业局组织市道路设施巡查中心切实做好巡查管理平台运行维护工作,依法合规使用财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单独记账,落实招标、政府采购程序,遵守财务、审计相关规定,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支出绩效,确保10月底前专项资金全额支出,并将项目结算、财务决算和绩效自评等资料整理上报市城市管理委。
专此通知。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