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城市管理委关于下达市供热燃气管理
事务中心2023年中心城区燃煤锅炉房
改燃工程建设资金计划的通知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供热燃气管理事务中心:
《市公用事业局关于申请下达市热燃事务中心2023年度改燃并网项目建设资金计划的请示》(津公用办〔2023〕13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情况:按照2011年市政第79次常务会议要求,我市对中心城区燃煤供热锅炉房实施改燃并网工程。由市能源集团所属津燃热电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中心城区部分改燃工程概算总投资76.25亿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资金和银行贷款解决。截至2023年2月,改燃工程项目主体建设及试运转已全部完成,项目总投资约64.25亿元,实际到位建设资金60.04亿元(其中:银行贷款32.93亿元、财政拨款27.11亿元),建设资金缺口约4.21亿元。
二、资金计划: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津财预指〔2023〕100号)批复我委的部门预算,经市城市管理委2023年第5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下达市供热燃气管理事务中心改燃并网项目建设资金计划5556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到位后,改燃并网项目实际到位建设资金60.5956亿元(其中:银行贷款32.93亿元、财政拨款27.6656亿元)。
三、工作要求:请市供热燃气管理事务中心做好专项资金拨付的具体工作,做到及时拨付、专款专用、单独记账,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支出符合财政资金使用规定和专项资金审计要求,避免财政资金滞留或资金收回等风险;请市供热燃气管理事务中心在预算执行中按照(津财预指〔2023〕100号)批复的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按要求报送绩效自评材料。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