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城市管理委关于下达市道路巡查中心
第四巡查分中心供电、配电线路改造
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市公用事业局、市道路巡查中心:
《市公用事业局关于申请下达市道路巡查中心2023年度第四巡查分中心供电、配电线路改造项目资金计划的请示》(津公用办〔2023〕66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市公用事业局关于市道路巡查中心第四巡查分中心供电配电线路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津公用办〔2023〕55号),经市公用事业局组织审核,审定项目预算53.4338万元(不含二类费),资金来源为市道路巡查中心自有资金。
依据《市公用事业局关于市道路巡查中心第四巡查分中心供电配电线路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津公用办〔2023〕55号)、项目预算审查报告和《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津财预指〔2023〕100号),为保障市道路巡查中心第四巡查分中心用电,经市城市管理委2023年第17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下达市道路巡查中心第四巡查分中心供电、配电线路改造项目资金计划54万元(含二类费),资金来源为(津财预指〔2023〕100号)中,天津市城市道路设施巡查中心“第四巡查分中心供电、配电线路改造70万元(单位自有资金)”。主要用于对第四巡查分中心供电配电线路进行调整,将电力输送线路由河北运输场并入国家电网,并按照需要配备配电箱及相应供电线路,确保正常办公需要。
计划下达后,请市公用事业局组织市道路巡查中心按照实施方案实施第四巡查分中心供电、配电线路改造项目;依法合规使用资金,专款专用,单独记账,严格落实招标、政府采购程序,遵守财务、审计相关规定,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和支出绩效,并及时将支出情况和项目结算等相关资料整理上报市城市管理委。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