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委关于下达市道桥事务中心2023年度
设施日常养护维修及道路挖掘损害修复
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市公用事业局、市道桥事务中心:
《市公用事业局关于申请下达市道桥事务中心2023年度道桥中心设施日常养护维修及道路挖掘损害修复项目资金计划的请示》(津公用办〔2023〕49号)、《市公用事业局关于2023年市管道桥道桥设施日常养护维修及道路挖掘损害修复项目预算调整的请示》(津公用办〔2023〕102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依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津财预指〔2023〕100号)和《市公用事业局关于2023年市管道桥道桥设施日常养护维修及道路挖掘损害修复项目预算调整的请示》(津公用办〔2023〕102号),为确保2023年道桥设施日常养护维修和道路挖掘损害修复工作顺利进展,经市城市管理委2023年第26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下达市道桥设施中心2023年度设施日常养护维修及道路挖掘损害修复项目资金计划1.2亿元,资金来源为(津财预指〔2023〕100号)中“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2023年度道桥中心设施日常养护维修及道路挖掘损害修复12000万元”。其中:6000万元专项用于设施日常养护维修,主要包括道路病害维修33万平方米、桥梁维修2.7万平方米、配套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和道桥设施检测;1198.8441万元用于达沃斯迎宾路线保障;4801.1559万元用于掘路损害修复。
计划下达后,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组织市道桥事务中心按照调整后的预算实施内容开展相关工作,严格落实招标、政府采购程序;依法合规使用资金,专款专用,单独记账;遵守财务、审计相关规定,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和支出绩效,确保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支出,杜绝出现专项资金滞留、截留、挤占、挪用的现象,并及时将支出情况和项目结算等相关资料整理上报市城市管理委。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3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