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2024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经2024年第21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市城市管理委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二、本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委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三、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已经完成决策的,承办单位应当自目录印发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卷宗整理并送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审核。
附件:市城市管理委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4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市城市管理委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时间安排 |
1 |
制定《天津市城市道路人行过街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 |
规划计划处 |
2024年6月 |
2 |
制定《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专项规划(2021—2035年)》 |
规划计划处 |
2024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