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对2023-2024供热期
供热计量用户进行供热收费
结算工作的通知
各区城市管理委,各专业集团公司,各相关供热单位:
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推进我市供热计量工作开展,现发布2023-2024供热期供热计量修正系数为0.98。
依据《天津市供热计量收费管理办法》(津城管公用规〔2023〕3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问题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5〕1092号)文件规定,用户热费为基本热费和计量热费之和。其中,基本热费=基本热价×计费面积;计量热费=计量热价×用热量×0.98。
即:居民住宅用户热费=7.5(元/㎡)×计费面积(㎡)+0.13(元/KWh)×实际用热量(KWh)×0.98;非居民用户热费=12(元/㎡)×计费面积(㎡)+70(元/GJ)×实际用热量(GJ)×0.98。
特此通知。
2024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