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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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对2023-2024供热期供热计量用户进行供热收费结算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660879L/2024-0001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城管热〔2024〕160号
主    题 :
城市管理\公用事业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对20232024供热期

供热计量用户进行供热收费

结算工作的通知

各区城市管理委,各专业集团公司各相关供热单位:

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推进我市供热计量工作开展现发布20232024供热期供热计量修正系数0.98

依据《天津市供热计量收费管理办法》(津城管公用规〔20233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问题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51092号)文件规定,用户热费为基本热费和计量热费之和。其中,基本热费=基本热价×计费面积;计量热费=计量热价×用热量×0.98

即:居民住宅用户热费=7.5(元/×计费面积()+0.13(元/KWh×实际用热量(KWh×0.98;非居民用户热费=12(元/×计费面积()+70(元/GJ×实际用热量(GJ×0.98

特此通知。

  

202452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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