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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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 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660879L/2024-0001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城管环〔2024〕164号
主    题 :
城市管理\环境卫生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

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

委机关相关处室、委属各单位,各区城市管理委

现将《市城市管理委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城市管理委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规〔2023〕9号)工作要求,健全完善城市管理系统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有效降低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及市政道桥施工和作业等对重污染天气的影响,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项要求,结合城市管理相关工作职责,全面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城市道路维修、园林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整治工程施工扬尘,严控非道路移动机械、工程渣土及垃圾运输撒漏,采取科学措施实施道路扫保,加大露天烧烤监管和查处力度,实现城市管理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有效、措施得力、效果良好的目标。

三、组织机构

成立市城市管理委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领导小组。

组  长:胡学春

副组长:刘启阁  王艳玲  郝学华  焦勇  张捷  

组  员:办公室、安全监督处、市容建设处、环卫处、废管处、园林建设处、园林管理处、执法协调监督处、巡查处、燃气管理处、道桥设施处、宣传处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委机关相关处室、各区城市管理委。

四、职责分工

(一)委机关相关处室职责

1.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保障工作。

2.安全监督处统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委机关及委属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3.市容建设处负责组织沿街建筑外立面整修工程、环卫设施建设工程落实重污染天气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并开展督查检查。定期更新施工项目扬尘源清单及保障类工程清单、货车白名单。

4.环卫处负责组织落实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应急响应措施及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5.废管处负责垃圾运输和工程渣土撒漏的监管,组织全市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联合市公安交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落实停止使用建筑垃圾、渣土等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措施。在落实上述举措过程中,如发现砂石料运输车辆违规行为,转市公安交管局、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处置。

6.园林建设处负责组织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落实重污染天气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并开展督查检查。定期更新施工项目扬尘源清单及保障类工程清单、货车白名单。

7.园林管理处负责组织园林绿化养护作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各项应急响应措施,严禁露天焚烧落叶等园林绿化垃圾,并开展督查检查。

8.执法协调监督处负责指导市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指挥调度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依法对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等行为进行处置。

9.巡查处负责配合专业处室对重污染天气期间市容、环卫、园林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巡查。

10.燃气管理处负责督促指导各区组织相关燃气经营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并开展督查检查。

11.道桥设施处负责组织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维修工程落实重污染天气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并开展督查检查。定期更新施工项目扬尘源清单及保障类工程清单、货车白名单。

12.宣传处负责对城市管理系统落实重污染天气各项应急响应措施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各区城市管理委职责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本辖区城市管理系统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组织管理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本辖区内城市管理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并做好组织落实工作。

2.重污染天气预警后,立即组织启动应急保障预案,按照预警等级要求落实本辖区内城市管理系统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五、应急响应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一)启动Ⅲ级响应时:

组织城市道路维修、园林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整治工程等施工项目落实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燃气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作业,停止使用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承担紧急检修作业任务的除外),并开展督查检查;组织全市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联合市公安交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落实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措施;根据空气温度及相对湿度,适时调整湿法作业频次,加大吸扫作业力度;推动各区加大露天烧烤巡查力度。

(二)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时:

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组织城市道路维修、园林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整治工程等施工项目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承担紧急检修作业任务的除外),并开展督查检查。

(三)启动Ⅰ级响应时:

在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组织城市道路维修、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和市容环境整治工程等施工项目在禁用区内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承担紧急检修作业任务的除外);联合市公安交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落实外环线(含)以内道路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措施,并开展督查检查。

六、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工作,切实做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落地。委机关相关处室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分管行业领域,做好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督查检查和信息数据统计汇总,每日16:00前将当日有关情况报牵头部门,牵头部门汇总后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重污染天气检查考核情况纳入城市管理考核体系。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问题导致应急响应措施未有效落实的,依据《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等相关规定的追责程序进行追责。

七、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解除的通知后,负责通知采取应急响应措施的单位终止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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