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城市管理委关于下达巡查中心2024年
市政道路巡查管理平台维护项目
资金计划的通知
津城管规〔2024〕212号
市巡查中心:
《天津市城市道路设施巡查中心关于申请下达巡查管理平台运维项目资金计划的请示》(津路巡报〔2024〕6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依据市委网信办《关于市城市管理委2024年信息化运维项目的批复》(津党网信息化〔2023〕220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津财预指〔2024〕100号),为保障市政道路巡查管理平台正常运行,经市城市管理委2024年第21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下达巡查中心2024年市政道路巡查管理平台维护项目资金计划21万元,资金来源为(津财预指〔2024〕100号)文中“市道路巡查中心2024年市政道路巡查管理平台维护项目21万元”,专项用于平台运行维护工作。
计划下达后,巡查中心要严格按照财政经费使用相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专款专用,单独记账,遵守财务、审计相关规定,坚决杜绝出现因资金支出不及时被市财政局收回的情况;严格执行招标、政采程序;强化绩效管理,要锚定预期效益,认真对照完成,充分发挥绩效目标的指引作用,确保资源统筹利用、支出讲求效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该平台运行维护管理,确保正常运行。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