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居民室内
供暖设施及外窗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居民室内供暖设施及外窗更新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执行落实。
2024年9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居民室内供暖设施及外窗更新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加力支持居民室内供暖设施和外窗更新工作,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规〔2024〕8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确保供热稳定、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聚焦群众供暖问题,按照行业标准和实际需求,推动居民室内供暖设施及外窗更新工作,重点推进供热质量欠佳的老旧小区更新使用年限较长、锈蚀堵塞的暖气设施和非节能保温外窗,到2024年底前更新约10万户左右,提高居民室内供暖效果。
二、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
(一)居民室内供暖设施
包括散热器以及与之配对使用的温控阀和球阀。选用的散热器类型为钢制散热器。按照更新费用的50%予以补贴,每户上限2000元。
(二)外窗
包括居民住宅居室和厅的外窗,将原铁质、木质、塑钢窗等保温性能低的外窗更新为断桥铝中空玻璃外窗。实行定额补贴,每个居室补贴350元,厅补贴350元(限补贴1个厅),每户上限2000元。
三、操作流程
(一)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区属有关单位开展宣传工作,动员居民积极参与,普及相关知识。
(二)有更新意愿的居民到所属供热单位登记,确定更新产品的规格和数量,各区组织供热企业做好登记服务工作。
(三)各区确定重点推动更新的小区,以及参与活动的厂家(或厂家指定的经销商,以下统称为厂家)。
(四)居民采购产品时,按照实际销售价格在支付环节享受直接立减补贴。厂家为居民开具发票(发票金额为包含补贴的总金额),发票上需注明产品更新地址、采购产品的品牌、型号、数量、补贴金额等详细信息。补贴资金分区总量控制,先到先得。
(五)居民与厂家、供热单位约定入户安装的时间,厂家按照约定时间送货上门安装,安装完成后共同确认。
(六)厂家汇总发票、更新前后照片、安装完成确认单等资料,定期(每两周一次)向各区城市管理委提出拨付资金申请。
(七)各区城市管理委审核后,向市城市管理委提出拨付资金申请,由市城市管理委向厂家拨付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城市管理委成立居民室内供暖设施及外窗更新工作专班,做好活动的统筹组织。各区参照成立区级工作专班,建立上下联动、高效协同的工作机制,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条块协同的原则,形成工作合力,做好活动宣传、组织动员、厂家征集、推动实施、资金审核等工作,确保按期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二)做好政策宣传。加强政策宣传解读,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居民室内供暖设施及外窗更新工作的意义,正面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取得广大市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加强服务督导。加强对更新工作进展、质量、资金使用的统筹和监管,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定期调度,通报进展情况,推动协调解决问题,确保更新工作顺利推进、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