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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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与作业规范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660879L/2024-0003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城管环〔2024〕214号
主    题 :
城市管理\环境卫生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道路清扫

保洁质量标准与作业规范的通知

津城管环〔2024214

各区城市管理委,考核中心、研究中心:

为全面提升城市道路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水平,进一步打造干净整洁城市环境,我们组织对《天津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与作业规范》(津城管环〔2019〕22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天津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与作业规范》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与作业规范

为全面提升道路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水平,打造干净整洁城市环境,落实大城细管、大城智管、大城众管工作要求,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我市环境卫生作业管理相关法规及标准,结合环卫行业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范适用于本市建成区以及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共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公共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街巷、桥梁、隧道、广场等,附属设施包括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下通道、果皮箱等。

二、等级划分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划分为三个等级,具体分为:

(一)一级

1. 位于主要党政机关、重要外事机构周边的道路;

2. 位于大型商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等公共场所周边的道路;

3. 位于主要交通场站、交通枢纽周边的道路;

4. 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道路;

5. 城市主干路及其他对城市市容有重大影响的道路。

(二)二级

1. 位于次要党政机关、一般外事机构周边的道路;

2. 位于中小型商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等公共场所周边的道路;

3. 位于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区周边的道路;

4. 有固定交通线路及交通场站的道路;

5. 城市次干路及其周边主要路段。

(三)三级

1. 位于远离党政机关、外事机构、居住区、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地区的道路;

2. 人流量、车流量较少的路段;

3. 无排水管道、路缘石和人行道未硬化等简陋的道路;

4. 其他无法划为一级、二级的道路。

(四)其他

1. 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道路附属设施的清扫保洁等级应与所属道路清扫保洁等级保持一致。

2. 重点区域道路清扫保洁应实施提级管理,即三级道路按二级道路清扫保洁,二级道路按一级道路清扫保洁。

三、质量标准

(一)定性标准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观感符合洁净六条标准,即路面净、道牙净、雨水口净、墙根净、树穴净、箱桶净,做到路见本色、标线清晰、设施整洁。

1. 道路及公共广场路面应处处干净,做到无堆物、无杂物、无积尘、无扬尘、无污水、无污渍。

2. 人行天桥、地下通道阶梯、扶手、栏杆等应保持洁净。

3. 果皮箱应无污渍、无破损、无满冒外溢,箱体周边干净整洁。

(二)定量标准

1. 废弃物停留时间。

各级道路废弃物停留时间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1 废弃物停留时间控制指标

清扫保洁等级

废弃物停留时间

一级

≤15min

二级

≤30min

三级

≤60min

2. 车行道路面尘土残存量。

各级道路车行道路面尘土残存量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2 车行道路面尘土残存量控制指标

清扫保洁等级

车行道路面尘土残存量

一级

≤10g/m2

二级

≤12g/m2

三级

≤15g/m2

3. 道路可见垃圾污渍密度。

各级道路可见垃圾污渍密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

3 可见垃圾污渍密度控制指标

清扫保洁等级

非机动车道及人行便道

机动车道

一级

≤1个/100m2

≤1个/200m2

二级

≤2个/100m2

≤1个/100m2

三级

≤2个/100m2

≤1个/100m2

(三)定位标准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车辆均应安装监控设备,并将作业车辆相关数据接入市级机扫水洗监控平台。应保证监控设备完好可用、数据传输安全稳定,车辆行驶轨迹保存时间应≥6个月。结合实际,科学划定人工清扫保洁作业范围,通过技术手段对作业人员清扫保洁等作业情况实施监测,逐步实现作业人员信息化管理。

四、作业规范

(一)一般要求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应符合如下基本要求:

1. 各级道路应按照相应的作业要求进行作业,也可按照更高等级的作业要求进行作业。各级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覆盖率应达到100%,可机扫水洗道路机械作业覆盖率应达到100%。有条件的区可在非机动车道、人行便道等区域实施机械作业。

2. 道路机械作业应采取不同作业组合的方式。非冰冻期(即每年31日至1130日)以机械清洗/洗扫作业为主,机械清扫/吸尘作业为辅,实施夜间机扫水洗全覆盖,白天洗路保洁全覆盖;冰冻期(即每年121日至次年2月底)以机械清扫/吸尘作业为主,机械洗扫作业为辅,实施夜间机扫吸尘全覆盖,白天机扫保洁全覆盖

3. 重点区域、主要道路和易污染道路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作业时间或增加作业频次。重点区域包括窗口地区、网红打卡地、商业街区、展演场馆周边区域等;易污染道路包括餐饮饭店、集贸市场和建筑工地等点位周边道路。

4.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用水宜优先使用再生水,作业产生的垃圾及污水应在指定场地排放处置,不得排入绿地和雨水管网。

5.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车辆设备应定期进行清洁、保养和维修,做到车容车貌干净整洁,并达到环保和使用要求。

6.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车辆应严格按照车辆操作规程实施安全作业,作业车辆应配有安全警示标识,作业人员应穿着带有警示标识的服装、配备保证作业安全的工具。

7.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车辆驾驶员应文明行车,实施机械清洗、机械洗扫作业时,水流、水雾不应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高峰时段(即每日7:009:0017:0019:00)严禁各类作业车辆上路作业。

8. 各区保洁边界交界区域,宜双方共同向对方保洁区加扫20m

(二)具体要求

不同方式的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应符合如下要求:

1. 人工清扫作业。

1)作业时间。非冰冻期应在每日6:00前完成作业;冰冻期应在每日7:00前完成作业。

2)作业频次。各级道路每日作业次数≥1次,重点区域每日作业次数应>1次。

3)作业范围。针对一、二级道路,人工清扫作业应对非机动车道(如有机非隔离带则对非机动车道全面积,如无机非隔离带则对道路缘石下2m范围内)和人行便道(全面积)进行人工清扫作业;作业过程应注意避让车辆行人,不得出现甩扫、漏扫现象。

2. 人工保洁作业。

1)作业时间。应在每日4:0022:00时段内进行巡回保洁作业。一级道路巡回保洁时长18小时、二级道路巡回保洁时长16小时、三级道路巡回保洁时长12小时。

2)作业频次。一级、二级、三级道路巡回保洁时间应分别≤15分钟、≤30分钟、≤60分钟。

3)作业范围。与人工清扫作业范围一致。

3. 机械清扫作业。

使用机械扫路车清扫并收集道路污染物的作业方式,扫路车包括纯扫式扫路车、纯吸式扫路车、吸扫式扫路车。

1)作业时间:应在每日6:00前完成作业。

2)作业频次:冰冻期一、二级道路以及具备机械作业条件的三级道路每日机械清扫次数应≥1;非冰冻期机械清扫应配合机械洗扫/清洗作业完成组合作业。

3)作业参数:机械清扫作业时最高车速≤8km/h,扫刷及吸盘应于地面呈接触状态,并启动喷雾压尘或负压吸尘装置,刷盘倾斜角度、副发动机转速和除尘系统应符合车辆清扫作业时的性能要求。

4. 机械洗扫作业。

使用洗路车清洗并收集道路污染物的作业方式。

1)作业时间:非冰冻期应在高峰时段除外的时间进行机械洗扫作业;冰冻期应在每日10:00-15:00时段,当气温≥3℃时添加环保型防冻液(剂)组织实施机械洗扫作业当气温<3℃时应停止机械洗扫作业。

2)作业频次:非冰冻期一、二级道路以及具备机械作业条件的三级道路每日机械洗扫次数应≥1次;冰冻期气温≥3℃时,对一、二级道路实1次机械洗扫作业。

3)作业参数:机械洗扫作业时最高车速≤8km/h,副发动机转速应符合车辆作业要求。

5. 机械清洗作业。

使用洒水车等较高水压的车辆设备,采用水流冲洗道路,将污染物冲刷到易于清除位置的作业方式。

1)作业时间:非冰冻期应在每日6:00前完成作业,冰冻期严禁洒水车上路进行机械清洗作业。

2)作业频次:一、二级道路以及具备机械作业条件的三级道路的机动车道和机非混行的非机动车道每日作业次数应≥1次;一级道路人行便道和有机非隔离设施的非机动车道每周作业次数应≥2次;二、三级道路的人行便道及有机非隔离设施的非机动车道每周作业次数应≥1次。

3)作业参数:机械清洗作业时最高车速≤20km/h,水压应≥300kpa,双喷嘴撒布宽度应≤6m

6. 机械保洁作业。

采用扫路车、洗路车、快保车等车辆对道路环境卫生进行巡回保洁,及时清除道路污染物。

1)作业时间:每日6:0021:00进行机械保洁作业,高峰时段除外。

2)作业频次:一、二级道路以及具备机械作业条件的三级道路每日机械保洁次数应≥2次。

3)作业参数:机械保洁作业时最高车速≤15km/h,扫刷及吸盘应于地面呈接触状态,并启动喷雾压尘或负压吸尘装置,刷盘倾斜角度、副发动机转速和除尘系统应符合车辆保洁作业时的性能要求。

7. 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作业。

1)作业时间:应在每日4:0022:00间进行作业。

2)作业频次:人行天桥与地下通道的巡回保洁时间应于所属道路的时间一致,通道口及护栏每日擦拭应≥1次,台阶及地面每周清洗应≥1次。

8. 果皮箱清掏保洁作业。

1)作业时间:果皮箱清掏应在每日4:0022:00进行作业,非冰冻期进行果皮箱清洗作业,冰冻期进行果皮箱擦拭作业。

2)作业频次:一、二级道路果皮箱每日清掏次数应≥2次,三级道路果皮箱每日清掏次数应≥1次,重点区域周边道路沿街果皮箱清掏频次应适时增加到3/日,为应对大客流临时增设的沿街垃圾箱桶应做到随满随清;一级道路果皮箱表面每日清洗/清洁次数应≥1次,二级道路果皮箱表面每周清洗/清洁次数应≥2次,三级道路果皮箱表面每周清洗/清洁次数应≥1次;各级道路果皮箱消杀次数每周应≥2次,内胆每周清洗/清洁次数应≥1次。

3)作业要求:果皮箱清掏、清洗作业后应将箱体周边地面清扫、清洁干净。

(三)特殊要求

如遇特殊气象条件或突发事件时应符合如下作业要求:

1. 雨天。小雨天气根据道路情况利用洗扫车对道路进行借雨洗扫作业;中雨及以上天气时停止作业;雨后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推水作业,并利用洗扫车进行收水作业。

2. 雪天。除雪作业应按照《天津市除雪工作预案》及《天津市城市道路除雪工作导则》相关要求执行。除雪作业结束后,立即开展雪后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及时恢复道路环境卫生面貌。

3. 重污染天气。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天津市城市管理委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要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应及时调整作业安排,当空气相对湿度≤50%时,适度增加湿式(即机械清洗、机械洗扫)作业频次;当空气相对湿度>50%时,降低湿式作业频次,增加干式(即机械清扫、机械保洁)作业频次。

4. 道路环境突发事件。作业单位应编制完整的道路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包括响应时间、人员及车辆设备调度安排、应急处置流程、处置结果评估等内容。当发生道路环境突发事件时,应按照预案进行处置。

五、作业信息要求

(一)各区应按照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关于环卫统计报表要求的格式内容,建立道路环卫作业台账,做好分级管理。

(二)各区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卫作业劳动定额要求,根据辖区道路环卫作业量科学核定配置作业人员和车辆;按照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定期更新作业车辆和人员明细台账。

(三)各区应按照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及质量要求,制定详细的作业安排,包括作业顺序、作业车辆和作业人员的编排。

(四)各作业单位应对道路清扫保洁全过程进行完整记录,包括机械作业运行记录和人工作业运行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作业人员、作业车辆、作业时间、作业路段、作业里程以及作业用油、用电、用水等物料消耗情况,道路环境突发事件及处置措施等信息。记录应完整、清晰、及时、准确。

六、附则

本标准规范自即日起执行,原《天津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和作业规范》(津城管环﹝201922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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