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委关于下达市道桥中心2024年度设施日常养护维修及道路挖掘修复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津城管规〔2024〕213号
市道桥中心:
《关于申请下达2024年市管道桥设施日常养护维修及道路挖掘损害修复项目资金计划的请示》(道桥中心设施〔2024〕43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依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津财预指〔2024〕100号)和《市城市管理委关于2024年市管道桥设施日常养护维修及道路挖掘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津城管桥〔2024〕193号),经市城市管理委2024年第21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下达市道桥中心2024年度设施日常养护维修及道路挖掘损害修复项目资金计划1.2亿元,专项用于(津城管桥〔2024〕193号)批复的实施内容;资金来源为(津财预指〔2024〕100号)中“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2024年度设施日常养护维修及道路挖掘修复项目12000万元”,其中:6300万元专项用于设施日常养护维修,5700用于掘路损害修复。
计划下达后,请市道桥中心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内容开展相关工作,严格落实招标、政府采购程序;依法合规使用资金,专款专用,单独记账;遵守财务、审计相关规定,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和支出绩效,确保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支出,杜绝出现专项资金滞留、截留、挤占、挪用的现象,并及时将支出情况和项目结算等相关资料整理上报市城市管理委。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