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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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供热服务质量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660879L/2024-0005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城管热〔2024〕314号
主    题 :
城市管理\公用事业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供热服务质量

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

津城管2024314

各区城市管理委,各供热单位:

现将《天津市供热服务质量评估细则(试行)》印发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41129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供热服务质量评估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推动本市供热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供热行业管理水平,规范供热企业服务行为,依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等相关法规、规章及规程、标准,结合我市供热行业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经营、服务活动且纳入集中供热管理的供热单位,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供热单位为供热站或热电联产供热片区,即每个供热站或供热片区为1个独立的被评估单位。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委负责全市供热服务质量评估工作的统筹管理。

区城市管理委在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指导下,依据本细则对辖区内供热单位实施评估。对于跨区供热的,由所在区城市管理委根据本细则分别实施评估。

供热单位应当主动接受市、区城市管理委的供热服务质量评估,对评估结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条  评估周期为每年的41日至次年331日。

第六条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设备设施维护方面,包括热源辅机故障处置、管网故障处置、管网改造落实等情况;

(二)安全生产和应急方面,包括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应急体系建设等情况;

(三)运行管理方面,包括供热运行参数及参数上传等情况

(四)供热服务效能方面,包括岗位人员配置及工作效能、不满意工单病例档案建立、12345工单问题的处置等情况。

第七条  评估实行年度百分制综合评估法,满分为100分,其中:设备设施维护方面15分;安全生产方面15运行管理方面30分;供热服务效能方面40分。

年度评估分值全市排名从高到低分为三个等级,75分以上(含75分)为合格,60分(含60分)至75分(不含75分)为基本合格,60分(不含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八条供热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不合格:

(一)供热启动后1周内,累计3次供热万平方米工单量全市排名前10名的。

(二)因供热质量受到国家、市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三)擅自停业、歇业、弃管的。

(四)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的。

(五)未按《天津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突发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九条  区城市管理委应每年430日前,将上个评估周期的评估结果报市城市管理委。

市城市管理委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相关情况通报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第十条  对年度评估结果不合格的供热单位,由区城市管理委约谈该供热单位负责人,制定整改方案,成立工作专班监督问题整改,并将方案及问题整改情况报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委。

第十一条  2024-2025年度采暖期起,按此细则实施。

:天津市供热服务质量评分表

附件.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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