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城管执〔2024〕265号
各区城市管理委,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为完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引导市场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以及《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58号令)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城市管理领域开展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两书同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两书同达”适用要求
“两书同达”是指实施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以普通程序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作出除警告、通报批评之外的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同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
(一)适用对象。天津市范围内因行政违法行为被市、区城市管理委予以处罚(普通程序)且行政处罚信息应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天津”“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公示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二)实施主体。按照“谁处罚、谁告知”的原则,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应同步做好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工作。告知内容包括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依据、信息公示平台或网站、公示期限和信用修复方式及流程等。
二、加强“两书同达”工作落实
各单位各部门要将“两书同达”工作作为服务优化天津市营商环境、推动惠民便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将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导关口前移,进一步服务保障失信主体及时了解信用修复政策,激发失信主体主动履行法定义务的意愿,帮助减少因行政处罚带来的“失信”成本,推动形成“守信、塑信、复信、用信”的社会氛围。各单位各部门应建立信用修复告知工作台账,及时跟踪失信主体信用修复落实情况,确保失信主体“应修复、尽修复”。“两书同达”工作落实情况将纳入年度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范围。
三、注重“两书同达”宣传培训
各单位各部门要强化信用文化宣传,多途径、多渠道广泛宣传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政策,鼓励通过点对点、面对面深入企业引导市场主体积主动开展信用修复,提高信用修复政策知晓率和失信信息修复率。各级行政执法人员要加强“两书同达”的学习培训,熟练掌握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相关业务知识,规范工作流程,不断提高“两书同达”和信用修复工作的实效性。
附件:1.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函
2.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参考指引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天津市 城市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函
(相对人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单位将于7个工作日内将该行政处罚信息(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在“信用中国(天津)”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公示。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日起,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其中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一年。
行政处罚信息已经广泛应用于行政管理、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资金补贴、项目申报、评先评优、资质资格认定、金融信贷等领域,信息公示期间可能对你单位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58号令)等有关规定,你(单位)可在履行完毕相关处罚义务且公示期满最短公示期限后,线上申请信用修复,提交修复证明材料,申请提请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具体可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阅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南(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yxf/lczy/)。信用修复现场受理地址为:天津市信用服务体验中心(天津市和平区郑州道增2号;联系电话:022-23129752)。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对信用信息公示和修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全称(印章)
年 月 日
相对人签收: 年 月 日;
相对人联系电话:
(此告知函一式两联,第一联存卷,第二联交相对人。)
附件2
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参考指引
为引导失信主体规范、便捷办理信用修复,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引。
第一步,查看行政处罚信息是否达到最短公示期
1.登录“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在网站首页顶端查询栏输入主体名称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点击“搜索”,找到主体信息。
2.找到“行政管理”,点击下方的“行政处罚”分类,可以看到相关行政处罚信息。
3.查看行政处罚信息右上角的“在线申请修复”按钮。按钮为灰色,则表示未达到政策规定的最短公示期。按钮为红色,则表示已达到政策规定的最短公示期,可以申请修复,如有额外惩戒期限或其他不满足修复条件的情形,以实际为准。
第二步,准备相关资料
材料一:《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材料二: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由经营主体填写并提交《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承诺书》(通过“信用天津”网站“信用修复”栏目下载);其他行政处罚由处罚机关出具《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或者其他可说明相关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材料,如缴交罚款的收据、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相关整改证明材料等。
材料三:《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承诺书》。
以上材料模板,除市场监管领域涉及的《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承诺书》外,均可在“信用中国”网站,通过搜索主体名称,在对应的行政处罚记录右侧进行下载。
第三步,提交修复申请
点击“在线申请修复”按钮,根据页面引导填报信息:
1.按照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所在地点选择受理地点,市级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受理地点选择“天津市”;
2.填写企业经办人信息(需与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证明书一致);
3.提交修复证明材料(材料一、二、三);
4.勾选隐私条款,并确认上述信息填写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成功后,注意查收通知短信。
第四步,查看修复申请
可通过通知短信中的“办理进度查询码”在线查看受理情况、审核进度和审核结果。
查询地址:
https://public.creditchina.gov.cn/htmls/repair3/repairSearch.html
第五步,修复结果反馈
如申请资料符合要求,“信用中国”网站自提交成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用修复审核,撤下公示信息,将修复结果同步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天津”网站、“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提前终止公示该条行政处罚信息。如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将反馈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