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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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660879L/2024-0006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城管办〔2024〕139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城管办2024139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管理办法》业经委2024年第22次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58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100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网站建设、管理、运维和应用工作,确保运行规范、高效、安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网址:csgl.tj.gov.cn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唯一政务公开平台和政务服务门户是我委新闻宣传的重要阵地、政民互动的重要窗口、网上办事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  网站本着统筹规划、分工合作、利企便民、开放创新、集约节约、安全高效的原则进行管理和运行。

第二章责任分工

第四条  办公室是网站的主管部门,负责网站的统筹规划、综合管理、监督考核工作。

(一)制定网站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检查督促各责任部门及时准确做好相关内容维护;

(三)组织网站考核评估;

(四)负责对接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运维单位,进行网站建设运维及技术保障工作

(五)负责复核规范拟公开信息内容,做好政务公开栏目管理维护

(六)负责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答复工作;

(七)统筹协调网站运行管理中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宣传部门负责网站新闻动态栏目的管理维护

(一)负责网站新闻动态类信息的发布与维护;

(二)负责网站信息意识形态检查,利用网站进行意识形态宣传;

(三)负责委网站重大主题宣传的总体规划、内容设计和信息发布。

第六条  委政务服务部门负责委门户网站办事服务栏目管理维护

(一)负责委网站办事服务栏目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二)负责及时更新行政许可办事清单

(三)负责行政许可办件公示信息的发布;

(四)负责网上服务事项办理。

第七条  委网信部门负责网站监测、舆情处置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一)负责网站内容的建设管理、安全等工作

负责网站网络舆情的发现、研判、报告和应对工作;

(三)负责组织监测、分析网站运行情况

  机关各处室和属各单位根据本处室、本单位职能参与网站运行管理。

(一)负责提供相关栏目信息,做好责任栏目内容保障工作

(二)负责做好本处室、本单位开设专题专栏的内容组织、信息发布、信息更新等工作

(三)负责具体开展网上服务、政民互动和网上咨询与网民留言答复等工作。

第三章栏目维护

  网站内容维护实行栏目责任制,栏目责任部门按照《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及责任分工表》,根据栏目的特点和要求,做好栏目内容的日常维护:

(一)信息公开类。主要包括本市城市管理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文件、组织机构等内容,栏目责任部门应当在文件发布或者信息变化后进行及时更新;

(二)新闻动态类。主要包括城市管理相关新闻资讯、工作动态,栏目责任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更新;

(三)政务服务类。主要包括网上服务、办事指南、行政许可公示等内容,栏目责任部门应及时受理、按规定办理并及时更新发布

(四)互动交流类。主要包括网上咨询、留言投诉、民意调查等内容,栏目责任部门应在时限内及时办理答复。

  机关各处室和属各单位在网站上开设专题专栏,需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运维单位设计开发,开通后由申请部门负责运行维护和信息发布更新。针对阶段性事项设置的专题栏目,相关工作事项结束做好信息存档工作后及时清理,杜绝僵尸化运行。

第十  机关各处室和属各单位要主动利用网站开展政策解读、工作宣传、公众服务和舆论引导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及时、准确发布工作信息、政策文件和政务动态等。

(一)出台重大政策文件时,应同步发布多角度、多形式的政策解读材料,详细介绍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要注重运用文字、图片、音视频、专家点评、媒体评论等多种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可读性、多样性。

(二)举办重要业务活动时,应主动将相关信息和活动动态报送新闻宣传部门在网站开展宣传。

(三)应及时答复网民咨询投诉,公布办理结果及受理反馈情况统计数据等

(四)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应按程序及时回应关切、解疑释惑,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发布动态信息。对涉及本单位的网络谣言,要及时发布辟谣信息。

第十  委网站要严格按照市政府网站管理要求,定期检查、及时更新信息,确保内容合法合规。

(一)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意识形态要求,不得出现严重错别字,不得发布虚假或伪造内容信息。

(二)新闻动态类栏目每周至少更新1次;政策文件类栏目每季度至少更新1次;人事、规划统计类栏目每半年至少更新1次;法定主动公开类按要求时限及时更新;不得出现长期不更新栏目和空白栏目。

(三)网站的各个栏目、各条信息链接、各个图片链接均可正常点击使用,不得出现无链、错链、断链现象。

(四)网站的在线办事和查询服务功能要畅通、有效、便捷,满足用户业务办理需求。

第十  机关各处室和属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保密审查责任坚持谁制定、谁审查,先审查、后发布信息发布前应依照程序明确需发布信息的公开属性,严禁涉密信息上网。转载其他网站信息时应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对不能确定信息是否涉密的,应当送保密部门审核。

第四章运行管理

第十  委网站实行集约化管理。机关各处室、属各单位不得自行建立网站,确工作需要建立网站的,须经办公室报请市政府审核同意。

第十  网站各栏目责任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并报办公室。管理人员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报办公室备案。将网站管理内容纳入日常工作培训计划,定期安排网站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第十  各栏目运维管理部门要完善网站信息内容的审核与发布机制,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确保信息内容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安全性,每月5日前将上月运维责任栏目的信息发布情况报办公室备案。

第十  办公室对网站各栏目责任部门的内容更新情况进行定期抽查、集中检查,对不按规定及时更新栏目内容的处室、单位进行督办和通报。

第十  各处室、单位要及时准确提供本部门制发的信息,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对在网站运行管理中,出现重大内容错误、虚假信息、信息泄密等事件,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根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附则

十九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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